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耶利米寄信鼓勵被擄到巴比倫去的百姓 29:1-32
◎耶 29是舊約聖經中罕見被保存的一封信函。(參考王下 19:14)
●這一段的經文各版本之間有很大的差異,馬所拉經文最長,七十士譯本沒有29:16-20,另一個希臘文譯本Lucianic recension卻把29:16-20插在29:14與29:15之間。
1.耶利米從耶路撒冷寄信給被擄的人,送信人是以利亞薩和基瑪利。29:1-3
◎根據52:28西元前596年有3023名猶大人被擄往巴比倫。
◎29:1提到耶路撒冷和西元前597年被擄至巴比倫的人之間有「書信來往」。這封信主要的目的是勉勵被擄的人要安居異土。根據資料顯示送信人可能是巴比倫的信差或前往美索不達米亞的行商。
●「生存的長老」:原文是「剩餘的長老」、「倖存的長老」。
●「耶哥尼雅」:猶大國倒數第二個王,又名「約雅斤」或「哥尼雅」。
●「太后」:這邊指的太后是約雅斤的母親尼護施她(王下 24:8; 13:18)。猶大國的太后不但能夠影響作王的兒子,本身也具有相當大的權柄(可參考王上 2:19)在王上 15:13提到亞撒時代有貶黜太后必要的記載。
●「太監」:字根意為「閹割」。創 39:1提到太監是可以結婚的,但賽 56:3-5指出有些「太監」是不會有子女的。
●29:2的人員與24:1相近,但多了太后和太監。
●「沙番」:應該就是亞希甘26:24與基瑪利雅的父親36:10。他們都認同耶利米的事工。
●「以利亞薩」:字義是「神已成就」。可能是亞希甘和基瑪利雅的兄弟。
●「希勒家」: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分」。可能是約西亞王時代的大祭司王下 22:4-23:4。在1:1提到耶利米也是希勒家的兒子,不過基瑪利和耶利米應該毫無關係。
●「基瑪利」:字義是「耶和華已成就」。跟沙番兒子「基瑪利雅」原文是同一個字,但不是同一個人。
◎「猶大王西底家打發兩個人往巴比倫去見尼布甲尼撒王」的這個事件無法確定是在耶 28之前或之後,只知道耶 28同一年西底家親身前往巴比倫 ,有可能耶利米趁此機會預言巴比倫的災禍,但也有可能耶利米是在同一時間預言兩則不同的信息。(例如: 耶 25:8-11,12-14,17-18,26)
2.耶利米傳達上帝的預言,要一切被擄的猶大人正常生活,不要被假先知影響。29:4-9
◎29:4「就是『我』使他們從耶路撒冷被擄到巴比倫的人」,這句話表明雖然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去他們,但實際上耶和華才是真正使他們被擄的那位最終掌權者,尼布甲尼撒只是神的僕人與工具。
●「不致減少」:原文有「命令」的意思,應該是「不可變少」、「不可減少」的意思。
◎耶利米致函的那些被擄之民應該都是本來習慣聚集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之前他們為以色列和耶路撒冷求平安(如詩 122:8, 詩 125:5, 詩 128:6),而對那些威脅他們國家之仇敵痛恨且呼求上帝報應降災的百姓。所以當他們被擄到巴比倫時的心情應該彷彿和巴比倫有深仇大恨。但29:7卻要他們為巴比倫禱告,這是舊約當中唯一勸告人為異教城市禱告的經文:「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而且還特別說明原因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這樣的概念對當時多半相信「神是區域性」的被擄百姓可能會覺得非常驚奇而不敢置信。
◎29:7的禱告其實對被擄之民真的非常挑戰,因為除了要打破對神侷限性的認識,而且是要他們轉為欺負自己的仇敵巴比倫禱告,不是為要報復,而是為它的福祉禱告,如同太 5:44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另一方面29:7的禱告其實看似有自利的成分,因為「你們的平安與那城的平安連結在一起」。
●「自己所做的夢」:原文直譯是「你們促使他們所做的夢」。
◎從29:4-9耶利米寫的這封信的內容可以猜測大多數被擄到巴比倫的人並沒有在巴比倫受到不合理的虐待或勞役。然而29:8-9耶利米特別警告他們不要聽從假先知和占卜者,因為似乎有人一直傳遞不久被擄者就可以回國的假預言,由此可以看出當時巴比倫不穩定的政治景況可能已助長了被擄的猶太人採取和巴比倫不合作的政策或甚至開始計畫謀求自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耶利米寫信告訴那些被擄的人要定居過正常的生活,並準備在巴比倫作久居之計的勸告,無疑對那些不信自己會在巴比倫久留的份子是很大的震撼彈。
3.上帝應許要眷顧被擄的猶大人,讓他們找到神,也讓他們回歸猶大。29:10-15
●「七十年」:可能是由「尼布甲尼撒於西元前605年進攻耶路撒冷」開始計算,到西元前535年塞魯士(古列王)下詔准許所有被擄去巴比倫的外邦人士歸回(代下 36:21; 拉 1:1-5),前後共七十年。或由「西元前586年聖殿被毀」開始計算。
●「恩言」:「美好的話語」。
●「末後」:「後面」、「盡頭」。
●「專心」:「全心」、「整個心」。
●「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SNH07622+SNH07725,這樣的組合在舊約中用了26次。
●「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直譯是「你們尋求我必尋見,因為你們全心尋求我」。
●29:15一開始有個「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29:11-14耶和華向被擄的人保證祂沒有忘記或離棄他們,而是向他們保證祂有祂的計畫,祂是賜平安的神而不是降災禍的神(可參考羅 8:28),祂也鼓勵他們繼續禱告和尋求祂,祂必使他們歸回。
◎29:11-14同時也是耶利米勸告被擄的人必須在巴比倫那裏找到上帝,正如他們聲稱回去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就可以找到祂,「他們只要全心尋求我,就必尋見」,不在乎是在巴比倫還是在耶路撒冷聖殿中。耶和華不是只局限於耶路撒冷的神,祂是許多被擄者在他們視為冷漠淒苦和遭上帝遺棄的景況中仍可以找到祂的神。神在此宣告說祂的百姓只要全心尋求祂,就可以在任何意想不到的地方找到祂。我們愈是把某些東西與地方和上帝聯繫起來,就必須更加小心,免得這些東西或地方侷限了我們對上帝的認識,使我們盲目而看不見祂的無所不在。
4.至於目前沒有被擄的猶大人上帝要懲罰滅絕他們。29:16-20
◎許多學者認為這一段是24:1-10的誤抄,因為七十士譯本等譯本也沒有這一段,而此段與24:1-10中間的文句相當一致。
5.責備假先知,並說明寫此信(第二封信)的因由。29:21-32
●「哥賴雅」:字義是「耶和華的聲音」。
●「亞哈」:字義是「父親的兄弟」。與北國的「亞哈王」同名。
●「瑪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所作的」。
●「西底家」:字義是「耶和華是公義的」。與南國最後一個王同名。
●「亞哈」、「西底家」:是兩個假先知,不是君王。
●「賭咒....燒」:希伯來文發音近似「哥賴雅」。 參考但 3:20這種火刑實施於新巴比倫年代,波斯以後就不實行這種刑罰。
●「醜事」:「令人感到丟臉的愚蠢」、「不道德的行為」。這個字的原文最常見的是指與淫亂有關的「不忠貞」(見創 34:7;士 19:23; 撒下 13:12),這個字也用在 書 7:15「亞干」的幾乎使以色列滅亡的事件,以及用在撒上 25:25「拿八」的愚蠢行為幾乎導致滅門之事。另外這字也用在賽 9:17和賽 32:6描寫「錯謬/愚頑」的話。
◎29:24-32記載耶利米和假先知「示瑪雅」之間的事,但不是按照時序記載。事件本身發生的順序應該是:
A.耶利米寫信給在巴比倫的被擄之民,勸他們安心居住在巴比倫(29:1-23)
B.在巴比倫的示瑪雅寫信給西番雅請他責備耶利米(29:26-28)
C.西番雅將示瑪雅的信讀給耶利米聽(29:29)
D.耶利米寫第二封信至巴比倫,責備示瑪雅(29:25-28,31)並宣告示瑪雅的處分(29:32),這一段有倒述筆法29:25-28(示瑪雅對耶利米的控告)。
●「尼希蘭」人:字義是「夢幻中」。
●「示瑪雅」:字義是「被耶和華聽見」。
●「瑪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所作的」。
●「西番雅」:字義是「耶和華所珍愛的」。根據耶 52:24 及王下 25:18,他是猶大王西底家統治時期的副祭司(除大祭司之外的第二把交椅),繼承耶何耶大任職於聖殿,當耶路撒冷淪陷時於利比拉被殺。他也是兩次奉西底家吩咐去見耶利米求問耶和華旨意的人(21:1; 37:3)。
●「耶何耶大」:字義是「耶和華知曉」。
●「狂妄」:「發瘋」,在此作形容詞解。原文是指任何有反常規舉動的人,曾用在大衛在亞吉王之前的裝瘋(撒上 21:15),也用來表示輕蔑性地貶稱他人言語不值一聽(王下 9:11; 何 9:7)。
●「枷」:可見20:2的解釋,這個字只出現在耶利米書三次(20:2,329:26)並代下 16:10,部分學者提出這是指特別狹窄或低矮的囚室。
●「鎖」:字根原義是「限制」的意思,這個字聖經僅此出現一次。
●29:29大概顯出西番雅認為耶利米的預言是正確的,示瑪雅是假先知。所以他轉達示瑪雅的信,卻不責罰耶利米。
◎其實耶利米的預言早就實現了,足以證明他是真先知。但是假先知還是把耶利米當瘋子看待。
●「刑罰」:「注意」、「觀察」、「拜訪」、「眷顧」。神注意或拜訪人,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
(四)耶利米寄信鼓勵被擄到巴比倫去的百姓 29:1-32
◎耶 29是舊約聖經中罕見被保存的一封信函。(參考王下 19:14)
●這一段的經文各版本之間有很大的差異,馬所拉經文最長,七十士譯本沒有29:16-20,另一個希臘文譯本Lucianic recension卻把29:16-20插在29:14與29:15之間。
1.耶利米從耶路撒冷寄信給被擄的人,送信人是以利亞薩和基瑪利。29:1-3
◎根據52:28西元前596年有3023名猶大人被擄往巴比倫。
◎29:1提到耶路撒冷和西元前597年被擄至巴比倫的人之間有「書信來往」。這封信主要的目的是勉勵被擄的人要安居異土。根據資料顯示送信人可能是巴比倫的信差或前往美索不達米亞的行商。
●「生存的長老」:原文是「剩餘的長老」、「倖存的長老」。
●「耶哥尼雅」:猶大國倒數第二個王,又名「約雅斤」或「哥尼雅」。
●「太后」:這邊指的太后是約雅斤的母親尼護施她(王下 24:8; 13:18)。猶大國的太后不但能夠影響作王的兒子,本身也具有相當大的權柄(可參考王上 2:19)在王上 15:13提到亞撒時代有貶黜太后必要的記載。
●「太監」:字根意為「閹割」。創 39:1提到太監是可以結婚的,但賽 56:3-5指出有些「太監」是不會有子女的。
●29:2的人員與24:1相近,但多了太后和太監。
●「沙番」:應該就是亞希甘26:24與基瑪利雅的父親36:10。他們都認同耶利米的事工。
●「以利亞薩」:字義是「神已成就」。可能是亞希甘和基瑪利雅的兄弟。
●「希勒家」: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分」。可能是約西亞王時代的大祭司王下 22:4-23:4。在1:1提到耶利米也是希勒家的兒子,不過基瑪利和耶利米應該毫無關係。
●「基瑪利」:字義是「耶和華已成就」。跟沙番兒子「基瑪利雅」原文是同一個字,但不是同一個人。
◎「猶大王西底家打發兩個人往巴比倫去見尼布甲尼撒王」的這個事件無法確定是在耶 28之前或之後,只知道耶 28同一年西底家親身前往巴比倫 ,有可能耶利米趁此機會預言巴比倫的災禍,但也有可能耶利米是在同一時間預言兩則不同的信息。(例如: 耶 25:8-11,12-14,17-18,26)
2.耶利米傳達上帝的預言,要一切被擄的猶大人正常生活,不要被假先知影響。29:4-9
◎29:4「就是『我』使他們從耶路撒冷被擄到巴比倫的人」,這句話表明雖然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去他們,但實際上耶和華才是真正使他們被擄的那位最終掌權者,尼布甲尼撒只是神的僕人與工具。
●「不致減少」:原文有「命令」的意思,應該是「不可變少」、「不可減少」的意思。
◎耶利米致函的那些被擄之民應該都是本來習慣聚集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之前他們為以色列和耶路撒冷求平安(如詩 122:8, 詩 125:5, 詩 128:6),而對那些威脅他們國家之仇敵痛恨且呼求上帝報應降災的百姓。所以當他們被擄到巴比倫時的心情應該彷彿和巴比倫有深仇大恨。但29:7卻要他們為巴比倫禱告,這是舊約當中唯一勸告人為異教城市禱告的經文:「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而且還特別說明原因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這樣的概念對當時多半相信「神是區域性」的被擄百姓可能會覺得非常驚奇而不敢置信。
◎29:7的禱告其實對被擄之民真的非常挑戰,因為除了要打破對神侷限性的認識,而且是要他們轉為欺負自己的仇敵巴比倫禱告,不是為要報復,而是為它的福祉禱告,如同太 5:44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另一方面29:7的禱告其實看似有自利的成分,因為「你們的平安與那城的平安連結在一起」。
●「自己所做的夢」:原文直譯是「你們促使他們所做的夢」。
◎從29:4-9耶利米寫的這封信的內容可以猜測大多數被擄到巴比倫的人並沒有在巴比倫受到不合理的虐待或勞役。然而29:8-9耶利米特別警告他們不要聽從假先知和占卜者,因為似乎有人一直傳遞不久被擄者就可以回國的假預言,由此可以看出當時巴比倫不穩定的政治景況可能已助長了被擄的猶太人採取和巴比倫不合作的政策或甚至開始計畫謀求自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耶利米寫信告訴那些被擄的人要定居過正常的生活,並準備在巴比倫作久居之計的勸告,無疑對那些不信自己會在巴比倫久留的份子是很大的震撼彈。
3.上帝應許要眷顧被擄的猶大人,讓他們找到神,也讓他們回歸猶大。29:10-15
●「七十年」:可能是由「尼布甲尼撒於西元前605年進攻耶路撒冷」開始計算,到西元前535年塞魯士(古列王)下詔准許所有被擄去巴比倫的外邦人士歸回(代下 36:21; 拉 1:1-5),前後共七十年。或由「西元前586年聖殿被毀」開始計算。
●「恩言」:「美好的話語」。
●「末後」:「後面」、「盡頭」。
●「專心」:「全心」、「整個心」。
●「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SNH07622+SNH07725,這樣的組合在舊約中用了26次。
●「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直譯是「你們尋求我必尋見,因為你們全心尋求我」。
●29:15一開始有個「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29:11-14耶和華向被擄的人保證祂沒有忘記或離棄他們,而是向他們保證祂有祂的計畫,祂是賜平安的神而不是降災禍的神(可參考羅 8:28),祂也鼓勵他們繼續禱告和尋求祂,祂必使他們歸回。
◎29:11-14同時也是耶利米勸告被擄的人必須在巴比倫那裏找到上帝,正如他們聲稱回去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就可以找到祂,「他們只要全心尋求我,就必尋見」,不在乎是在巴比倫還是在耶路撒冷聖殿中。耶和華不是只局限於耶路撒冷的神,祂是許多被擄者在他們視為冷漠淒苦和遭上帝遺棄的景況中仍可以找到祂的神。神在此宣告說祂的百姓只要全心尋求祂,就可以在任何意想不到的地方找到祂。我們愈是把某些東西與地方和上帝聯繫起來,就必須更加小心,免得這些東西或地方侷限了我們對上帝的認識,使我們盲目而看不見祂的無所不在。
4.至於目前沒有被擄的猶大人上帝要懲罰滅絕他們。29:16-20
◎許多學者認為這一段是24:1-10的誤抄,因為七十士譯本等譯本也沒有這一段,而此段與24:1-10中間的文句相當一致。
5.責備假先知,並說明寫此信(第二封信)的因由。29:21-32
●「哥賴雅」:字義是「耶和華的聲音」。
●「亞哈」:字義是「父親的兄弟」。與北國的「亞哈王」同名。
●「瑪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所作的」。
●「西底家」:字義是「耶和華是公義的」。與南國最後一個王同名。
●「亞哈」、「西底家」:是兩個假先知,不是君王。
●「賭咒....燒」:希伯來文發音近似「哥賴雅」。 參考但 3:20這種火刑實施於新巴比倫年代,波斯以後就不實行這種刑罰。
●「醜事」:「令人感到丟臉的愚蠢」、「不道德的行為」。這個字的原文最常見的是指與淫亂有關的「不忠貞」(見創 34:7;士 19:23; 撒下 13:12),這個字也用在 書 7:15「亞干」的幾乎使以色列滅亡的事件,以及用在撒上 25:25「拿八」的愚蠢行為幾乎導致滅門之事。另外這字也用在賽 9:17和賽 32:6描寫「錯謬/愚頑」的話。
◎29:24-32記載耶利米和假先知「示瑪雅」之間的事,但不是按照時序記載。事件本身發生的順序應該是:
A.耶利米寫信給在巴比倫的被擄之民,勸他們安心居住在巴比倫(29:1-23)
B.在巴比倫的示瑪雅寫信給西番雅請他責備耶利米(29:26-28)
C.西番雅將示瑪雅的信讀給耶利米聽(29:29)
D.耶利米寫第二封信至巴比倫,責備示瑪雅(29:25-28,31)並宣告示瑪雅的處分(29:32),這一段有倒述筆法29:25-28(示瑪雅對耶利米的控告)。
●「尼希蘭」人:字義是「夢幻中」。
●「示瑪雅」:字義是「被耶和華聽見」。
●「瑪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所作的」。
●「西番雅」:字義是「耶和華所珍愛的」。根據耶 52:24 及王下 25:18,他是猶大王西底家統治時期的副祭司(除大祭司之外的第二把交椅),繼承耶何耶大任職於聖殿,當耶路撒冷淪陷時於利比拉被殺。他也是兩次奉西底家吩咐去見耶利米求問耶和華旨意的人(21:1; 37:3)。
●「耶何耶大」:字義是「耶和華知曉」。
●「狂妄」:「發瘋」,在此作形容詞解。原文是指任何有反常規舉動的人,曾用在大衛在亞吉王之前的裝瘋(撒上 21:15),也用來表示輕蔑性地貶稱他人言語不值一聽(王下 9:11; 何 9:7)。
●「枷」:可見20:2的解釋,這個字只出現在耶利米書三次(20:2,329:26)並代下 16:10,部分學者提出這是指特別狹窄或低矮的囚室。
●「鎖」:字根原義是「限制」的意思,這個字聖經僅此出現一次。
●29:29大概顯出西番雅認為耶利米的預言是正確的,示瑪雅是假先知。所以他轉達示瑪雅的信,卻不責罰耶利米。
◎其實耶利米的預言早就實現了,足以證明他是真先知。但是假先知還是把耶利米當瘋子看待。
●「刑罰」:「注意」、「觀察」、「拜訪」、「眷顧」。神注意或拜訪人,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