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 7 章

二、信徒對律法的關係 7:1-25

◎保羅在羅 6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我們的主。那麼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轄制了,而在恩典之下不僅是從罪中得釋放,也是脫離了律法的統治了。因此在討論完「在恩典中不應繼續犯罪」的主題後,保羅回過頭來解決基督徒與上帝所訂立的「摩西律法」之間的問題。

(一)有對律法死而對神活的地位 7:1-6

1.保羅對熟悉舊約律法的人發言:律法只有在人還活著的時候對人有管轄權,並舉婚姻為例,說明「死亡」使人脫離法律的管轄。7:1-3

●「明白」律法:SNG01097,「認識」」「熟悉」。

●「管」:SNG02961,「管轄」、「統治」、「支配」。

●「女人有了丈夫」:SNG05220+SNG01135,「已婚婦女」。

●「叫」:SNG05537,「被稱為」。

●「脫離了」:SNG02673,原意是「使無效」。

◎這一段顯然是保羅針對羅馬的猶太派基督徒發言,讓他們不要再堅持要外邦基督徒守律法。

◎舊約律法允許男性休妻申 24:1-2,但女性不能主動離婚的權利。反倒是羅馬律法中,男女雙方都有離婚的權利;而且丈夫死亡後,羅馬律法規定妻子必須哀悼丈夫、守寡十二個月,否則就會失去亡夫留給她的權益。所以此處的「律法」應該是指「舊約律法」。

2.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被釘在十字架,也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基督徒脫離律法,可以自由歸屬於耶穌(死裡復活者),可以為上帝結果子。7:4

●「死了」:SNG02289,意思是「送到死地」或「消滅」。

●「結果子」:SNG02592,「產出果實」、「出作物」。

◎耶穌以死亡為我們償還了罪的代價─「死亡」,因此我們不再欠律法的債,可以得自由,當然更可以自由選擇歸屬於耶穌。

◎此處說明「死亡」成為「脫離律法約束」的關鍵,而在法律上,信徒已經死了,所以可以不再理會律法的責任。

7:4-5說明基督徒為何要死亡才能為上帝結果實,因為以前我們是為死亡結果實的。

3.以前當我們在屬肉體的情況下時, 被律法喚起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工作,為死亡結出果子。7:5

◎肉體不是生下來就有罪,而是被罪所轄制。

●「肉體」:SNG04561,「肉身」、「人的本性」。保羅的「肉體」有以下幾種可能的意義:普通的身體 2:28、人肉身的後裔或關係 1:3、人類 3:20、人的本性(人本性的軟弱 6:19、基督的人性 8:3、基督徒裡面的舊性情 7:18、未重生的人性)、未重生的舊生活模式 8:4-5、情慾 加 5:24

◎一般說來,肉體是指我們「在亞當裡的人性」,已經被罪腐化。

●「惡慾」:SNG03588+SNG03804+SNG03588+SNG00266,「罪的願望」、「罪」的慾望。

●「發動」:SNG01754,「發揮作用」、「有效力」,原文動詞的形式是不完成式,表示進行中的動作。

4.我們如今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上帝是照著心靈的新樣而不是照著字句的舊樣。7:6

●「捆」:SNG02722,「阻礙」、「壓制」。

●「服事」:SNG01398,「身為奴隸」、「事奉」。

●「心靈」:SNG04151,「靈」,可翻譯為「聖靈」,由上下文中看起來也比較可能是指「聖靈」。

●「新樣」:SNG02538,「新的」。

●「儀文的舊樣」:SNG03821+SNG01121,直譯為「字句的舊(樣式)」,指「舊約的明文規條」。

◎此處說明新約的信徒是用聖靈的新方式來服事上帝,而不是用字句法規的舊方式。有時候我們也會陷入想要用法規來規範信仰所有層面的陷阱,此處是我們的提醒。

(二)律法不能救人脫罪 7:7-25

1.律法與罪之間 7:7-13
(1)這樣難道律法是罪惡嗎?當然不是!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 7:7

◎「我」:用來泛指一切,沒有什麼特定的個人或團體。目的是要生動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沒有律法之下的狀況。不過保羅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暢的意味外,亦有一種感同身受的意味。不過鑒於此處的「律法」是指「摩西律法」,因此此處的「我」更是影射包含保羅在內的猶太民族之經歷。

●不「知」何為罪:SNG01097,「認識」、「熟悉」、「體認」。此處可能不只是「知道」,而是「深刻了解」、「由親身經歷中體認」的意思。

◎「不可起貪心」:指「十誡的第十誡」,不是所有的律法都明文禁止「貪心」這種動機層次的事物,因此此處的律法,應該就是指「摩西律法」。

(2)但是罪藉著機會透過誡命叫各樣的惡在我裡面發動。 7:8

●「機會」:SNG00874,「出發點」、「基礎」的意思。亦即人由此出發去犯罪,知道「貪心違反律法」反而是貪心的出發點。

●「諸般的貪心」:SNG03956+SNG01939,「每一種貪慾」。

●「發動」:SNG02716,「做出來」、「完成」。

●「死的」:SNG03498,「不活動」或「不存在」的意思,此處應解為「不活動」。

(3)沒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誡命來到,罪活了,我就死了。7:9

◎「我是活的」:因為此處的「我」有許多不同的可能解釋,因此此句的解釋亦有幾種:

a.人類早期還沒有犯罪的狀況(亞當和夏娃)。
b.人的良知還沒有被喚醒,道德責任尚未臨到之前(小時候)。
c.保羅未悔改信主前,尚未真正的瞭解律法,因此是沒有律法的。
d.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經歷。

◎不論解釋為何,罪這樣深刻的影響力都是我們熟悉且深深體會的。的確是「知道什麼不可以作」成為我們「去做什麼」的強烈引誘。

◎「罪就活了」:罪的勢力反而因為上帝的律法得了動力,得了基礎(出發點)來大顯身手。

(4)上帝神聖的律法,本來目的是要給人生命的,最後卻證明反而為我帶來死亡的結果。 7:10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利 18:5,另羅 10:5亦有說明。本來頒布律法是要人離開罪惡,避免被上帝懲罰,結果卻變成人的引誘,導致人更容易犯罪,結果是死亡。

(5)因為罪趁著機會透過律法來引誘我,並且透過律法殺了我。 7:11

●「引誘」:SNG01818,「使離正路」。

◎這裡解釋為何有羅 7:10中的結果。

◎就像銀行內的保險櫃成為搶匪的目標一樣,上帝的標準一公開,就成為人性中犯罪趨勢所努力想要攻擊的目標。(沒有保險櫃,搶匪還不知道要攻擊何處,有了保險櫃,搶匪就都針對之而進攻,上帝的律法也成為墮落的人性攻擊的焦點)

◎雖然主要不是指著亞當的犯罪,不過保羅應該也暗指著亞當的犯罪事件。

(6)律法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2

●本節開頭的「這樣看來SNG05620」,表明保羅要綜合回答7:7的問題:「律法是罪嗎?」

●「律法」:SNG03551,指「所有的舊約律法」。

●「誡命」:SNG01785,指「律法中的各項規條」(根據傳統算法,共613條)。

◎律法本身是出於神,表明了上帝給人的規範,因此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這樣收信人可能會有疑問:難道是「好的律法」叫我們死亡?當然不是,而是「罪」。「罪」利用良善的誡命叫我們陷入死亡,就顯出罪真的是罪,真的是惡極了。 7:13

●「良善的」:SNG00018,「好的」。

◎整個主因是歸咎於「罪」而非律法和誡命,而罪藉著美好的東西叫人墮落,更是顯示其極端的醜惡。

◎羅馬書中的「罪」與一般傳統的用法不同,保羅將罪擬人化了,其所描寫的「罪」,或者可以說成是「罪惡的權勢」或「使人犯罪的力量」比較容易瞭解。

2.律法無力勝過罪惡的權勢 7:14-25

◎此段的「我」可能是描寫保羅信耶穌後的狀況,因為動詞時態由過去式轉成現在式。當然,也有人的意見是保羅乃是描繪他「初信」的主觀經驗。另有人認為這個現在式的動詞重點不在時間,而在表達「真理」(律法是屬靈、自己屬肉體),所以「我」是承接之前的「我」,代表信主前的保羅。

◎此段的我原文是「ἐγώ」SNG01473,希臘作品中都是用來表示「屬基督的『我』」,不過保羅在此的筆法特殊,很難用後期的用法推論此處的意義。

◎2021年學術界的主流認為此段的「我」是描寫保羅信耶穌以前的狀況。

◎不管如何,這一段是表達:律法無法幫助人得救,也無法幫助人成聖(達到上帝對人的行為要求)。

(1)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不是屬乎靈的,而是屬肉體的,而且是賣給罪了。 7:14

●「屬乎靈」:SNG04152,「由靈所促成」、「由靈所賜」。

●「屬乎肉體」:SNG04560,「肉體的」、「物質的」,此處指著「人的本性」。

●「賣」:SNG04097,「販賣」,太 18:25用來表示「賣身為奴」。

◎「賣給罪」:意思是「賣給罪當奴隸」,「在罪的權勢之下」。這句話就表明保羅的「我」不是指基督徒。

(2)你看: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我願意做的我卻做不出來。7:15-16

●不「明白」:SNG01097,原文是「知道」,意義應該是「承認」、「認可」。亦即整段是說「我所做的,自己不認可」。

(3)如果我有(2)的狀況,我就是同意律法,認定律法是良善的。7:16

●「應承」:SNG04852,「同意」、「承認」,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4)既然情況如前面所說的那樣,那些惡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7:17

◎「住在我裡面的罪」:莫不是「罪性」,「犯罪的趨勢」。

◎保羅在此把自己的本體和「罪性」分開討論。

(5)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 7:18

●「我也知道」:SNG3608a+SNG01063,「因為我知道」。

◎此處「在我裡頭的『我』」是指著「肉體」,就是那個未重生的人性。

●「立志行善由得我....」:直譯是「因為想要(行善)存在於我,但卻行不出善」。

(6)因為在我身上可以看見的現象是:我所願意行的善,我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去做。 7:19

●「故此」:SNG01063,「因為」,7:19用來解釋7:18後半。

(7)由我的遭遇可以歸納出一個定律: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7:20-23

●「律」:SNG03551,「原則」、「定理」。

a.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是我裡面的「罪」做的7:20
b.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一個犯罪的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去犯罪。 7:22-23

●「裡面的人」:SNG02080+SNG00444,「裡面的人」。

●「喜歡」:SNG04913,「樂於」、「以....為樂」,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我心中的律」:SNG03588+SNG03551+SNG03588+SNG03563,「理智的律」,也可解做「我心所承認的律」,若是如此,這個律就是指著「神的律」。

◎「另一個律」:有別於神的律的另一種權威,或另一種控制力,就是罪來控制我們的那種力量。

●「心中」:保羅在此的用字「心SNG03563」的原文是指「可以思考的心智」,就是指著7:22中的「裡面的人」。

(8)我主觀的悲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死的身體呢?7:24

●「我真是苦啊」:SNG05005+SNG01473+SNG00444,「我這個悲慘的人」。

●「取死的身體」:SNG03588+SNG04983+SNG03588+SNG02288,應譯為「死的身體」。

(9)回應7:24說明靠耶穌基督可以被拯救(羅 8主題),並結論說「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肉體順服罪的律」。7:25

◎保羅描述自己的主觀經驗,由於文字獨特,也沒有類同的經文可以對照瞭解,所以這段的解釋特別困難,但是良心和罪惡的掙扎乃是我們天天面對的,應該不難體會保羅的心態,只怕我們根本不在乎犯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