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錯誤的信仰與刑罰 7:1-10:25
(一)耶利米在聖殿的講道 7:1-8:3
○26:1-19是耶利米論聖殿的另一次講道,那次的下場是「祭司、先知與眾民都來抓住他,說:你必要死!」26:8。
◎一般認為這篇講道在約雅敬即位後不久講出,時間大概是西元前608年。約雅敬已經准許百姓回到異教崇拜的信仰。
◎希西家年間,神蹟式的擊退亞述王西拿基立,更是讓大家認為耶路撒冷有聖殿,所以不可能被攻陷。
◎耶利米的作法,有點像跑到大教會門口,大寺廟門口講道責備進去拜神的人根本就亂信,下場會很慘。所以被激烈逼迫也是正常的。
1.上帝派耶利米宣告不要以為有聖殿就可以平安,必須真實的改變惡行。7:1-20
◎7:1-15一般認為是對百姓所講的一篇講章,無法確定是誰寫的,有學者認為有些可能是耶利米的朋友兼秘書巴錄的作品(例如32:12-44; 36:14-32)。也有學者認為7:1-15和26:1-26記載的信息類似,只是26章集中於聽眾的反應,7:1-15則對於當時聽眾的反應並未有所著墨。
(1)前言:上帝命令耶利米到聖地門口宣講 7:1-2
●耶和華殿的「門口」:指隔離內院與外院的門。
●「敬拜」:「下拜」。
(2)要改變行為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留在上帝給的產業。7:3-7
●「改正」:「使事情美好、正確」、「做的好」、「做的正」。
●「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古希臘文與拉丁文譯本作「我與你們同住」(意思是「聖殿才是聖殿」)。
●「這些是耶和華的殿」:「這些」是複數,「殿」是單數,「這些」指的應該是聖殿複雜的建築物。
●7:4重複三次「是耶和華的殿」是為了加強語氣。
●「實在改正」:原文是兩個「改正」「改正」接連在一起,用以加強語氣。
◎這一段充滿了重複(用以加強語氣),甚至整個主題「改正行為,就可以在應許之地住」,也重複兩次。第二次比第一次說明得更加詳細。
◎7:5-7擴充7:3更詳細的說明要改正怎樣的行為,如果7:3後面解釋成「我與你們同住」,那7:7就是擴大為「你們也可以住在應許之地」。如果7:3後面解釋為「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那7:7就是詳細解釋「此地就是應許之地」。
(3)違背上帝的律法,有聖殿有什麼用?7:8-11
◎7:8-11提到百姓不遵守神的律法,至少甘犯了十誡中的六條以上。
●「燒香」:「燒祭物起煙」。
●「我們可以自由了」:原文是「被解救」。
●「賊窩」:「暴力人的洞穴」。當人做了壞事,只要回到聖殿就安全了,那聖殿不就是壞人的基地?
●7:11曾經被耶穌引用太 21:13;可 11:17;路 19:46。
◎此處不難理解,但卻深刻指出我們常犯的錯誤。如果我們不改變自己的行為,犯錯以後又到上帝那裡認罪,就說上帝一定會赦免我們,讓我們不會遭受任何處罰。這樣,這個上帝不就是盜賊的保護神?這樣說不是指「因信稱義」是錯的,而是要指出,因信稱義的目標就是要我們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換得繼續犯罪的理由。
(4)以前聖殿所在地示羅,同樣敬拜上帝的以色列人,因為行惡,上帝一樣毀滅,那為何猶大人、耶路撒冷可以與其他人不同呢?7:12-15
●「示羅」:字義是「安歇之地」,位於以色列中央山地主要道路以東三公里,伯特利東北十五公里處,曾經是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聖經雖然沒有明確記載,但考古發現此處於西元前1050年被非利士人毀滅。
●「警告」:「說」,原文重複兩次,以表強調之意。
●7:15的意思就是猶大人將會如以色列人一樣被擄,「你們的眾弟兄」就是指「北國以色列人」。
◎敬虔的大教會、大機構,或敬虔的個人,也都曾經遭遇大災禍,我們怎麼會覺得上帝應該對我們特別好呢?
(5)上帝要耶利米不要為這些百姓祈禱,因為整個城市都在敬拜別神。7:16-20
●「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同11:14, 14:11。
●「天后」:原文是「諸天的王后」,舊約聖經中僅出現五次,都在耶利米書中7:18;44:15-30。這個神是一個巴比倫女神伊施他爾或者是迦南的亞斯他錄女神。
●摶麵做「餅」:巴比倫女神伊施他爾的祭儀中,使用甜餅。此處指的可能就是這種祭禮用的餅。供奉亞斯他錄女神(當時常常被視為巴力神的太太)也是用餅,何 3:1的葡萄餅就是用來供奉亞斯他錄與巴力的。
●「奠祭」:字義是「奠酒」或「鑄造的偶像」。這個字的字根是「倒出」,倒出酒就成了「澆奠」、倒出金屬就成了「鑄造」,再引申為「鑄造的偶像」。這個字在聖經中當成「鑄造金屬」用過賽 40:19;44:10,此處應該是指「奠酒」。
◎聖經中神處罰「人和牲畜」,是很普遍的如:出 8:13-14,但此處提及「樹木、農產」卻是別處經文所無的。
◎此處是說明上帝看到耶路撒冷城,全城同心合力敬拜其他的神,導致怒火中燒,命令先知不能為這種百姓代求。
2.上帝最初的要求是「聽神的話」,而非奉獻祭物。7:21-28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利 1:1-17因此吃燔祭的肉並不合禮儀,不過既然獻祭無用,那吃掉還比較有用一些。
●「平安祭」:部份祭肉焚燒獻給神,部份祭肉由祭司和獻祭者分享的祭禮。
●「側」:「沿展」「伸出」。參 詩 32:2;45:10;71:2。
●「側耳」:比喻「專注」。
●「頑梗」的惡心:「頑固」、「堅硬」。
●「誠實」:「堅固」、「忠誠」、「堅定不移」、「穩固」。
●7:23由申 7:10和申 10:13兩段經節中引出。
◎7:21-28關於獻祭的態度可參考摩 5:21-24;彌 6:6-8;賽 1:10-17。
◎核心的信仰要求不被注意,反倒是支微末節被強調。我們現在是否也重視儀式過於信仰內涵呢?
◎7:23-24中神吩咐我們的事是如此簡單,在這件事上,我們當回歸小孩子的樣式,好叫神賜福與我們。
3.呼籲猶大人要舉哀,因為他們已經被上帝拋棄,將會遭受嚴厲的刑罰。7:29-8:3
●「剪髮」:應該是為了哀悼伯 1:20;彌 1:16。這裡的「髮」是女性的頭髮。
●舉「哀」:「輓歌」、「哀歌」。
●7:30形容百姓拜偶像污穢聖殿,就像 結 8:1-18 所描述。亦可參考王下 21:3,5,7。
●「欣嫩」子谷:字義是「悲嘆」。可能是外來語。是耶路撒冷以南的山谷。約西亞王宗教改革時,曾不許人再在那裏使兒女以火獻給摩洛。
●「陀斐特」:字義是「焚燒之處」,是獻兒童為祭給摩洛神的場所。一般認為陀斐特位於欣嫩子谷的邊緣,尚未與汲淪溪谷會合之處。
●「星」:「軍隊」,在英文中跟『萬「軍」之耶和華』為同一個字。
●「惡族」:耶和華稱以色列衪所愛的選民為「邪惡的族類」,相當的震撼!
◎在古代對於安葬是相當重視,如果連屍骨都會被挖出來,而且像糞土一樣被散置,是非常不能容忍的事情。
◎8:1-3又是一次「任憑」的例證。上帝用曝屍於天體下來懲罰生前喜歡天體敬拜的人。至於這些領袖屍體被挖出來的原因,很可能是侵略者希望取得值錢的陪葬品導致的。
三、錯誤的信仰與刑罰 7:1-10:25
(一)耶利米在聖殿的講道 7:1-8:3
○26:1-19是耶利米論聖殿的另一次講道,那次的下場是「祭司、先知與眾民都來抓住他,說:你必要死!」26:8。
◎一般認為這篇講道在約雅敬即位後不久講出,時間大概是西元前608年。約雅敬已經准許百姓回到異教崇拜的信仰。
◎希西家年間,神蹟式的擊退亞述王西拿基立,更是讓大家認為耶路撒冷有聖殿,所以不可能被攻陷。
◎耶利米的作法,有點像跑到大教會門口,大寺廟門口講道責備進去拜神的人根本就亂信,下場會很慘。所以被激烈逼迫也是正常的。
1.上帝派耶利米宣告不要以為有聖殿就可以平安,必須真實的改變惡行。7:1-20
◎7:1-15一般認為是對百姓所講的一篇講章,無法確定是誰寫的,有學者認為有些可能是耶利米的朋友兼秘書巴錄的作品(例如32:12-44; 36:14-32)。也有學者認為7:1-15和26:1-26記載的信息類似,只是26章集中於聽眾的反應,7:1-15則對於當時聽眾的反應並未有所著墨。
(1)前言:上帝命令耶利米到聖地門口宣講 7:1-2
●耶和華殿的「門口」:指隔離內院與外院的門。
●「敬拜」:「下拜」。
(2)要改變行為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留在上帝給的產業。7:3-7
●「改正」:「使事情美好、正確」、「做的好」、「做的正」。
●「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古希臘文與拉丁文譯本作「我與你們同住」(意思是「聖殿才是聖殿」)。
●「這些是耶和華的殿」:「這些」是複數,「殿」是單數,「這些」指的應該是聖殿複雜的建築物。
●7:4重複三次「是耶和華的殿」是為了加強語氣。
●「實在改正」:原文是兩個「改正」「改正」接連在一起,用以加強語氣。
◎這一段充滿了重複(用以加強語氣),甚至整個主題「改正行為,就可以在應許之地住」,也重複兩次。第二次比第一次說明得更加詳細。
◎7:5-7擴充7:3更詳細的說明要改正怎樣的行為,如果7:3後面解釋成「我與你們同住」,那7:7就是擴大為「你們也可以住在應許之地」。如果7:3後面解釋為「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那7:7就是詳細解釋「此地就是應許之地」。
(3)違背上帝的律法,有聖殿有什麼用?7:8-11
◎7:8-11提到百姓不遵守神的律法,至少甘犯了十誡中的六條以上。
●「燒香」:「燒祭物起煙」。
●「我們可以自由了」:原文是「被解救」。
●「賊窩」:「暴力人的洞穴」。當人做了壞事,只要回到聖殿就安全了,那聖殿不就是壞人的基地?
●7:11曾經被耶穌引用太 21:13;可 11:17;路 19:46。
◎此處不難理解,但卻深刻指出我們常犯的錯誤。如果我們不改變自己的行為,犯錯以後又到上帝那裡認罪,就說上帝一定會赦免我們,讓我們不會遭受任何處罰。這樣,這個上帝不就是盜賊的保護神?這樣說不是指「因信稱義」是錯的,而是要指出,因信稱義的目標就是要我們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換得繼續犯罪的理由。
(4)以前聖殿所在地示羅,同樣敬拜上帝的以色列人,因為行惡,上帝一樣毀滅,那為何猶大人、耶路撒冷可以與其他人不同呢?7:12-15
●「示羅」:字義是「安歇之地」,位於以色列中央山地主要道路以東三公里,伯特利東北十五公里處,曾經是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聖經雖然沒有明確記載,但考古發現此處於西元前1050年被非利士人毀滅。
●「警告」:「說」,原文重複兩次,以表強調之意。
●7:15的意思就是猶大人將會如以色列人一樣被擄,「你們的眾弟兄」就是指「北國以色列人」。
◎敬虔的大教會、大機構,或敬虔的個人,也都曾經遭遇大災禍,我們怎麼會覺得上帝應該對我們特別好呢?
(5)上帝要耶利米不要為這些百姓祈禱,因為整個城市都在敬拜別神。7:16-20
●「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同11:14, 14:11。
●「天后」:原文是「諸天的王后」,舊約聖經中僅出現五次,都在耶利米書中7:18;44:15-30。這個神是一個巴比倫女神伊施他爾或者是迦南的亞斯他錄女神。
●摶麵做「餅」:巴比倫女神伊施他爾的祭儀中,使用甜餅。此處指的可能就是這種祭禮用的餅。供奉亞斯他錄女神(當時常常被視為巴力神的太太)也是用餅,何 3:1的葡萄餅就是用來供奉亞斯他錄與巴力的。
●「奠祭」:字義是「奠酒」或「鑄造的偶像」。這個字的字根是「倒出」,倒出酒就成了「澆奠」、倒出金屬就成了「鑄造」,再引申為「鑄造的偶像」。這個字在聖經中當成「鑄造金屬」用過賽 40:19;44:10,此處應該是指「奠酒」。
◎聖經中神處罰「人和牲畜」,是很普遍的如:出 8:13-14,但此處提及「樹木、農產」卻是別處經文所無的。
◎此處是說明上帝看到耶路撒冷城,全城同心合力敬拜其他的神,導致怒火中燒,命令先知不能為這種百姓代求。
2.上帝最初的要求是「聽神的話」,而非奉獻祭物。7:21-28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利 1:1-17因此吃燔祭的肉並不合禮儀,不過既然獻祭無用,那吃掉還比較有用一些。
●「平安祭」:部份祭肉焚燒獻給神,部份祭肉由祭司和獻祭者分享的祭禮。
●「側」:「沿展」「伸出」。參 詩 32:2;45:10;71:2。
●「側耳」:比喻「專注」。
●「頑梗」的惡心:「頑固」、「堅硬」。
●「誠實」:「堅固」、「忠誠」、「堅定不移」、「穩固」。
●7:23由申 7:10和申 10:13兩段經節中引出。
◎7:21-28關於獻祭的態度可參考摩 5:21-24;彌 6:6-8;賽 1:10-17。
◎核心的信仰要求不被注意,反倒是支微末節被強調。我們現在是否也重視儀式過於信仰內涵呢?
◎7:23-24中神吩咐我們的事是如此簡單,在這件事上,我們當回歸小孩子的樣式,好叫神賜福與我們。
3.呼籲猶大人要舉哀,因為他們已經被上帝拋棄,將會遭受嚴厲的刑罰。7:29-8:3
●「剪髮」:應該是為了哀悼伯 1:20;彌 1:16。這裡的「髮」是女性的頭髮。
●舉「哀」:「輓歌」、「哀歌」。
●7:30形容百姓拜偶像污穢聖殿,就像 結 8:1-18 所描述。亦可參考王下 21:3,5,7。
●「欣嫩」子谷:字義是「悲嘆」。可能是外來語。是耶路撒冷以南的山谷。約西亞王宗教改革時,曾不許人再在那裏使兒女以火獻給摩洛。
●「陀斐特」:字義是「焚燒之處」,是獻兒童為祭給摩洛神的場所。一般認為陀斐特位於欣嫩子谷的邊緣,尚未與汲淪溪谷會合之處。
●「星」:「軍隊」,在英文中跟『萬「軍」之耶和華』為同一個字。
●「惡族」:耶和華稱以色列衪所愛的選民為「邪惡的族類」,相當的震撼!
◎在古代對於安葬是相當重視,如果連屍骨都會被挖出來,而且像糞土一樣被散置,是非常不能容忍的事情。
◎8:1-3又是一次「任憑」的例證。上帝用曝屍於天體下來懲罰生前喜歡天體敬拜的人。至於這些領袖屍體被挖出來的原因,很可能是侵略者希望取得值錢的陪葬品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