羅馬書 第 4 章

三、聖經裡因信稱義的證據 4:1-25

(一)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與行為、割禮無關 4:1-12

◎以色列人以創 26:5為根據,認為亞伯拉罕是唯一的完全人,完全符合上帝的心意,是一個完全的義人。而保羅在此討論亞伯拉罕的義,認定他也是因信稱義,保羅在加 3:6-9對亞伯拉罕的稱義已經有簡略的描述。

1.若因信稱義是上帝的救贖方法,那以色列人所尊敬的祖先亞伯拉罕又如何了呢?難道他的稱義與行為無關? 4:1

4:1應翻譯為:「我們肉身的祖宗亞伯拉罕....」。

2.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可以誇口,因為他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然而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可知他也是因信稱義。 4:2-3

4:3引自七十士譯本的創 15:6

4:3前面有一個SNG01063,「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算為」:SNG03049+SNG01519,「數算入」、「計算入」。這字在羅 4:1-25出現十一次,意思是「算入其帳內」,可做「斷定」或「歸為」。

◎猶太拉比把創 15:6解釋為:亞伯拉罕的信是一種「義行」,換得上帝把他當義人的獎賞。而保羅在此把「算為」解釋為上帝把「本不屬於亞伯拉罕的義歸給他」。其實不管由希伯來文原文或亞伯拉罕的人生紀錄,都是保羅的解經比較合理。

3.做工的人得工資是他應得的,不算是恩典,人如果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本該稱他為義,沒有恩典可言。對於那些沒有做工,但是那信靠「稱人為義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他的信(而非行為)稱他為義。 4:4-5

●「工價」:SNG03408,「工錢」、「工資」。

●「該得的」:SNG03783,「債」。

●「罪人」:SNG00765,「不端正」、「不敬虔」。

◎要注意的是前面三章已提到,人沒有辦法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亦即沒有人能用「做工得工資」的方式得救,此處保羅也清楚的陳明他的立論:「信神」不是「功德」。

4.引聖經證明因信稱義是存在的,而且是有福的。 4:6-8

◎經文引自詩 32:1-2(七十士譯本的詩 31:1-2)。

●「在行為以外」:SNG05565+SNG02041,「與行為無關」。

◎保羅認為人的稱義等於是罪被赦免(不算人的罪)。

◎基督徒的義是「替代」(Substitution)和「被歸入」(Imputed)的,亦即耶穌替基督徒死、基督徒被歸入「義」。

5.聖經是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就算為他的義」,經文並無「割禮」一字,那稱義的福氣難道僅限於受割禮的猶太人能獲得?4:9

●「如此看來」:SNG03767,「因而」、「所以」。

◎此處重複3:29-30的觀念和思考方式。

6.保羅再用亞伯拉罕的經驗來證實割禮與稱義無關。 4:10-11

●「印證」:SNG04592,「指標」、「記號」、「表徵」。

◎亞伯拉罕被稱義是在受割禮前,因此他的稱義就與後來的割禮無關。 創 15:1-6亞伯拉罕被稱為義,到了創 17:10才受割禮,這段期間約有二十九年的時間。

◎可見割禮只是一個記號,做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印證。

7.結論:亞伯拉罕是所有信而被稱義之人的父親,不論是不是受過割禮。 4:12

●「按....去行」:SNG04748,「遵循」。

●「蹤跡」:SNG02487,「足跡」。

◎根據約 8:56-58,可知亞伯拉罕也仰望耶穌。

◎當日的割禮成為人自誇的藉口,今日的洗禮、方言、浸禮....會不會在我們心目中成為另一種割禮,使我們失去信而被稱義的機會?

(二)承受世界的應許,藉信達成 4:13-17

1.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要承受世界不是透過律法,而是透過因信而得的義。 4:13

◎亞伯拉罕活在摩西律法出現之前,因此這應許創 18:18與律法無關。

●「承受」世界:SNG02818,「法定繼承者」。

●「承受世界」:「作世界的繼承者」、「獲得從而擁有世界」。

●「因」律法、「因」信:SNG01223,「透過」、「藉著」。

◎舊約中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並沒有直接提到要他作「世界的繼承者」,這應該是保羅由創 12:3;18:18;22:18的記載總結起來的。或者是保羅使用了當時猶太傳統中(如傳道經 44:21)將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理解為亞伯拉罕要承受全世界為產業。

2.若是屬於律法以下的人才是後裔,那人的信就沒有作用,上帝的應許也就無效了。所以不可能是屬於律法以下的人(血統上的猶太人)才是後裔(所應許的世界繼承者)。 4:14

●「歸於虛空」:SNG02758,「使之無效」。

●「應許」:SNG01860,「承諾」。

●「廢棄」:SNG02673,「廢除」、「使失去能力」。

◎因為之前亞伯拉罕是因信得應許的,且4:4提到做工的人得工資是應當的,守全律法的人,不需要應許,上帝本該給他義人的代價。若上帝的應許要靠人的努力來換取,那上帝的應許就是騙人的。自然,引發應許的信心也是虛空的,因為還是要自己努力去換取工資。

3.律法是惹動天譴(神罰)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反律法的事。 4:15

●「惹動」忿怒:SNG02716,「致使」、「產生」、「激起」。

●惹動「忿怒」:SNG03709,「憤怒」、「怒氣」。

●「過犯」:SNG03847,「違背律法」。亦即「正面的違反神的成文規定」。比「矢不中的(被造物沒有達到造物者設定的目標)」來得嚴重。

4.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於信,因為是本於信,因此就是上帝的恩典,這是為了讓應許一定會歸於一切後裔。這些後裔不單包含屬律法的以色列人,也包括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心的人。 4:16

●「本乎」:SNG01537,「出於」、「由....出來」。

●「定然」:SNG01510+SNG00949,「成為穩固」、「是堅定的」。

◎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滿足上帝的要求,所以如果應許必須透過行律法實現,那就完全不可能實現了。而上帝是全能的神,因此人成為後嗣如果是本於上帝的恩典,就一定可以實現。

5.亞伯拉罕是我們(猶太與外邦基督徒)的父,應驗了聖經所說「我立了你作多國的父」,這應許是在他所相信的那個生命給死人,使無變有的神眼前的。4:17

●「使無變為有」:原文是「從『虛無』中呼叫『存在』」。

●多「國」之父:這個「國SNG01484」的希臘文,保羅常常用來指「外邦人」。「多國之父」意義就是指亞伯拉罕是外邦基督徒的信心之父。

4:17的「呼叫SNG02564」,與創 1:3,5,8等上帝用話語創造的記載相關。此處暗示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是「造物者」,那我們真相信上帝是「造物者」嗎?

(三)亞伯拉罕信心路線的榜樣 4:18-25

1.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然因著信有盼望,因此得以作多國之父。 4:18

●「無可指望」:SNG03844+SNG01680,「毫無盼望」。

2.亞伯拉罕信靠上帝的事實:
(1)背景:亞伯拉罕近百歲、撒拉的生育機能也喪失了。4:19

●「想到」:SNG02657,「注意」、「仔細思想」。

●「生育已經斷絕」:SNG03588+SNG03500+SNG03588+SNG03388,直譯是「子宮已經死亡」。

(2)行動:不因現況削弱或失去信心、也沒有懷疑上帝的應許(給他後裔)。反而堅固信心,使榮耀歸給上帝(上帝因此得榮耀)。且他堅定的相信上帝所應許的祂一定能成就。 4:20-21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原文並沒有「仰望」,而是「關於神的應許」。

●「疑惑」:SNG01252,「懷疑」。

●「因信心裡得堅固」:原文沒有「心裡」,只有「因信被堅固」。

●「滿心相信」:SNG04135,「完全信服」。

◎亞伯拉罕單單因為上帝的應許,即使因為環境惡劣,仍堅信不移,正是把上帝當上帝的表現,與亞當夏娃在優渥的環境中仍選擇離棄上帝,正是一強烈的對比,更讓上帝得榮耀。

3.這信就算為亞伯拉罕的義。 4:22

●「算為」:SNG03049,「數算」、「計算」。

◎亞伯拉罕把上帝當造物者,相信上帝能使自己的身體,和撒拉死去的子宮復活,這種信心就被當成是亞伯拉罕的義。

4.「算他為義」這句話也是為我們寫的(我們的信也要被算為義)基督徒信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 4:23-24

●「將來得」:SNG03195,「將會」、「註定」、「無從避免」。

◎亞伯拉罕等於是信上帝能使死去的子宮復活,基督徒信造物者能使死去的耶穌復活,這兩種信心是一致的。

◎這一段等於是保羅思考舊約聖經關於亞伯拉罕的記載對當代讀者的意義。

5.耶穌受死和復活是為了解決我們的過犯,並叫我們稱義。4:25

●「交給人」:SNG03860,「移交」、「交付」。

●「為了」:SNG01223,可以解釋成 「由於」或「為了」。

4:25與七十士譯本賽 53:12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