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附錄:耶路撒冷陷落的記錄 52:1-34
○52:1-27,31-34與王下 24:18-25:21 王下 25:27-30逐字相同。
○39:1-10有類似的記載。
◎51:64以「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結尾,顯然耶 52就是一個附錄。而「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應該是編輯的註記,而非耶利米預言的最後記錄,因為耶 51 時耶路撒冷尚未陷落。
◎耶 52基本上取自王下 24:18-25:30(其中省略了王下 25:22-26基大利做省長時的事)。這段記載與列王紀下不同的地方就是在耶 52:28-30,這段明確地記下了三次被擄的人數。
一、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全軍來攻擊耶路撒冷,將城攻破擄走百姓。52:1-16
●「哈慕他」:字義是「岳父是靠山」。
●「立拿」人:字義是「鋪過的道路」。
●「約雅敬」:字義是「耶和華興起」。
◎52:4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88年1月15日。
◎52:6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86年7月18日,耶路撒冷城被圍困了整整18個月。
●「王園」:即「御花園」,在尼 3:15這個詞與西羅亞池(pool of Siloan)及上大衛城的台階並提。可能是在城南靠近「泰路平谷」(Tyropean Valley),所以此處提及在「兩牆之間」(東山和西山的牆)吻合。
●「亞拉巴」:字義是「荒野」。指猶大曠野和死海連接的約但河谷。渡過約但河就可以逃到摩押或亞捫。
●「往亞拉巴」:原文作「向著亞拉巴」。
●耶利哥的「平原」:原文是「亞拉巴」的複數型態,表示西底家已經逃到耶利哥(接近約但河)附近的亞拉巴,但是還是被抓到。
◎39:4-5提及西底家的逃亡計畫是在耶利哥附近的約但河渡口過河,逃往摩押或亞捫尋求庇護。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平原的路長約24公里,是條陡峭的下坡路,沿途盡是不毛多石的山頭,所以無處躲藏,沒有岔路也沒有可守的山寨。本來西底家也幾乎成功了,因為巴比倫人追上他時,距離約但河只有幾公里路。
●「哈馬」地:字義是「堡壘」。
●「利比拉」:字義是「肥沃」。在以色列東邊界線上之一處,是在敘利亞一個大平原上。為哈馬的一個城,在巴比倫和巴勒斯坦之間的大路上,是敘利亞境內的奧朗底河(Orentes River)上的要衝,也是埃及通往美索不達米亞的要道的岔口。根據王下 23:33法老尼哥二世曾經使用此地作為迦基米施之役的軍隊集結地,並曾在這囚禁約哈斯。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也以這裡為軍隊的大本營,在進兵巴勒斯坦時在此駐紮,後也在這審訊囚犯。
◎52:12即現代曆的西元前586年8月17日。
●「五月初十日」:王下 25:8作「初七」。有可能是某一邊抄寫錯誤。
◎52:15-16提及最窮的人也被擄走,另外有些窮人卻被留下耕種田地。
二、聖殿也被擄掠52:17-23
◎此處所記載的就是聖殿中的器物,可以參考王上 7:15-51都被擄去。但「銅牛」,王下 16:14-18記載亞哈斯王已經將銅牛除去,此處又提到銅牛,可能是編者的失誤。不過並不影響我們對整個聖殿被劫掠的理解。
●「鏟子」:可能是清理祭壇用。
●「蠟剪」:剪燈芯用。
三、被巴比倫擄去的人52:24-30
●「西萊雅」:字義是「耶和華是統治者」,此人是大祭司希勒家的孫子(代上 6:13-14),不同於其他地方的西萊雅。
●「西番亞」:字義是「耶和華所珍愛的」。
●「把門的」:「門口的守衛」。有三個人負責此職位52:24,王下 12:9顯示這個職位相當被尊重,所以可以管理聖殿維修經費。
◎52:25記錄的大概是留守城內的次要官員與尋常百姓,但是這些人還是被巴比倫王處死。
◎52:28尼布甲尼撒第7年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97/8年。
◎52:29尼布甲尼撒第18年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86/7年。
◎52:30尼布甲尼撒第23年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81/2年。
◎猶大人被擄的記錄:
A.第一次 王下 24:1-7;但 1:1-3約雅敬年間(西元前605年),不過這一次僅僅是少數貴族被俘虜。
B.第二次 尼布甲尼撒第七年(西元前597/8年),王下 24:12說是尼布甲尼撒第八年,約雅斤被擄時擄去人數 3023人 王下 24:14記載為一萬人,人數的差異可能是:
a.指同一事件,只算男丁或總數。
b.指不同事件,被擄3023人這件事(耶 52:28)是發生在約雅敬王因叛亂而被擒殺之後(尼布甲尼撒在位第7年),目的是警告猶大人不可再背叛,但是約雅敬之子約雅斤時期仍常有叛亂,所以尼布甲尼撒在位第8年(王下 24:12-14)之時又再擄了一萬人。
C.第三次 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西元前586/7年),耶路撒冷陷落擄去人數 832人
D.第四次 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西元前581/2年),不知道原因,可能是報復基大利被刺殺的事件41:1-4,擄去人數 745人
被擄去的人數僅有幾千人,即使這只是男丁,加上婦女小孩也不過兩、三萬人。因此不可能是把整個民族都遷移離開,而是把較高階層,有領導叛變能力的人擄掠離開本地而已。
四、猶大王約雅斤的遭遇 52:31-34
●「以未米羅達」:字義是「米羅達的男人」,是尼布甲尼撒的兒子西元前562到560年統治巴比倫。之後他的姐夫尼甲沙利薛(39:3)叛變將之殺死後接續統治。
◎52:31巴比倫王以未米羅達元年12月「25日」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61年3月20日。值得一提的是同樣的事件卻記錄是在「27日」(王下 25:27-28) 。
●「一同在巴比倫眾王」:指一同被擄到巴比倫的其他國家君王。
◎「直到他死的日子」:約雅斤在被擄時18歲,約西元前597年,此時應該是55歲左右。此處提到「直到他死的日子」,表示這段記錄是在約雅斤死後加入的,時間應該在西元前560年以後了。
◎耶 52:31-34記載約雅斤被囚37年後終於獲釋。這件事情發生時耶利米似乎已經不在人世。
◎為何此處要記載約雅斤獲得比較好的待遇?可能是要說明猶大被擄的百姓已經漸漸在巴比倫站穩腳跟,即使被擄到巴比倫,大衛的後裔也獲得比較好的地位與尊重,因此猶大人必須靜待上帝毀滅巴比倫,讓猶大歸回的時間來到。
肆、附錄:耶路撒冷陷落的記錄 52:1-34
○52:1-27,31-34與王下 24:18-25:21 王下 25:27-30逐字相同。
○39:1-10有類似的記載。
◎51:64以「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結尾,顯然耶 52就是一個附錄。而「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應該是編輯的註記,而非耶利米預言的最後記錄,因為耶 51 時耶路撒冷尚未陷落。
◎耶 52基本上取自王下 24:18-25:30(其中省略了王下 25:22-26基大利做省長時的事)。這段記載與列王紀下不同的地方就是在耶 52:28-30,這段明確地記下了三次被擄的人數。
一、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全軍來攻擊耶路撒冷,將城攻破擄走百姓。52:1-16
●「哈慕他」:字義是「岳父是靠山」。
●「立拿」人:字義是「鋪過的道路」。
●「約雅敬」:字義是「耶和華興起」。
◎52:4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88年1月15日。
◎52:6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86年7月18日,耶路撒冷城被圍困了整整18個月。
●「王園」:即「御花園」,在尼 3:15這個詞與西羅亞池(pool of Siloan)及上大衛城的台階並提。可能是在城南靠近「泰路平谷」(Tyropean Valley),所以此處提及在「兩牆之間」(東山和西山的牆)吻合。
●「亞拉巴」:字義是「荒野」。指猶大曠野和死海連接的約但河谷。渡過約但河就可以逃到摩押或亞捫。
●「往亞拉巴」:原文作「向著亞拉巴」。
●耶利哥的「平原」:原文是「亞拉巴」的複數型態,表示西底家已經逃到耶利哥(接近約但河)附近的亞拉巴,但是還是被抓到。
◎39:4-5提及西底家的逃亡計畫是在耶利哥附近的約但河渡口過河,逃往摩押或亞捫尋求庇護。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平原的路長約24公里,是條陡峭的下坡路,沿途盡是不毛多石的山頭,所以無處躲藏,沒有岔路也沒有可守的山寨。本來西底家也幾乎成功了,因為巴比倫人追上他時,距離約但河只有幾公里路。
●「哈馬」地:字義是「堡壘」。
●「利比拉」:字義是「肥沃」。在以色列東邊界線上之一處,是在敘利亞一個大平原上。為哈馬的一個城,在巴比倫和巴勒斯坦之間的大路上,是敘利亞境內的奧朗底河(Orentes River)上的要衝,也是埃及通往美索不達米亞的要道的岔口。根據王下 23:33法老尼哥二世曾經使用此地作為迦基米施之役的軍隊集結地,並曾在這囚禁約哈斯。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也以這裡為軍隊的大本營,在進兵巴勒斯坦時在此駐紮,後也在這審訊囚犯。
◎52:12即現代曆的西元前586年8月17日。
●「五月初十日」:王下 25:8作「初七」。有可能是某一邊抄寫錯誤。
◎52:15-16提及最窮的人也被擄走,另外有些窮人卻被留下耕種田地。
二、聖殿也被擄掠52:17-23
◎此處所記載的就是聖殿中的器物,可以參考王上 7:15-51都被擄去。但「銅牛」,王下 16:14-18記載亞哈斯王已經將銅牛除去,此處又提到銅牛,可能是編者的失誤。不過並不影響我們對整個聖殿被劫掠的理解。
●「鏟子」:可能是清理祭壇用。
●「蠟剪」:剪燈芯用。
三、被巴比倫擄去的人52:24-30
●「西萊雅」:字義是「耶和華是統治者」,此人是大祭司希勒家的孫子(代上 6:13-14),不同於其他地方的西萊雅。
●「西番亞」:字義是「耶和華所珍愛的」。
●「把門的」:「門口的守衛」。有三個人負責此職位52:24,王下 12:9顯示這個職位相當被尊重,所以可以管理聖殿維修經費。
◎52:25記錄的大概是留守城內的次要官員與尋常百姓,但是這些人還是被巴比倫王處死。
◎52:28尼布甲尼撒第7年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97/8年。
◎52:29尼布甲尼撒第18年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86/7年。
◎52:30尼布甲尼撒第23年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81/2年。
◎猶大人被擄的記錄:
A.第一次 王下 24:1-7;但 1:1-3約雅敬年間(西元前605年),不過這一次僅僅是少數貴族被俘虜。
B.第二次 尼布甲尼撒第七年(西元前597/8年),王下 24:12說是尼布甲尼撒第八年,約雅斤被擄時擄去人數 3023人 王下 24:14記載為一萬人,人數的差異可能是:
a.指同一事件,只算男丁或總數。
b.指不同事件,被擄3023人這件事(耶 52:28)是發生在約雅敬王因叛亂而被擒殺之後(尼布甲尼撒在位第7年),目的是警告猶大人不可再背叛,但是約雅敬之子約雅斤時期仍常有叛亂,所以尼布甲尼撒在位第8年(王下 24:12-14)之時又再擄了一萬人。
C.第三次 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西元前586/7年),耶路撒冷陷落擄去人數 832人
D.第四次 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西元前581/2年),不知道原因,可能是報復基大利被刺殺的事件41:1-4,擄去人數 745人
被擄去的人數僅有幾千人,即使這只是男丁,加上婦女小孩也不過兩、三萬人。因此不可能是把整個民族都遷移離開,而是把較高階層,有領導叛變能力的人擄掠離開本地而已。
四、猶大王約雅斤的遭遇 52:31-34
●「以未米羅達」:字義是「米羅達的男人」,是尼布甲尼撒的兒子西元前562到560年統治巴比倫。之後他的姐夫尼甲沙利薛(39:3)叛變將之殺死後接續統治。
◎52:31巴比倫王以未米羅達元年12月「25日」按現代曆計算是西元前561年3月20日。值得一提的是同樣的事件卻記錄是在「27日」(王下 25:27-28) 。
●「一同在巴比倫眾王」:指一同被擄到巴比倫的其他國家君王。
◎「直到他死的日子」:約雅斤在被擄時18歲,約西元前597年,此時應該是55歲左右。此處提到「直到他死的日子」,表示這段記錄是在約雅斤死後加入的,時間應該在西元前560年以後了。
◎耶 52:31-34記載約雅斤被囚37年後終於獲釋。這件事情發生時耶利米似乎已經不在人世。
◎為何此處要記載約雅斤獲得比較好的待遇?可能是要說明猶大被擄的百姓已經漸漸在巴比倫站穩腳跟,即使被擄到巴比倫,大衛的後裔也獲得比較好的地位與尊重,因此猶大人必須靜待上帝毀滅巴比倫,讓猶大歸回的時間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