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第 25 章

(十三)預言猶大將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毀滅七十年,之後上帝將要刑罰巴比倫 25:1-14

◎背景Summary: 西元前609(608)年:法老尼哥在米吉多打敗約西亞後,立約雅敬Jehoiakim 為傀儡皇帝。參考經文:王下 23:34-35 西元前605(604)年:約雅敬第四年,即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二世繼其父那布魯拉撒為巴比倫王的元年,當時他剛剛在迦基米施 Carchemish 擊敗埃及法老尼哥,企圖將猶大取為藩屬,所以即位後即轉回巴勒斯坦攻擊耶路撒冷。參考經文: 耶 46:2備註1: 亦可參考但 1:1;記載的是「約雅敬第三年」,不過學者們大致都認同是因不同的計算方式,但以理記的是登基「三年」,即約雅敬的「第四年」,包括正月以前的日子。備註2: 這一年也是耶利米對巴錄默讀信息的同一年耶 36:4,32。備註3: 這一年是耶利米傳道的第23年,但百姓仍不接受他的信息,甚至以為他是假先知。(耶 25:3)

耶 25:1-14馬所拉經文與七十士譯本的內容在這段經文中有相當大的差別。七十士譯本略去了所有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25:1,9,11-12以及25:12之迦勒底人(就是巴比倫人)的記載。

1.尼布甲尼撒元年時,耶利米發出預言:上帝已經警告猶大人二十三年,但是猶大人都沒有聽從。 25:1-7

●「尼布甲尼撒的元年」:大約是西元前605年。這也是巴比倫第一次擄掠耶路撒冷的時間。

●「約西亞十三年」:即西元前627年,就是1:2神呼召耶利米作先知的那一年。

●「從早」:「早起」、「早早」。

●「從早起來」:有些抄本做「不斷地」。大部分的中文譯本採用「不斷地」的譯法。

●「聽從」:「注意或留心聽」的意思。(可參考箴 4:10;5:7)

●「隨從」:同2:5用「行在」和「後面」兩個字加在一起。

●不「加害與你們」:「降災給你們」。

◎許多學者認為這一章是耶利米書第一部份的結語,我們由這一段看出耶利米已經工作了二十三年,但果效有限,上帝也寬容了23年,終究是到了要懲罰的時候了。

2.上帝決定用尼布甲尼撒攻擊猶大和四圍的國民,滅絕他們七十年。25:8-11

●「召」北方的眾族:原文是「差遣」,跟25:4「差遣」先知的原文相同。上帝以前怎樣差遣先知,現在就怎樣差遣毀滅者。

●「北方的眾族」:耶 1:14,15;4:6;6:1,22;10:22;13:20所指的北方災禍和敵人現在身份已明,應該指的就是巴比倫軍隊,包括許多民族及國家。

●「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耶 27:6耶 43:10也稱作「耶和華的僕人」,就是「耶和華用以懲罰祂子民的人」。

●「國民」:「國家」、「人民」,通常指非希伯來人。

●「嗤笑」:「噓聲」、「嘲笑」。

25:9的災禍可參考耶 18:16;19:8

25:10指的是一般居民正常生活產生的聲音,為要說明何謂「荒涼」、「令人驚駭」。

●「七十年」:可能是由「尼布甲尼撒於西元前605年進攻耶路撒冷」開始計算,到西元前535年塞魯士(古列王)下詔准許所有被擄去巴比倫的外邦人士歸回(代下 36:21; 拉 1:1-5),前後共七十年。或由「西元前586年聖殿被毀」開始計算。不過以前者較多人接受。

25:8-14基本上是「列邦的審判」的引言。25:15-19以耶路撒冷和猶大開始(25:18),最後延至巴比倫(25:26)。

◎在以賽亞書,前來攻打以色列之國家的君王經常被形容為神的僕人,因為他們是耶和華旨意的執行者。例如:亞述被稱為耶和華的「棍杖」(賽 10:5-6);塞魯士(古列)稱為他的「牧人」和「受膏者」(賽 44:28-45:1)。但這並不表示這些外邦的王是耶和華的崇拜者,因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一點。

◎在但以理書但 2:47; 3:29; 4:34-37都有提到尼布甲尼撒承認以色列的神,但看起來他是多神論者,因為他敬奉非常多神,所以多一個神對他似乎沒有甚麼差別,他應該不是單獨敬奉耶和華。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任何人都可以在自覺自願或不自覺地情況下作了神的僕人,所以這個稱呼並不一定要表示巴比倫王敬奉耶和華,而是表達神決意使用尼布甲尼撒來作為祂懲罰猶大和列國的工具。

◎也有學者認為這邊強調的是尼布甲尼撒「不過是」耶和華的僕人,是上帝用來審判祂百姓的代理者。

◎這邊很諷刺的是,猶大人漠視神的信息到一個地步,神需要打發他們不得不留心的僕人,不是先知也不是自己人,而是外強來逼他們回轉歸神不再行惡。我們是不是也常悖逆神到一個地步非得要神用這麼強烈的手段才能讓我們回轉歸向祂?

3.猶大地附近的國民將要服事巴比倫七十年,之後上帝要刑罰巴比倫地,讓巴比倫永遠荒涼。25:12-14

●「刑罰」巴比倫王:「注意」、「觀察」、「拜訪」。神注意或拜訪人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此處當然是指「審判」。

●「那地」:指「巴比倫地」。

25:12可比較賽 13:19-22耶 50:39-40

●「這些國民」:指的是耶利米預言上帝要審判的「列國」。

●「大君王」:原文是複數型態「偉大的君王們」。

25:14的預言,最後由瑪代與波斯帝國實現之。

(十四)上帝對列國的預言:上帝將要刑罰列國 25:15-38

◎關於這一段記載是不是耶利米另一個象徵性的行動有許多爭議,因為耶利米似乎不太可能到他在這段所有提及的君王前面給他們一杯酒,尤其是到埃及法老王或巴比倫王面前作這樣的事可能會被趕出去或被殺;也有人解釋說他是到這些國家駐在耶路撒冷的代表(27:3面前要他們代替他們的君王喝這杯酒)。但大多數學者比較認為這是耶利米所見的異象,因為這樣的行動不太像實況。

25:15-29這段經文包羅了耶利米書耶 46耶 51中提到大部分的邦國,只沒提到大馬色。本段的預言可以算是25:9-11預言的象徵性延伸,指出神藉巴比倫向列邦所施的審判。

1.上帝要耶利米將祂的憤怒之杯給列國喝,耶利米遵命去做。25:15-17

●「忿怒的酒」:賽 51:17,22;耶 13:12-13;49:12亞 12:2;哈 2:15-16都有類似的用法。

◎耶和華這杯「忿怒的酒」是甚麼:

(1) 這杯酒的特色:「能使所有人喝醉並且失去能力」耶 25:27。以賽亞書賽 51:17曾用此喻指出猶大要受神的刑罰,而且特別清楚表示這杯所導致的是醉酒(東倒西歪)而非死亡。
(2) 這杯酒的象徵意義:極有可能是「審判」的象徵。在耶利米時代的許多預言中時常用酒和杯來描述審判(例如哈 2:15-16; 哀 4:21; 賽 51:17-23)。這種概念可能源自於以色列和當時人民所熟知之那種「神明裁判」的習俗,也就是類似民數記(民 5:11-31)記載要嫌疑犯喝下一杯毒藥(「致咒詛的苦水」),藉此證明自己是無辜或是有罪。同樣把酒作為懲罰之杯的概念在舊約經常出現,可參考詩 11:6; 詩 75:8;耶 49:12; 耶 51:7;結 23:31-34; 亞 12:2。新約亦可在啟 14:10 「喝神大怒的酒」也有類似的概念。
(3) 這杯酒的在新約:當耶穌在路 22:42求神拿掉那杯時似乎也是同樣的概念,彷彿那杯也是代表神的憤怒(如同舊約),神對人罪惡所發出的憤怒之杯臨到耶穌基督身上。可 10:38(「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

●「東倒西歪」:「搖動」,(喝醉)跌跌晃晃 (喻意用法)。代表情緒也指手足無措的舉動。

2.喝上帝憤怒之杯的對象:猶大、埃及、非利士地等等,最後巴比倫自己也要喝。25:18-26

25:18首先喝上帝憤怒之杯的,就是祂自己的子民。「正如今日一樣」表示上帝的刑罰已然執行在耶路撒冷與猶大上。因此時間很可能已經到了西元前597年猶大被擄以後,或者指約西亞的死亡等等事件。

○有關「埃及」的審判可見46:2-28

●「雜族」:「混合物」、「混雜的人」。這字在出 12:38用於伴同以色列出埃及的外人,尼希米時代將以色列人與「外族人」分開(尼 13:3)。另外也有地方是指阿拉伯的眾族。王上 10:15;代下 9:14。本處可能是指居住埃及的「外族人」或阿拉伯人。

●「烏斯地」:字義是「樹木繁茂的」,是約伯的故鄉,大概在巴勒斯坦東方和東南方的阿拉伯沙漠中某處。

●「非利士人」:「移居者」。非利士的城市在猶大之西。

○有關「非利士人」的審判可見47:1-7

●「亞實突」:「強而有力的」。亞實突 Ashcold 是非利士人的一個主要城市,位於地中海沿岸,耶路撒冷西邊,即現在的 Esdud。希臘史家希羅多得Herodotus說亞實突是被法老尼哥的前任君王撒米底古Psammetichus所滅。

○有關「以東」的審判可見49:7-22

○有關「摩押」的審判可見48:1-7

○有關「亞捫」的審判可見49:1-6

●「以東」「摩押」「亞捫」:都在猶大之東。

○有關「推羅」和「西頓」的審判可見47:4(在「非利士」的審判中提及)。

●「推羅」:「巖石」。推羅 Tyre 是地中海的海岸上之腓尼基城。

●「西頓」:「打獵」。西頓 Sidon 是推羅北方的地中海岸旁的腓尼基古城。

◎「推羅」和「西頓」這兩個腓尼基 Phoenician 的城市在猶大的西北,即今日的黎巴嫩區Lebanon。

●「海島」的諸王:「海岸」。

●「底但」:字義是「低地」,南阿拉伯的一個地名。也是亞伯拉罕和基土拉的後裔創 25:1-3

●「提瑪」:字義是「沙漠」。提瑪 Tema 是以實馬利的兒子提瑪所定居的地方創 25:15,是亞述地的沙漠。

○有關「底但」和「提瑪」的審判可見49:7-8(在「以東」的審判中提及)。

●「布斯」:字義是「鄙視」。布斯則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的後裔創 22:21

●「剃周圍頭髮的」:參考49:32應該是指阿拉伯人,他們住在曠野,祖先是以實瑪利 。直譯是「那些剪去邊緣的」。不過這個詞已經變成一種習慣用語,表示「剃鬢髮周圍」的意思。

○有關「阿拉伯民族」的審判可見49:28-33

●「心利」的諸王:字義是「我的音樂」,可能指「心蘭」創 25:1-2,詳細地點不詳。有人認為是位於目前的「衣索匹亞」。

●「以攔」的諸王:字義是「永生」,位於巴比倫的東方, 底格里斯河下游流域的東北方。

○有關「以攔」的審判可見49:34-39

●「米底亞」的諸王:字義是「中部土地」,米底亞即「瑪代 Media」,是雅弗後裔居住的土地,位於波斯本身的西北方,裡海的南方及西南方,亞美尼亞和亞述的東方,伊朗大鹽漠的西方和西北方。

●「以攔」和「米底亞」都位于巴比倫之東,以攔在南,米底亞(瑪代)在北,今日伊朗 Iran 的西部。

25:23-24記載的民族都住在阿拉伯半島上,至於哪個民族精確的居住位置就無法確定了。

25:19-26提到的國家大致上是由南到北,再向東方延伸。

●「示沙克」:是「巴比倫」一字的「阿特巴什」(atbash)。「阿特巴什」是一種密碼方法,透過將希伯來文正數字母替換成倒數字母(a用z來替代,c用x替代),組成新字來表達。在 耶 51:1的「立加米」Leb Kamai 也可以說是巴比倫的字母更換暗語。

◎有許多討論關於耶利米在此是不是因為不敢提出巴比倫的名字而使用這種密碼,但事實上耶利米在25:8-14早就提及巴比倫的名字,在51:1,41也再次提及,所以也有學者認為使用「示沙克」有可能是使用巴比倫的一個別號,就像有時我們會使用「福爾摩沙」稱台灣或「東方明珠」稱上海之類的,這別號是人所熟知的,但同時也可能另有含意。

3.上帝宣告列國都要喝憤怒的杯,因為祂由自己的城先懲罰,所以其他國家也將一起被審判懲罰 25:27-29

◎此處顯出上帝的公義,祂不偏袒自己的子民,反倒先處罰自己的子民,這樣其他國家還有什麼可以說?因此我們雖然是祂的子民,可是「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 4:17

4.上帝將像獅子攻擊獵物一樣審判世界,讓人無處可逃。25:30-38

◎關於獅子的比喻:- 耶和華為了保護百姓而如獅子的出擊攻敵:25:30; 49:19; 50:44; 賽 31:4- 用獅喻作神攻擊自己的子民:何 5:14- 引用獅子吞吃百姓為喻:4:7(將巴比倫比喻為獅子)。

◎以戰士為喻:- 以戰士為喻描寫神:25:30; 20:11; 賽 42:13; 番 3:17 (在勝利中吶喊)。

●「吶喊」:「回答」、「回應」的意思。

●「踹」葡萄:「踩踏」。

●「踹葡萄」:意思就是壓榨葡萄,擠出製酒的葡萄汁。當地的葡萄汁多半是紅色,所以這就拿來形容「流血」。

●「響聲」:「繁華」、「喧囂」、「騷動」、「吼叫」。可見摩 2:2;何 10:14;詩 74:23;賽 66:6

●與列國「相爭」:「爭辯」、「爭訟」。

●「收殮」:「聚集」、「被招聚到自己的列祖那裡」。

●「牧人」:指「領袖」。

●「群眾的頭目」:「群畜的首領」、「群畜的貴族」。

◎在此被殺戮的不是羊,而是牧人,感覺相當諷刺。

●「草場」:「牧養」、「牧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