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神在成聖上的公義 6:1-8:39
一、基督徒與罪的關係 6:1-23
(一)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 6:1-14
1.聽到前面5:20的結論,我們該有何反應?是不是繼續留在罪中讓上帝的恩典顯多?6:1
●「仍在」:SNG01961,「停留」、「持續」、「堅持」。
●「顯多」:SNG04121,「增多」、「增多」、「充足有餘」。
◎正如許多人因為誤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有的錯謬結論:信耶穌之後就有了天堂通行證,做什麼壞事都沒關係了,反正耶穌都能拯救。
◎此處不是指「偶爾的犯罪」,而是「決心持續生活在罪中」。
2.答案是「絕對不行」: 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對罪死了的人,怎能繼續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SNG00599,「死」。原文是簡單過去式,代表基督徒在過去的某一點死了。用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死了」。
●「在罪中活著」:SNG02198+SNG01722+SNG00846,「活在它(罪)裡面」。
(2)難道讀者不知道受洗歸入基督,是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了?6:3
●「受洗歸入基督」:SNG00907+SNG01519+SNG05547,也可以譯為「我們在基督裡受洗」,不過似乎以「受洗歸入基督」比較貼切。
(3)因此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透過受洗歸入他的死); 為的是叫我們有新生命的樣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6:4
●「一同埋葬」:SNG04916,「與....同葬」。聖經中僅出現於羅 6:4;西 2:12。
●「新生」:SNG02538+SNG02222,「新生命」,其中「新」僅出現在羅 6:4;7:6。
(4)因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與基督合一,我們也會在他復活的形象上與他合一。 6:5
●「形狀」:SNG03667,「形像」、「樣式」。
●「聯合」:SNG04854,「使與...有關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藉著當時基督徒的共同經驗「洗禮儀式」,來闡述基督徒歸入基督的實況。要藉此經文高抬洗禮地位者當注意羅 4的經文。
◎基督徒的「死(與基督同死)」有四種:
a.「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一次)。
b.「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們已經死了(一次)。
c.「道德上的」:每天對上帝的認罪時(時常)。
d.「末世的」:我們肉體死亡那日(一次)。
◎當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後,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當時是一體的兩面。因此保羅用受洗的經歷來闡述救恩的實際。但是今日許多信徒得救後因為種種的理由無法立刻受洗,所以我們還是把此處所說的,當成是受洗表達的得救內涵比較好。
◎不管如何,我們還記得自己是決定與基督一起死,放棄這世界的一切,然後追求獲得脫離罪惡的新生命嗎?
3. 與基督同死: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 因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 我們也不再是罪的奴僕。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6:6-7
◎「舊人」: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
●「同釘十字架」:SNG04957,「同釘十字架」。
●「罪身」:SNG03588+SNG04983+SNG03588+SNG00266,「罪的身體」,實際意義是「罪所控制的身體」。
●「使滅絕」: SNG02673,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發生作用」、「使它不活動」。
●「脫離」了罪:SNG01344,原文是「稱義」,亦即是「由罪中稱義」。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的奴僕。
4.與基督同活: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與基督同活。而且知道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6:8-9
●「若是」:SNG01487,「倘若」、「既然」。
●「同活」:SNG04800,「同住」、「和....一起生活」。
●從「死」裡:SNG03498,「死人」。
●「作他的主」:SNG02961,「統治」、「支配」、「控制」。
◎死亡統治所有的人,也曾經控制了耶穌三天,但耶穌的復活說明祂已經掙脫死亡的控制,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譯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活」。
●「一次」:SNG02178,「一次而且只有一次」。此字在保羅書信僅出現在羅 6:10;林前 15:6。
◎基督向罪死,指的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決定性的結束了祂與罪的整個關係。
6. 同樣的, 基督徒也當在基督裡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6:11
●「看」:SNG03049,「算」、「考慮」。
◎6:11是羅馬書第一次出現命令句、而後接著許多命令句。亦即前面的章節都在描述現況或上帝已經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得到的事物。而本節起保羅本於前面章節的基礎來論基督徒與生活。
◎所以一個「真信」耶穌的人,既然把耶穌當上帝,就不可能回頭還要去「故意犯罪」,頂多是「偶爾被罪惡所勝」。所以「做惡以成善」這類的想法,都不可能出現在一個看自己已經對罪死的基督徒身上。
7.對罪與對神的態度: 6:12-14
(1)因為6:1-11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讓罪惡在我們的肉身上做王,使我們順從肉身的私慾。 6:12
●「必死的」:SNG02349,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會犯罪、必朽的肉身」。
●「作王」:SNG00936,「成為王」、「統治」。
●「私慾」:SNG01939,「渴望」、「貪慾」。
(2)也不要將身體的任何一部份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 6:13
●「肢體」:SNG03196,「成員」、「部分」、「身體的任何一部份」。
●「獻」:SNG03936,「把使用權交給」。
●「器具」:SNG03696,「工作上或戰爭時所用的工具」。
(3)要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6:13
●「像」從死裡復活:SNG05616,「如同」、「彷彿」。
(4)罪必不能管轄基督徒,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權以下,乃在恩典的統治之下。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個「因為SNG01063」和合本未譯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實而非要去努力達到的境界。
●「在....之下」:SNG05259,「在....的權勢之下」、「受....指揮」。
◎為何保羅可以要求讀者決定把身體獻給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6:14,耶穌的替死已經將基督徒從「罪的奴隸」的地位中解救出來了。因此基督徒可以選擇把自己獻給誰。
◎此段的內容主要是提到:因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繼續停留在罪中。正如變成王子的乞丐不應該留戀乞丐的動作;又如被贖身的妓女,又沒欠妓院老闆錢,就不需要再留戀於賣淫的生活。
◎這段內容中,保羅從不用「不能得救」來恐嚇讀者,我們可以瞭解若得救後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這該是保羅最好的理由來要讀者不要犯罪,不過我們可以看見,保羅完全沒有這種思想。
◎參考加 5:4:「由恩典中墜落」。
(二)基督徒對罪習是死的 6:15-23
1.那我們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犯罪呢?當然不行!6:15
◎不受律法統治而受恩典統治,也不表示可以任意犯罪。
2.罪和義兩國度中,我們獻上自己遵從哪一邊,就是那一邊的奴僕。不是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就是做順服(順服上帝的順服)的奴僕(結果是義)。 6:16
●「奴僕」:SNG01401,原意是「奴隸」(當日的制度產物),沒有任何自主權,完全臣屬於主人。
●「順命」:SNG05218,「順服」、「順從」。
●「成義」:SNG01519+SNG01343,「進入義」、「成為正直」。
3.可以感謝神的是:收信者從前雖然是罪的奴僕,現在卻從心中順服所傳給他們的教訓;並且從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成了義的奴僕。6:17-18
●「道理的模範」:SNG05179+SNG01322,「教理的規範」,此處就是指「福音」或「基要真理」的教導。
●「得了釋放」:SNG01659,「使自由」。
4.保羅因讀者肉體上的軟弱,用人容易瞭解的話語勸大家:從前怎樣把身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結果是更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身體獻給義作奴僕,結果就是成聖。 6:19
●「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SNG00442+SNG03004,「用人的方式說」。
◎「肉體的軟弱」:應該是指「人生在世的各樣軟弱與限制」,可能包括智力、道德與心態等各方面的軟弱。
◎「我因你們....對你們說」:表示保羅並不認為奴僕的比喻可以完全應對「義」與「基督徒」的關係,只是為了方便瞭解,不得不採用。
●「獻給」:SNG03936,「供....差使」、「交....出去」。
●「不潔」:SNG00167,「污穢」、「不道德」。
●「不法」:SNG00458,「無法無天的狀態」、「不法的行為」。
5.當人做罪的奴僕時,就不被義所約束。而當日的行為讓今日的自己看為羞恥,那樣的行為會有何結果呢?結局就是「死」。6:20-21
●「不被....約束」:SNG01658,「自由」、「不受束縛的」。
●「看為羞恥」:SNG01870,「感到羞恥」。
◎此處是陳明「罪的奴僕」與「義的奴僕」身分是互斥的,同時只能成為一邊的奴隸。
6.而如今讀者已由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了,做了上帝的奴僕,也因此得到了好處,結果就是成聖以及永生。 6:22
●「釋放」:SNG01659,「使自由」。
●「成聖」:SNG00038,「聖潔」、「成為聖潔」、「分別為聖」。
●「永生」:SNG02222+SNG00166,「永遠的生命」。
7.罪的工價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免費的禮物就是永生。6:23
●「工價」:SNG03800,原文指「軍人所得的報酬」,後也用來指「發給奴隸的零用錢」與一般性的「薪水」、「糧餉」。
●神的「恩賜」:SNG05486,「恩典」、「賦予的恩惠」。
◎此處表明:死是罪的薪水,但永生不是薪水,乃是上帝的恩賜。
◎你們以前是罪的奴隸,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們的身份成了義的奴僕,怎能腳踏兩隻船?你看奴隸豈有這樣的嗎?
◎你們再想一想,以前你們當罪的奴僕時的所作所為。豈不讓今天的你們覺得羞恥?而且你們也知道這些行為導致死亡。而今日你們成為義的奴僕,有永生的禮物,怎麼會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對「信」的定義:把上帝當上帝對待,則基督徒本不應該再決定去犯罪才是。
◎6是要解決人思想上仍「決定要犯罪」的問題。
肆、神在成聖上的公義 6:1-8:39
一、基督徒與罪的關係 6:1-23
(一)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 6:1-14
1.聽到前面5:20的結論,我們該有何反應?是不是繼續留在罪中讓上帝的恩典顯多?6:1
●「仍在」:SNG01961,「停留」、「持續」、「堅持」。
●「顯多」:SNG04121,「增多」、「增多」、「充足有餘」。
◎正如許多人因為誤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有的錯謬結論:信耶穌之後就有了天堂通行證,做什麼壞事都沒關係了,反正耶穌都能拯救。
◎此處不是指「偶爾的犯罪」,而是「決心持續生活在罪中」。
2.答案是「絕對不行」: 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對罪死了的人,怎能繼續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SNG00599,「死」。原文是簡單過去式,代表基督徒在過去的某一點死了。用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死了」。
●「在罪中活著」:SNG02198+SNG01722+SNG00846,「活在它(罪)裡面」。
(2)難道讀者不知道受洗歸入基督,是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了?6:3
●「受洗歸入基督」:SNG00907+SNG01519+SNG05547,也可以譯為「我們在基督裡受洗」,不過似乎以「受洗歸入基督」比較貼切。
(3)因此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透過受洗歸入他的死); 為的是叫我們有新生命的樣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6:4
●「一同埋葬」:SNG04916,「與....同葬」。聖經中僅出現於羅 6:4;西 2:12。
●「新生」:SNG02538+SNG02222,「新生命」,其中「新」僅出現在羅 6:4;7:6。
(4)因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與基督合一,我們也會在他復活的形象上與他合一。 6:5
●「形狀」:SNG03667,「形像」、「樣式」。
●「聯合」:SNG04854,「使與...有關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藉著當時基督徒的共同經驗「洗禮儀式」,來闡述基督徒歸入基督的實況。要藉此經文高抬洗禮地位者當注意羅 4的經文。
◎基督徒的「死(與基督同死)」有四種:
a.「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一次)。
b.「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們已經死了(一次)。
c.「道德上的」:每天對上帝的認罪時(時常)。
d.「末世的」:我們肉體死亡那日(一次)。
◎當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後,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當時是一體的兩面。因此保羅用受洗的經歷來闡述救恩的實際。但是今日許多信徒得救後因為種種的理由無法立刻受洗,所以我們還是把此處所說的,當成是受洗表達的得救內涵比較好。
◎不管如何,我們還記得自己是決定與基督一起死,放棄這世界的一切,然後追求獲得脫離罪惡的新生命嗎?
3. 與基督同死: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 因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 我們也不再是罪的奴僕。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6:6-7
◎「舊人」: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
●「同釘十字架」:SNG04957,「同釘十字架」。
●「罪身」:SNG03588+SNG04983+SNG03588+SNG00266,「罪的身體」,實際意義是「罪所控制的身體」。
●「使滅絕」: SNG02673,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發生作用」、「使它不活動」。
●「脫離」了罪:SNG01344,原文是「稱義」,亦即是「由罪中稱義」。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的奴僕。
4.與基督同活: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與基督同活。而且知道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6:8-9
●「若是」:SNG01487,「倘若」、「既然」。
●「同活」:SNG04800,「同住」、「和....一起生活」。
●從「死」裡:SNG03498,「死人」。
●「作他的主」:SNG02961,「統治」、「支配」、「控制」。
◎死亡統治所有的人,也曾經控制了耶穌三天,但耶穌的復活說明祂已經掙脫死亡的控制,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譯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活」。
●「一次」:SNG02178,「一次而且只有一次」。此字在保羅書信僅出現在羅 6:10;林前 15:6。
◎基督向罪死,指的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決定性的結束了祂與罪的整個關係。
6. 同樣的, 基督徒也當在基督裡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6:11
●「看」:SNG03049,「算」、「考慮」。
◎6:11是羅馬書第一次出現命令句、而後接著許多命令句。亦即前面的章節都在描述現況或上帝已經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得到的事物。而本節起保羅本於前面章節的基礎來論基督徒與生活。
◎所以一個「真信」耶穌的人,既然把耶穌當上帝,就不可能回頭還要去「故意犯罪」,頂多是「偶爾被罪惡所勝」。所以「做惡以成善」這類的想法,都不可能出現在一個看自己已經對罪死的基督徒身上。
7.對罪與對神的態度: 6:12-14
(1)因為6:1-11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讓罪惡在我們的肉身上做王,使我們順從肉身的私慾。 6:12
●「必死的」:SNG02349,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會犯罪、必朽的肉身」。
●「作王」:SNG00936,「成為王」、「統治」。
●「私慾」:SNG01939,「渴望」、「貪慾」。
(2)也不要將身體的任何一部份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 6:13
●「肢體」:SNG03196,「成員」、「部分」、「身體的任何一部份」。
●「獻」:SNG03936,「把使用權交給」。
●「器具」:SNG03696,「工作上或戰爭時所用的工具」。
(3)要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6:13
●「像」從死裡復活:SNG05616,「如同」、「彷彿」。
(4)罪必不能管轄基督徒,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權以下,乃在恩典的統治之下。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個「因為SNG01063」和合本未譯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實而非要去努力達到的境界。
●「在....之下」:SNG05259,「在....的權勢之下」、「受....指揮」。
◎為何保羅可以要求讀者決定把身體獻給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6:14,耶穌的替死已經將基督徒從「罪的奴隸」的地位中解救出來了。因此基督徒可以選擇把自己獻給誰。
◎此段的內容主要是提到:因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繼續停留在罪中。正如變成王子的乞丐不應該留戀乞丐的動作;又如被贖身的妓女,又沒欠妓院老闆錢,就不需要再留戀於賣淫的生活。
◎這段內容中,保羅從不用「不能得救」來恐嚇讀者,我們可以瞭解若得救後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這該是保羅最好的理由來要讀者不要犯罪,不過我們可以看見,保羅完全沒有這種思想。
◎參考加 5:4:「由恩典中墜落」。
(二)基督徒對罪習是死的 6:15-23
1.那我們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犯罪呢?當然不行!6:15
◎不受律法統治而受恩典統治,也不表示可以任意犯罪。
2.罪和義兩國度中,我們獻上自己遵從哪一邊,就是那一邊的奴僕。不是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就是做順服(順服上帝的順服)的奴僕(結果是義)。 6:16
●「奴僕」:SNG01401,原意是「奴隸」(當日的制度產物),沒有任何自主權,完全臣屬於主人。
●「順命」:SNG05218,「順服」、「順從」。
●「成義」:SNG01519+SNG01343,「進入義」、「成為正直」。
3.可以感謝神的是:收信者從前雖然是罪的奴僕,現在卻從心中順服所傳給他們的教訓;並且從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成了義的奴僕。6:17-18
●「道理的模範」:SNG05179+SNG01322,「教理的規範」,此處就是指「福音」或「基要真理」的教導。
●「得了釋放」:SNG01659,「使自由」。
4.保羅因讀者肉體上的軟弱,用人容易瞭解的話語勸大家:從前怎樣把身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結果是更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身體獻給義作奴僕,結果就是成聖。 6:19
●「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SNG00442+SNG03004,「用人的方式說」。
◎「肉體的軟弱」:應該是指「人生在世的各樣軟弱與限制」,可能包括智力、道德與心態等各方面的軟弱。
◎「我因你們....對你們說」:表示保羅並不認為奴僕的比喻可以完全應對「義」與「基督徒」的關係,只是為了方便瞭解,不得不採用。
●「獻給」:SNG03936,「供....差使」、「交....出去」。
●「不潔」:SNG00167,「污穢」、「不道德」。
●「不法」:SNG00458,「無法無天的狀態」、「不法的行為」。
5.當人做罪的奴僕時,就不被義所約束。而當日的行為讓今日的自己看為羞恥,那樣的行為會有何結果呢?結局就是「死」。6:20-21
●「不被....約束」:SNG01658,「自由」、「不受束縛的」。
●「看為羞恥」:SNG01870,「感到羞恥」。
◎此處是陳明「罪的奴僕」與「義的奴僕」身分是互斥的,同時只能成為一邊的奴隸。
6.而如今讀者已由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了,做了上帝的奴僕,也因此得到了好處,結果就是成聖以及永生。 6:22
●「釋放」:SNG01659,「使自由」。
●「成聖」:SNG00038,「聖潔」、「成為聖潔」、「分別為聖」。
●「永生」:SNG02222+SNG00166,「永遠的生命」。
7.罪的工價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免費的禮物就是永生。6:23
●「工價」:SNG03800,原文指「軍人所得的報酬」,後也用來指「發給奴隸的零用錢」與一般性的「薪水」、「糧餉」。
●神的「恩賜」:SNG05486,「恩典」、「賦予的恩惠」。
◎此處表明:死是罪的薪水,但永生不是薪水,乃是上帝的恩賜。
◎你們以前是罪的奴隸,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們的身份成了義的奴僕,怎能腳踏兩隻船?你看奴隸豈有這樣的嗎?
◎你們再想一想,以前你們當罪的奴僕時的所作所為。豈不讓今天的你們覺得羞恥?而且你們也知道這些行為導致死亡。而今日你們成為義的奴僕,有永生的禮物,怎麼會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對「信」的定義:把上帝當上帝對待,則基督徒本不應該再決定去犯罪才是。
◎6是要解決人思想上仍「決定要犯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