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第三首哀歌:仰望上帝的信實 3:1-66
◎這是一首個人性的哀歌,以男性身份發言。
一、個人遭遇苦難的沈痛與反思 3:1-20
●「遭遇」困苦:「看見」、「學習」、「經歷」。
●他「引導」我:原文可以是「引導」或「驅趕」,此處是「驅趕」之意。
●「再三」:原文是「轉回」、「返回」、「反覆的」。
●「反」手:原文是「轉動」、「轉向」、「翻轉」;不過這裡和太 5:39「有人打你的右臉(用手背打,表示極大的污辱)....」意義不同。
●「再三」SNH 7725、「反」SNH 2015兩字連用有「一而再、再而三」的意思,代表神的盛怒一時難以消失;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Again and again, without cease(一遍又一遍,不曾停下)」。
●「枯乾」:「破舊」。
●「苦楚」:「一種有苦味、有毒的藥草」。此處是比喻「困苦的環境」。
●「幽暗之處」:「黑暗的地方」、「墓穴」。
●「我哀嚎求救」:原文前面尚有「也因此....」,應與上句合併成為「他使我的銅鍊沈重,也因此我哀嚎求救」。
●「使我的禱告不得上達」:「封閉我的禱告」、「阻塞我的禱告」。
◎「他使我的禱告不得上達」:當我們的禱告沒有立刻得到回應,我們也會有這種「上帝應該沒有在聽吧?」的感覺。神有時似乎願意暫時保持沉默,這對人來說是相當痛苦的;相對的,我們願意留心聽上帝的話嗎?
●「鑿過的石頭」:這種建築用石頭通常特別堅固。而且鑿過的石頭一定可以把去路堵得水洩不通。
●「淒涼」:字義是「被蹂躪」、「被離棄」。
●「將我當作」:原文是「命我站立」。
●「箭袋中的箭」:原文是複數的「箭袋的後裔」,指的就是「箭」。
●「肺腑」:原文是「腎臟」。
◎耶利米先是把神形容成猛烈攻擊的敵人,隨後改變了修辭,將神描繪成野獸,隨時準備要把行經身旁的人撕成碎片。仇敵已在神的權柄之下,將猶大肢解並吞食。另一個比喻中,神被形容為高明的獵人,把致命的箭射向獵物(哀 3:12)。
●「眾民」的笑話:原文是「我的民」、「我的國民」。
●「苦楚」充滿我:「苦的東西」、「苦的草藥」。
●「飽用」:「浸透」、「喝足」。
●「茵蔯」:是一種藥用灌木,味道很苦。可以用來泡製飲料(當然味道也很苦)。中文的「茵蔯」是一種類似青蒿可治風濕熱病的草藥,在植物分類學上是「菊科、蒿屬」。
●「磣斷」:「擊碎」、「磨碎」。聖經僅出現兩次,另一次在詩 119:20。
●「蒙蔽」:「使彎曲」、「壓擠或拗在一起」。聖經僅出現在此處。
●「用灰塵將我蒙蔽」: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ground me into the dust(把我限制在土裡面)」。
●忘記「好處」:「好東西」、「美物」。
●「困苦窘迫」:「困苦且紛擾不安寧」。
●「想念」:原文是「想念想念」,加強語氣用。
●「憂悶」:原文是「下沉」。
◎耶利米藉著提到耶和華忿怒的杖,反映出賽 10:5的思想,以及西元前八世紀先知們作品中類似的引喻。先知們一致向這不信的國家斷言:神可以、且將會使用外邦人的軍隊來懲罰以色列人,因為他們不斷違背神的律法。因此耶利米把以色列人遭受的痛苦,看為神在祂子民身上親手的作為。
◎或許我們處在順境很久了,已經不知道怎樣的環境會讓人喪失希望。此處作者就是說他如果想起自己的處境,就覺得一切都沒有希望。
二、在苦難中仍肯定上帝的慈愛與忠誠 3:21-39
○許多人注意到3:21-26是耶利米哀歌的重點。這段把重點放在神的「慈愛」、「憐憫」、「誠實」與「救恩」;猶太民族因敵人的入侵(也就是上帝所帶來的刑罰)遭受極大的痛苦,我們相信他們的哀嚎與流淚是真實的,但同時先知在苦難中仍以上帝的慈愛與憐憫訴諸祈禱,這值得我們思考。
●「想起這事」:原文是「轉過來思想」。原文有一個字「轉回」(SNH 7725)和合本未翻譯。
●「這事」:原文是「這樣」、「這般」、「雖然如此」,在原文中此字放在字首,可以理解為一個轉折語氣的字;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But this(但因此)....」。
●「指望」:「等待」、「期望」。
●3:22原文是「雅威的慈愛不止息,祂的憐憫不斷絕」。而「慈愛」是指上帝立約中的「慈愛與忠誠」。
●「這」都是新的:指上文3:23耶和華的「慈愛」與「憐憫」。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原文型態是複數,因此是「每天早晨,這些都是新的」。
●「誠實」:「信實」、「堅固」、「忠誠」、「堅定不移」。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不禁讓人想到詩 30:5「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上帝的慈愛和憐憫是天天「更新」以至於永不止息的,讓人倍感安慰。但我們也發現慈愛和憐憫伴隨著「誠實」,也就是上帝行事有一些不可更改的鐵律與原則,少了這些原則,那麼愛不過是膚淺而廉價的,這也是為什麼慈愛的神仍然會帶來憤怒的審判。
●「我的分」:「我的一份產業」、「我的一份財產」。
◎耶利米對神永不止息的憐憫表現出極大的信心,並以嶄新的盼望展望遙遠的未來。我們在困苦患難中是否對神仍有信心,相信祂仍有豐盛的憐憫。
●3:26是「人靜默等候雅威的救恩,這原是好的」。
●「幼年」:原文是「幼年」、「年少時」、「人生的早期」。
●3:27「幼年負軛」,到底是指「年輕時遭受痛苦」還是「年輕時服膺律法」,學者有不同的看法。由上下文看起來,「軛」指苦難應該是最直接的解釋,不過人能因「負軛」認識神、學習規範,所以解釋成律法也有可能。
◎從動物身上可以發現,若不在馬年輕的時候就給牠套上韁繩,而任由牠隨意亂跑,之後大概就無法馴服了;牛也是類似的狀況,若不在六歲到八歲前(牛大概最多可以活二十多歲)讓牠負軛,之後也不可能勉強牠耕田了。人也是一樣,在年輕時是可塑性最大的,應該趁早認識神並服事他;現代的教育強調多元、自由、與創意,但我們是否也教導並訓練年輕的一輩認識不變的真理、尊重全能的上帝?
●「口貼塵埃」:表示「完全的降卑臣服」。
●「由人打他的腮頰」:當時的奴隸也透過任人打臉頰表示「完全的降卑臣服」。
●「凌辱」:原文是「辱罵」、「毀謗」。
◎我們在痛苦中的禱告,常常只是求神救我們脫離現況;但這裡我們看到先知在苦難中,更加「認識」了神、並且等候尋求祂。或許我們也身處在或大或小的苦難中,我們學會了甚麼?認識了甚麼?反省了甚麼?體會到了超越苦難之上的甚麼東西?
●「踹」在腳下:「壓碎」。
●「看不上的」:「看」、「讚賞」。
●「因他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For He does not willfully bring grief or affliction to man(他並不蓄意帶給人痛苦與折磨)」。
●「他並不甘心」:原文直譯是「他不苦待自己的心」。
●「被囚的」:原文是「一切被囚的」。
●「命定」:「命令」、「吩咐」。
◎這一段是作者回想上帝的本質,知道上帝不是殘忍惡劣故意要苦待人的,今天會遭遇這種狀況,實在是出於上帝的命令,背後是因為人的罪惡。而且上帝是慈愛忠誠的(不會背約),所以我們還可以等待上帝回頭施恩。上帝的慈愛忠誠,是苦難中的人最重要的希望。
◎我們自己遭遇苦難時(不可否認,大部分的苦難都跟我們自己的罪惡有關),是否能夠靜默順服,等候上帝的拯救?是否相信上帝也不甘心讓我們受苦?
三、苦難中的反思與禱告 3:40-66
●「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原文是「考察」「自己的道路」「考察」。前後兩個「考察」作為強化用。這兩個「考察」動詞型態都是「第一人稱複數鼓勵式」,翻譯成「讓我們深深....」比較合適。
●「再歸向耶和華」:原文是「並且歸向雅威」,「再」這個連接詞多數英文譯本作「and(並且、而且)」與原文相同。
◎我們可以發現,想歸回上帝的人是非常需要「自省」的;讓人聯想到施洗約翰在預備彌賽亞的到來時,也要人「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裡受他的洗」太 3:6。或許我們可以說人「回轉歸向神」的過程是從「察覺自己的罪惡與不足」開始的;今天,我們查考自己的行為了嗎?
●「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神舉手禱告」:原文直譯是「我們舉起我們的心在我們手裡向天上的神禱告」; 照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的註腳,英文可作「Let us lift up our hearts to our hands to God in heaven」。
◎舉手禱告是一種自然的表現詩 63:4;提前 2:8,我們在詩歌讚美時也常常舉起手;不過這裡告訴我們不只是舉手,而是要把「心」也舉起來。或許外在的信仰儀式可以表達我們內在的敬虔,但最重要的還是內心而非外表,讓我們想到耶穌所說:「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 4:23
●「顧惜」:「留情」、「憐憫」、「憐惜」。
●「黑雲」:字義是「雲」,該字並無「烏雲」之意。「雲」常常伴隨上帝的顯現,參出 16:10;民 12:5;結 10:3-4。
●「污穢」:「被社會所唾棄的人」。
●「渣滓」:「垃圾」。
◎「以黑雲遮蔽自己」:從前後文來看,上帝不聽禱告,甚至用雲把自己遮起來,是因為百姓犯罪的緣故,參賽 59:2;耶 7:16-19。我們知道慈愛的神不輕易發怒,但人會真的把上帝惹毛,也是不爭的事實。把一個善良又脾氣好的人弄得火大到不可收拾,相信不是那個人本身的問題,那把上帝弄到祂不想聽禱告,是誰的問題?
◎3:40-45作者鼓勵讀者自己檢驗自己的行為並歸向神,又承認犯罪的下場是上帝不留情的的殺戮懲罰。現在一般的基督徒都不會覺得自己的罪惡是罪該萬死,總覺得上帝應該對他們好一點,而作者倒是覺得自己罪該萬死。
◎3:46-51作者描述整體百姓所受的痛苦,以致他自己痛苦流淚。3:52-66作者改為第一人稱,描述自己的遭遇與委屈,並且認定上帝必定為伸冤。
●「我就眼淚下流如河」:原文直譯是「我的眼睛流下如河的水」;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My eyes shed streams of water」與直譯相同。
●「我的眼多多流淚,總不止息」:原文是「我的眼睛流淚,總不止息,總不停歇」。
●「我本城的眾民」:「我本城的婦女們」。
●在「牢獄」:「坑」、「井」、「水池」、「監獄」。
●「使(我的心)傷痛」:原文是「嚴格行事」、「嚴格處置」、「對付」。
●「追逼(我)」、「追逼(雀鳥)」:原文是「獵取」。
●「雀鳥」:原文是「鳥」,有時翻譯為「麻雀」。
●「斷絕」:原文是「結束」、「消滅」、「了結」。
●「拋」:原文是「投」、「扔下」。
●「並將一塊石頭拋在我身上」:原文是「向我扔石頭」,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cast stones at me」。不過也有人認為這邊的石頭是指像但 6:17封住洞穴出口的大石頭,如果照此解釋,那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出入口封死,毫無逃脫的希望」。
●「眾水」:原文就是「眾水」;這裡應該不是指真的水,而是指「無助悲慘的心境」或「如洪水猛獸的敵人與逆境」,詩 69:1-2,14-15。
●「流過我頭」:字義是「淹過我頭」。
●「我命斷絕了」:「我被剪除」,意義當然是「我沒命了」。
◎猶太民族慘遭滅國,先知也沒有置身事外;他不只流淚不止,也遭到牢獄之災、痛苦的覺得自己快死。我們認為上帝對我們的生命計畫為何?我們「允許」祂把痛苦放在我們人生中嗎?我們遭遇逆境時,還是求告祂並相信祂是慈愛的嗎?我們認為來自上帝的祝福就只是平安順利沒有煩惱嗎?
●「深牢」:原文是「最低處的坑」、「最低處的地牢」。
●「我求你解救,你不要掩耳不聽」:其他譯本作「不要掩耳不聽我的呼求,不救我。」,亦較符合原文。
◎「你臨近我」:懇求與耶和華神的「同在」、「靠近」與「親密」,是我們的信仰中很特殊、也很珍貴的部分;若只是一個利益交換的信仰,我們不會希望這個神與我們「靠近」(好處撈完就快閃了,最好不要接近!)。在患難中,我們格外地需要上帝接近我們,聽到我們懇求的聲音,我們由此體會到上帝不是阿拉丁神燈、也不是我們的僕人小弟,而是唯一能救我們的全能者。
◎「不要懼怕」:其實我們不是很清楚上帝是如何跟作者說的,或許是祂自己親自顯現安慰他,或只是在他心裡用微小的聲音給予鼓勵,不管如何,相信這是一句份量十足又真正能撫慰人心的話。經歷苦難是一種難以忍受,有時讓人甚至想死的經驗,但上帝知道我們的軟弱,也願意給予貼切的安慰;面對考驗時我們內心真正需要的、真正在意的是甚麼呢?或許就是主自己對我們說「不要懼怕」。
●「伸明」:「爭訟」、「處理案件」、「處理訴訟」。
●「冤」:原文是「訴訟案件」。這裡用的是複數型(這個字用單數型較多),指「許多案件」,也就是說過去上帝幫助了作者許多次。
●「委屈」:「顛覆」、「彎曲」、「扭曲」。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the wrong done me(加在我身上的錯誤)」。
●「申冤」:原文是「仲裁判決」、「主持正義」。
●「委屈」與「伸冤」是正好相反的,原文是「彎曲 SNH 5792」與「公義 SNH 4941」。
◎有些人認為「公義」的神聽起來很嚴格、可怕(常懲罰人?)、又難以親近,不過神要不是公義的,相信祂也沒辦法申明我們的冤屈、給我們所受的不平一個合理的交代。
●「他們仇恨我,謀害我」:原文是「他們全都仇恨我,全部都謀害我」。
●「辱罵我的話」:字義是「羞辱」、「責備」。
●「所設的計」:原文是「所設的所有計謀」。
●「口中所說的話」:原文是「嘴唇」。
●「計謀」:原文是「秘密圖謀計畫(負面意義)」。
●「求你觀看」,他們坐下,起來:原文是「看」的祈使式陽性單數,意思就是「求神看」。
●以我為「歌曲」:「譏諷或嘲弄的歌曲」。
●「使他們心裡剛硬」:「給他們頑固的心」、「遮蔽他們的心」。
●「耶和華的天下」:原文是「在雅威的諸天之下」;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under the heavens of the LORD」。「諸天之下」就是指地上、人的國度;「耶和華的」則強調上帝擁有全地的主權。
●「除滅」:原文是「根絕」、「毀滅」、「破壞」。
◎作者一面覺得自己受苦並非完全無辜,但他也覺得仇敵壓迫過份,因此他懇求上帝能夠為他伸冤。
◎作者在此以全民代表自居,將他的案件向人類事務的最高仲裁者陳明。就算他知道猶大的懲罰和羞辱肇因於長久拒絕約的責任,他仍聽憑神的憐憫,並期待聽到一個公平恰當的處置。
◎作者在此祈求神降罰給那些被神用來審判以色列的國家,不單是因為他們帶來毀滅,而是他們在執行任務時幸災樂禍,並將以色列作其辱罵的對象。律法書和先知書都指出,神必懲罰那些欺壓以色列的人(申 32:34及賽 10:12及耶 50:9)。在耶利米的心目中,那些早先作為懲罰猶大工具的國家若心裡頑梗,必然導致神的報應。
◎舊約聖經很重視「今生報應」(口語一點就是「現世報」)的觀念(申 19:21;詩 59:5,13),因為對於來生的審判還沒有清楚的啟示,那麼在今生看見惡人遭報便是看到上帝的公義顯現了,這也是一個被欺壓的人很自然的呼求。進入恩典顯明的新約時代,基督徒雖然很少再做「求上帝處罰毀滅某某惡人」的禱告,但我們還是相信上帝是絕對公平的,對於善惡祂會有不偏頗的處置羅 12:19。
參、第三首哀歌:仰望上帝的信實 3:1-66
◎這是一首個人性的哀歌,以男性身份發言。
一、個人遭遇苦難的沈痛與反思 3:1-20
●「遭遇」困苦:「看見」、「學習」、「經歷」。
●他「引導」我:原文可以是「引導」或「驅趕」,此處是「驅趕」之意。
●「再三」:原文是「轉回」、「返回」、「反覆的」。
●「反」手:原文是「轉動」、「轉向」、「翻轉」;不過這裡和太 5:39「有人打你的右臉(用手背打,表示極大的污辱)....」意義不同。
●「再三」SNH 7725、「反」SNH 2015兩字連用有「一而再、再而三」的意思,代表神的盛怒一時難以消失;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Again and again, without cease(一遍又一遍,不曾停下)」。
●「枯乾」:「破舊」。
●「苦楚」:「一種有苦味、有毒的藥草」。此處是比喻「困苦的環境」。
●「幽暗之處」:「黑暗的地方」、「墓穴」。
●「我哀嚎求救」:原文前面尚有「也因此....」,應與上句合併成為「他使我的銅鍊沈重,也因此我哀嚎求救」。
●「使我的禱告不得上達」:「封閉我的禱告」、「阻塞我的禱告」。
◎「他使我的禱告不得上達」:當我們的禱告沒有立刻得到回應,我們也會有這種「上帝應該沒有在聽吧?」的感覺。神有時似乎願意暫時保持沉默,這對人來說是相當痛苦的;相對的,我們願意留心聽上帝的話嗎?
●「鑿過的石頭」:這種建築用石頭通常特別堅固。而且鑿過的石頭一定可以把去路堵得水洩不通。
●「淒涼」:字義是「被蹂躪」、「被離棄」。
●「將我當作」:原文是「命我站立」。
●「箭袋中的箭」:原文是複數的「箭袋的後裔」,指的就是「箭」。
●「肺腑」:原文是「腎臟」。
◎耶利米先是把神形容成猛烈攻擊的敵人,隨後改變了修辭,將神描繪成野獸,隨時準備要把行經身旁的人撕成碎片。仇敵已在神的權柄之下,將猶大肢解並吞食。另一個比喻中,神被形容為高明的獵人,把致命的箭射向獵物(哀 3:12)。
●「眾民」的笑話:原文是「我的民」、「我的國民」。
●「苦楚」充滿我:「苦的東西」、「苦的草藥」。
●「飽用」:「浸透」、「喝足」。
●「茵蔯」:是一種藥用灌木,味道很苦。可以用來泡製飲料(當然味道也很苦)。中文的「茵蔯」是一種類似青蒿可治風濕熱病的草藥,在植物分類學上是「菊科、蒿屬」。
●「磣斷」:「擊碎」、「磨碎」。聖經僅出現兩次,另一次在詩 119:20。
●「蒙蔽」:「使彎曲」、「壓擠或拗在一起」。聖經僅出現在此處。
●「用灰塵將我蒙蔽」: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ground me into the dust(把我限制在土裡面)」。
●忘記「好處」:「好東西」、「美物」。
●「困苦窘迫」:「困苦且紛擾不安寧」。
●「想念」:原文是「想念想念」,加強語氣用。
●「憂悶」:原文是「下沉」。
◎耶利米藉著提到耶和華忿怒的杖,反映出賽 10:5的思想,以及西元前八世紀先知們作品中類似的引喻。先知們一致向這不信的國家斷言:神可以、且將會使用外邦人的軍隊來懲罰以色列人,因為他們不斷違背神的律法。因此耶利米把以色列人遭受的痛苦,看為神在祂子民身上親手的作為。
◎或許我們處在順境很久了,已經不知道怎樣的環境會讓人喪失希望。此處作者就是說他如果想起自己的處境,就覺得一切都沒有希望。
二、在苦難中仍肯定上帝的慈愛與忠誠 3:21-39
○許多人注意到3:21-26是耶利米哀歌的重點。這段把重點放在神的「慈愛」、「憐憫」、「誠實」與「救恩」;猶太民族因敵人的入侵(也就是上帝所帶來的刑罰)遭受極大的痛苦,我們相信他們的哀嚎與流淚是真實的,但同時先知在苦難中仍以上帝的慈愛與憐憫訴諸祈禱,這值得我們思考。
●「想起這事」:原文是「轉過來思想」。原文有一個字「轉回」(SNH 7725)和合本未翻譯。
●「這事」:原文是「這樣」、「這般」、「雖然如此」,在原文中此字放在字首,可以理解為一個轉折語氣的字;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But this(但因此)....」。
●「指望」:「等待」、「期望」。
●3:22原文是「雅威的慈愛不止息,祂的憐憫不斷絕」。而「慈愛」是指上帝立約中的「慈愛與忠誠」。
●「這」都是新的:指上文3:23耶和華的「慈愛」與「憐憫」。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原文型態是複數,因此是「每天早晨,這些都是新的」。
●「誠實」:「信實」、「堅固」、「忠誠」、「堅定不移」。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不禁讓人想到詩 30:5「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上帝的慈愛和憐憫是天天「更新」以至於永不止息的,讓人倍感安慰。但我們也發現慈愛和憐憫伴隨著「誠實」,也就是上帝行事有一些不可更改的鐵律與原則,少了這些原則,那麼愛不過是膚淺而廉價的,這也是為什麼慈愛的神仍然會帶來憤怒的審判。
●「我的分」:「我的一份產業」、「我的一份財產」。
◎耶利米對神永不止息的憐憫表現出極大的信心,並以嶄新的盼望展望遙遠的未來。我們在困苦患難中是否對神仍有信心,相信祂仍有豐盛的憐憫。
●3:26是「人靜默等候雅威的救恩,這原是好的」。
●「幼年」:原文是「幼年」、「年少時」、「人生的早期」。
●3:27「幼年負軛」,到底是指「年輕時遭受痛苦」還是「年輕時服膺律法」,學者有不同的看法。由上下文看起來,「軛」指苦難應該是最直接的解釋,不過人能因「負軛」認識神、學習規範,所以解釋成律法也有可能。
◎從動物身上可以發現,若不在馬年輕的時候就給牠套上韁繩,而任由牠隨意亂跑,之後大概就無法馴服了;牛也是類似的狀況,若不在六歲到八歲前(牛大概最多可以活二十多歲)讓牠負軛,之後也不可能勉強牠耕田了。人也是一樣,在年輕時是可塑性最大的,應該趁早認識神並服事他;現代的教育強調多元、自由、與創意,但我們是否也教導並訓練年輕的一輩認識不變的真理、尊重全能的上帝?
●「口貼塵埃」:表示「完全的降卑臣服」。
●「由人打他的腮頰」:當時的奴隸也透過任人打臉頰表示「完全的降卑臣服」。
●「凌辱」:原文是「辱罵」、「毀謗」。
◎我們在痛苦中的禱告,常常只是求神救我們脫離現況;但這裡我們看到先知在苦難中,更加「認識」了神、並且等候尋求祂。或許我們也身處在或大或小的苦難中,我們學會了甚麼?認識了甚麼?反省了甚麼?體會到了超越苦難之上的甚麼東西?
●「踹」在腳下:「壓碎」。
●「看不上的」:「看」、「讚賞」。
●「因他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For He does not willfully bring grief or affliction to man(他並不蓄意帶給人痛苦與折磨)」。
●「他並不甘心」:原文直譯是「他不苦待自己的心」。
●「被囚的」:原文是「一切被囚的」。
●「命定」:「命令」、「吩咐」。
◎這一段是作者回想上帝的本質,知道上帝不是殘忍惡劣故意要苦待人的,今天會遭遇這種狀況,實在是出於上帝的命令,背後是因為人的罪惡。而且上帝是慈愛忠誠的(不會背約),所以我們還可以等待上帝回頭施恩。上帝的慈愛忠誠,是苦難中的人最重要的希望。
◎我們自己遭遇苦難時(不可否認,大部分的苦難都跟我們自己的罪惡有關),是否能夠靜默順服,等候上帝的拯救?是否相信上帝也不甘心讓我們受苦?
三、苦難中的反思與禱告 3:40-66
●「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原文是「考察」「自己的道路」「考察」。前後兩個「考察」作為強化用。這兩個「考察」動詞型態都是「第一人稱複數鼓勵式」,翻譯成「讓我們深深....」比較合適。
●「再歸向耶和華」:原文是「並且歸向雅威」,「再」這個連接詞多數英文譯本作「and(並且、而且)」與原文相同。
◎我們可以發現,想歸回上帝的人是非常需要「自省」的;讓人聯想到施洗約翰在預備彌賽亞的到來時,也要人「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裡受他的洗」太 3:6。或許我們可以說人「回轉歸向神」的過程是從「察覺自己的罪惡與不足」開始的;今天,我們查考自己的行為了嗎?
●「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神舉手禱告」:原文直譯是「我們舉起我們的心在我們手裡向天上的神禱告」; 照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的註腳,英文可作「Let us lift up our hearts to our hands to God in heaven」。
◎舉手禱告是一種自然的表現詩 63:4;提前 2:8,我們在詩歌讚美時也常常舉起手;不過這裡告訴我們不只是舉手,而是要把「心」也舉起來。或許外在的信仰儀式可以表達我們內在的敬虔,但最重要的還是內心而非外表,讓我們想到耶穌所說:「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 4:23
●「顧惜」:「留情」、「憐憫」、「憐惜」。
●「黑雲」:字義是「雲」,該字並無「烏雲」之意。「雲」常常伴隨上帝的顯現,參出 16:10;民 12:5;結 10:3-4。
●「污穢」:「被社會所唾棄的人」。
●「渣滓」:「垃圾」。
◎「以黑雲遮蔽自己」:從前後文來看,上帝不聽禱告,甚至用雲把自己遮起來,是因為百姓犯罪的緣故,參賽 59:2;耶 7:16-19。我們知道慈愛的神不輕易發怒,但人會真的把上帝惹毛,也是不爭的事實。把一個善良又脾氣好的人弄得火大到不可收拾,相信不是那個人本身的問題,那把上帝弄到祂不想聽禱告,是誰的問題?
◎3:40-45作者鼓勵讀者自己檢驗自己的行為並歸向神,又承認犯罪的下場是上帝不留情的的殺戮懲罰。現在一般的基督徒都不會覺得自己的罪惡是罪該萬死,總覺得上帝應該對他們好一點,而作者倒是覺得自己罪該萬死。
◎3:46-51作者描述整體百姓所受的痛苦,以致他自己痛苦流淚。3:52-66作者改為第一人稱,描述自己的遭遇與委屈,並且認定上帝必定為伸冤。
●「我就眼淚下流如河」:原文直譯是「我的眼睛流下如河的水」; 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My eyes shed streams of water」與直譯相同。
●「我的眼多多流淚,總不止息」:原文是「我的眼睛流淚,總不止息,總不停歇」。
●「我本城的眾民」:「我本城的婦女們」。
●在「牢獄」:「坑」、「井」、「水池」、「監獄」。
●「使(我的心)傷痛」:原文是「嚴格行事」、「嚴格處置」、「對付」。
●「追逼(我)」、「追逼(雀鳥)」:原文是「獵取」。
●「雀鳥」:原文是「鳥」,有時翻譯為「麻雀」。
●「斷絕」:原文是「結束」、「消滅」、「了結」。
●「拋」:原文是「投」、「扔下」。
●「並將一塊石頭拋在我身上」:原文是「向我扔石頭」,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cast stones at me」。不過也有人認為這邊的石頭是指像但 6:17封住洞穴出口的大石頭,如果照此解釋,那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出入口封死,毫無逃脫的希望」。
●「眾水」:原文就是「眾水」;這裡應該不是指真的水,而是指「無助悲慘的心境」或「如洪水猛獸的敵人與逆境」,詩 69:1-2,14-15。
●「流過我頭」:字義是「淹過我頭」。
●「我命斷絕了」:「我被剪除」,意義當然是「我沒命了」。
◎猶太民族慘遭滅國,先知也沒有置身事外;他不只流淚不止,也遭到牢獄之災、痛苦的覺得自己快死。我們認為上帝對我們的生命計畫為何?我們「允許」祂把痛苦放在我們人生中嗎?我們遭遇逆境時,還是求告祂並相信祂是慈愛的嗎?我們認為來自上帝的祝福就只是平安順利沒有煩惱嗎?
●「深牢」:原文是「最低處的坑」、「最低處的地牢」。
●「我求你解救,你不要掩耳不聽」:其他譯本作「不要掩耳不聽我的呼求,不救我。」,亦較符合原文。
◎「你臨近我」:懇求與耶和華神的「同在」、「靠近」與「親密」,是我們的信仰中很特殊、也很珍貴的部分;若只是一個利益交換的信仰,我們不會希望這個神與我們「靠近」(好處撈完就快閃了,最好不要接近!)。在患難中,我們格外地需要上帝接近我們,聽到我們懇求的聲音,我們由此體會到上帝不是阿拉丁神燈、也不是我們的僕人小弟,而是唯一能救我們的全能者。
◎「不要懼怕」:其實我們不是很清楚上帝是如何跟作者說的,或許是祂自己親自顯現安慰他,或只是在他心裡用微小的聲音給予鼓勵,不管如何,相信這是一句份量十足又真正能撫慰人心的話。經歷苦難是一種難以忍受,有時讓人甚至想死的經驗,但上帝知道我們的軟弱,也願意給予貼切的安慰;面對考驗時我們內心真正需要的、真正在意的是甚麼呢?或許就是主自己對我們說「不要懼怕」。
●「伸明」:「爭訟」、「處理案件」、「處理訴訟」。
●「冤」:原文是「訴訟案件」。這裡用的是複數型(這個字用單數型較多),指「許多案件」,也就是說過去上帝幫助了作者許多次。
●「委屈」:「顛覆」、「彎曲」、「扭曲」。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the wrong done me(加在我身上的錯誤)」。
●「申冤」:原文是「仲裁判決」、「主持正義」。
●「委屈」與「伸冤」是正好相反的,原文是「彎曲 SNH 5792」與「公義 SNH 4941」。
◎有些人認為「公義」的神聽起來很嚴格、可怕(常懲罰人?)、又難以親近,不過神要不是公義的,相信祂也沒辦法申明我們的冤屈、給我們所受的不平一個合理的交代。
●「他們仇恨我,謀害我」:原文是「他們全都仇恨我,全部都謀害我」。
●「辱罵我的話」:字義是「羞辱」、「責備」。
●「所設的計」:原文是「所設的所有計謀」。
●「口中所說的話」:原文是「嘴唇」。
●「計謀」:原文是「秘密圖謀計畫(負面意義)」。
●「求你觀看」,他們坐下,起來:原文是「看」的祈使式陽性單數,意思就是「求神看」。
●以我為「歌曲」:「譏諷或嘲弄的歌曲」。
●「使他們心裡剛硬」:「給他們頑固的心」、「遮蔽他們的心」。
●「耶和華的天下」:原文是「在雅威的諸天之下」;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under the heavens of the LORD」。「諸天之下」就是指地上、人的國度;「耶和華的」則強調上帝擁有全地的主權。
●「除滅」:原文是「根絕」、「毀滅」、「破壞」。
◎作者一面覺得自己受苦並非完全無辜,但他也覺得仇敵壓迫過份,因此他懇求上帝能夠為他伸冤。
◎作者在此以全民代表自居,將他的案件向人類事務的最高仲裁者陳明。就算他知道猶大的懲罰和羞辱肇因於長久拒絕約的責任,他仍聽憑神的憐憫,並期待聽到一個公平恰當的處置。
◎作者在此祈求神降罰給那些被神用來審判以色列的國家,不單是因為他們帶來毀滅,而是他們在執行任務時幸災樂禍,並將以色列作其辱罵的對象。律法書和先知書都指出,神必懲罰那些欺壓以色列的人(申 32:34及賽 10:12及耶 50:9)。在耶利米的心目中,那些早先作為懲罰猶大工具的國家若心裡頑梗,必然導致神的報應。
◎舊約聖經很重視「今生報應」(口語一點就是「現世報」)的觀念(申 19:21;詩 59:5,13),因為對於來生的審判還沒有清楚的啟示,那麼在今生看見惡人遭報便是看到上帝的公義顯現了,這也是一個被欺壓的人很自然的呼求。進入恩典顯明的新約時代,基督徒雖然很少再做「求上帝處罰毀滅某某惡人」的禱告,但我們還是相信上帝是絕對公平的,對於善惡祂會有不偏頗的處置羅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