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第 32 章

(二)猶大與耶路撒冷的復興 32:1-33:26

1.耶利米花錢購買即將被擄的猶大土地 32:1-15

●「西底家第十年」:西元前588年三月至587年三月,耶路撒冷被攻陷的前一年。

◎根據耶 39:1,在西底家的第9年(西元前589/588年) 一月十五日巴比倫開始圍城,當時巴比倫曾撤退了部分兵員來對付逼近的埃及軍隊(37:5),被圍的耶路撒冷暫時得到了喘息餘地。此時耶利米回家鄉亞拿突處理物業,曾被指責賣國下入地牢(37:11-15)。之後西底家允准耶利米的請願,耶利米從地牢遷至護衛兵的院中(37:21),西元前587/586年直到耶路撒冷城破之日(38:28),因為當尼布甲尼撒成功地擊退了試圖解圍的埃及軍後,便再度集中力量攻打耶路撒冷。

●「囚在」護衛兵的院內:「限制,關閉」。這個字SNH03607舊約僅出現17次,且耶利米書只有在此處32:2-3出現,「居留,留住,攔住」的意思。

●「護衛兵的院內」:「衛兵的院子」。這個名詞只見於耶利米書(32:2,8,12; 33:1; 37:21; 38:6,12,28; 39:14,15)及尼 3:25

●「囚在護衛兵的院內」:耶利米書常用的「囚」字是SNH00612,如37:15-16的「牢房」,或使用SNH03427,如38:6的「牢獄」。這邊耶利米被關禁的所在可能是指在王宮範圍之內,靠近王上宮(尼 3:25)的一個暫時被隔離居留的地方,可能是與國王的侍衛同住。耶利米雖然行動不自由(32:2;33:1;39:15),但卻可接見賓客如哈拿篾(32:8)和巴錄(32:12),又可以處理事務(32:12)。根據32:12還有其他的猶大人囚在該處,此處這不像是監獄,極有可能是囚禁不必處死之政治犯的軟禁地。

●直到我「眷顧」他:「眷顧」、「懲罰」、「拜訪」。神注意或拜訪祂的百姓,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此處比較可能是負面的意思,因為西底家最後死在巴比倫。

32:4對西底家的命運預言之應驗可參考39:4-7。耶利米提到西底家要「眼對眼」與巴比倫王相對。西底家叛逆所受的懲罰是被逼目睹兒子被處決,然後自己的眼睛被挖掉。

32:4-5可比較34:2-5的相似預言。

●不「順利」:「使昌盛」、「帶來成功的結果」。

●「沙龍」:字義是「報應」。

●「哈拿篾」:字義是「上帝是慈悲的」。

●「亞拿突」:字義是「禱告蒙應允」,位於耶路撒冷東北邊四公里處。書 21:18記載這是由便雅憫的地業中給利未人為業的城。王上 2:26所羅門將亞比亞他趕回此處。亞比亞他是以利家族的最後一位祭司,以利家族本來在示羅任祭司撒上 1:3。這也是耶利米居住的地方。

●「合乎承受之理」:「產業的律例」。

●「贖回之理」:參照利 25:23-25

32:7是根據利 25:25-34的財產買贖法,規定業主因窮困所賣出的地,可由他至親的男性親戚有權利和責任將之買回,這樣產業才不至於流出家族之手。這樣的例子在路得記(得 4:3-4)也有記載。如同耶利米在32:25的抱怨,此時買地實無意義,除了神要用耶利米這事作為未來國家恢復的象徵。

●「平了」:「秤重」。一般認為錢幣是西元前六世紀才發明,此處還是直接秤貴金屬支付買地的價錢。

●「十七舍客勒銀子」:約193公克銀子。約略是工人一年半的工資。

◎當時土地買賣的習慣,是用同一張紙(羊皮紙或蒲草紙)立兩份契約,一份公開,一份密封。公開的用以見證,密封的用以保存,如果公開的被修改,密封的也可以用來查證。舊約有關土地契約的其他例子,可參看創 23:16-18, 創 33:19。考古學家已經證實古代的契據無論是寫在泥板或是蒲紙上都有副本。

●「瑪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是屏障」。

●「尼利亞」:字義是「耶和華的燈」。

●「巴錄」:字義是「受祝福的」。32:12是耶利米書首次提到代書人巴錄。

●「瓦器」:「陶器」。考古學家由陶器中找到不少古文件,死海古卷、伊里芬丁文件的一部分都存放在陶器中。這些陶器罐口通常以樹脂密封,以確保文件可以久存。

◎這是耶路撒冷陷落前一年,亞拿突應該已經落入巴比倫人的手中,買這種陷入佔領區的土地,實在不是正常的投資,因此32:25耶利米才要質疑上帝命令的合適性。不過上帝就是要藉這個不合理的要求來顯明祂一定讓猶大人歸回(要原來的民族歸回原處,被擄前的買賣契約才會有用)。

2.耶利米向上帝禱告,承認耶路撒冷因為百姓的罪惡已經快被攻佔了,但上帝還要耶利米買土地。32:16-25

●「千萬人」:「一千」。

●「買契」:「購買書卷」。

●「謀事有大略」:「大的籌算」。

●「行事有大能」:「大的行事作為」。

32:21可見出 15:13-16

●築「壘」攻城:考古學、浮雕、文獻材料都提供了西元前500年左右使用攻城「坡道」的證據。

●「攻取」:「俘虜」、「捕獲」、「抓住」。

◎耶利米在32:17-20的禱告中提到了耶和華的三個角色:創造者、審判者、策畫者創造者:為宇宙萬有帶來秩序。審判者:在社會之中立定公義。策畫者:為歷史方向帶來秩序。

32:17-23歷數上帝在歷史中的重要事蹟:創造、執行公義、出埃及、進迦南地,又照公義懲罰眼前背約的猶大人。

32:25看來耶利米不是抱怨,而是不解為何上帝要他買地,不理解上帝為何要他行這不合邏輯的小事(當時耶利米還不知道上帝命令的象徵意義,可能認為買地是一件小事)。跟耶利米相反,現代的人似乎都相信上帝只關心他們身邊的小事,而且一定要把身旁的小事辦好,才是對他的愛。

3.上帝回答耶利米:上帝要透過巴比倫的佔領來懲罰犯罪的百姓。32:26-35

●「凡有血氣者」:「全部血肉之體的」。

●「澆奠」:「澆灌奠酒」。

●「自從幼年」:將國家人性化,指他們從離開埃及的開始。可比較3:24-2522:21

●「專行」:原文是「做」的分詞型態,表示「不斷地做」。

32:33在耶利米書多次使用:7:13,25; 11:7; 25:3,4;26:5,19。指神藉他所差派的先知教導告知他們。

●「可憎之物」:指的應該是「偶像」。

32:34-35重複7:30-31對猶大人的控訴。王下 21:4-5;23:4記載了相關事蹟。

●「摩洛」:字義是「神」,迦南地的太陽神,敬拜時獻小孩為祭。

◎這一段說明了上帝對猶大人犯罪的氣憤,祂已經盡力挽回猶大,但猶大仍然悖逆直到滅亡,甚至做了可怕的罪行。

4.但上帝也要讓這些百姓歸回,繼續有土地的買賣,正如今天耶利米做的事情。32:36-44

32:38再次重申「神與人的關係」,同樣的約定亦見於24:7;30:22; 31:1

●同「心」同道:「心」、「心思」、「意志」、「理解力」。

●同心同「道」:「道路」。

●「同心同道」:「一心一道路」。

◎關於「同心同道」的舊約相關信息:

A.耶 24:7說到一個新心能認識神。
B.耶 31:33 提到神將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C.申 30:6-8提及「一個受割禮的心」去愛神,順從並守神的誡命。
D.結 36:26-27說到除去石心,換成「一心一意」的肉心,更有神的靈使他們遵守律例典章。

32:39-40似乎又影射 31:31-34的新約應許。

●「永遠的約」:有關新約的永久性可參考賽 55:3; 賽 61:8; 耶 50:5; 結 16:60;結 37:26

●「敬畏」:在舊約對神的敬畏可以解釋成「畏懼」(申 1:29, 代下 17:10),但也可以解釋成「尊重」(詩 19:9),或「尊敬」(王下 17:7, 詩 2:11),或「敬愛」(申 10:12,20),或「認識」(箴 1:29),或「服事」(申 6:13),或「服從」(創 20:11, 王下 4:1,箴 1:7)。32:40這邊可能包含了「尊重」、「服事」、「服從」等意義,因為這是指在心中的敬畏。(31:33)

●「盡心盡意」:「全心、全生命(心智)」。

●「誠誠實實」:「確實」、「可靠」。

●「福樂」:「好東西」、「利益」、「好處」。

●「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亦可見於29:14;30:3,18;31:23

32:44的地理區域可與耶 17:26比較。

◎「契」、「畫押」、「封緘」:參32:10

32:42-44的意思是上帝要讓耶利米今天的投資成為記號,因為以後這個投資還能夠持續下去,未來猶大民族將歸回到此地從事土地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