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效法基督達成合一的目標 2:1-11
(一)因為挑戰大以及過去真實的屬靈經驗,所以要合一,使保羅的喜樂可以滿足。 2:1-2
●2:1原文可以有兩種譯法,但是和合本的翻譯是比較可取的一種。
●「在基督裡若有甚麼勸勉」:原文應該只是「在基督裡的勸勉」,亦即「在基督裡」只連於「勸勉」,與以下經驗的無關。
●「勸勉」:原文為可解釋為「懇求」、「安慰」、「勸勉」或「鼓勵」,後三者都可能為這裡的意思。
●「愛心」:應該是指「基督對信徒的愛」。
●「聖靈有什麼交通」:直譯是「靈裡的團契」,這裡的「靈」應該是指聖靈。此句可以解釋成「聖靈所造成的團契」和「信徒與聖靈有團契」。而馮蔭坤認為後者比較可能。
●「慈悲和憐憫」:「慈悲」與1:8的「心腸」一樣,有「愛」的意思。「憐憫」可以譯為「同情」。這裡應該是指基督或上帝的慈愛憐憫。
●「意念相同」:是一般性的要信徒彼此「同心合意」。
●「愛心相同」:這裡的愛是指「基督徒之間彼此的愛」。
●「有一樣的心思」:直譯是「靈在一起」、「和諧一致的」,有「齊心」的意思。
●「有一樣的意念」:「思想一致」。
◎此問句所預期的答案應該是正面的,腓立比教會體驗過此四方面的經歷。而這四種屬靈的經歷是保羅對腓立比教會呼籲的基礎。
(二)合一的達成方法。 2:3-4
1.不可自私 2:3
●「結黨」:「紛爭」、「自私」、「野心」。
2.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 2:3
●「貪圖虛榮」:原文直譯為「按著虛榮」、「依據虛空的驕傲」。
3.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2:3
●「謙卑」:是指一種正確的自我評估,認識自己在上帝面前的渺小與不完全,從而在與別人的關係上反映出這種評估來。
●「看」:「考量」、「認為」。
●「強」:「超越」、「優勝」、「優於」的意思。
●「看別人比自己強」:意思是「把別人看為比自己重要,比自己更配受尊敬和服事」。
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2:4
●「顧」:「謹慎」、「留心」、「小心」。
●「不要單顧」:原文只是「不要顧」,不過實際的意義的確是「不要只顧」。
◎要達成合一的方法,就是不自私、不依據自己的虛榮心來生活,反倒是把別人看成比自己重要、優越。其實,方法大家都會說,但怎樣能做到才是困難的。因此底下就提供基督徒能夠做到合一的動力:「以基督的心為心」。
(三)達成合一的關鍵:以基督的心為心 2:5-11
1.當以基督的心為心 2: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直譯是「你們要存著這樣的意念,也是(存)在耶穌基督裡面的」。
●「存....意念」:「留意....事」,指一種思想與意志合一的態度,也可說是一種合併理性與感性的行動。
◎信徒合一的關鍵就是以基督的態度與行動為效法的對象。
2.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且與神同等,卻虛己成為人2:6-7
●「形像」與「他本有神的形像」:有三大類解釋
a.將「形像」解釋為「地位」或「狀態」,於是整句的意義變成「基督有神的形像」或是「在一種屬神的狀態中」。這種解釋的缺點是將「形像」解釋為「地位」或「狀態」在希臘文獻中找不到支持。
另有學者認為「形像」與「榮耀」或另一個譯為「形像」的希臘字(林後 4:4;西 1:15)相等,因此一些學者認為保羅在此用創世記形容亞當的字眼來形容基督,就如亞當是按上帝的形像與樣式被造的,末後的亞當亦本有上帝的形像。但是由上下文看來,「上帝的形像」和「奴僕的形像」是平行相對的,所以「形像」如果等於「榮耀」那不是成了「奴僕的榮耀」?用同樣的理由,如果這裡的意思是「基督本有上帝的形像」,那「奴僕的形像」又是什麼呢?另外,這裡的「形像」在七十士譯本很少出現,而每次翻譯的都是不同的希伯來字,而且這些希伯來字在別處還不是翻譯成此希臘字,所以說這裡的「形像」等同於「榮耀」或另一個翻譯成「形像」的希臘字,其實沒有太多的語文學證據。另外,本段並沒有清楚提及亞當,而且上下文也不是非得用「首先的亞當和末後的亞當」解釋不可,所以這解釋並不很合適。
b.以「創世記亞當的被造與犯罪為本段的背景來思考」, 認為這裡所說的基督不是指一位先在的基督,而是指在世為人與首先的亞當相對的基督。按此瞭解,2:6-7被描寫成相等於亞當在伊甸園中的地位與他所做的抉擇,既然如此,亞當並非一個先存的人物,因此這裡對基督的描寫,也極可能沒有「他是先在」的含意。這類的解釋非常依賴2:6-7必須按首個亞當的背景來解釋的看法,而這我們已經在a.中提出反對的理由,因此此說也不是很合適。
c.認為本句指基督擁有神的性質。此說可分為兩大派別:一說指出原文不是說基督「是」上帝的形像,而是說基督是「在上帝的形像裡」。這表示此語具有專門性的意義,是指一個範疇,人站在其中且受其控制,如在一個立場中,最佳的翻譯就是「存在型態」。上帝的形像就是屬神的存在型態,正如「奴僕的形像」就是奴僕的存在型態。此說按諾斯底「屬天的人」的神話背景來解釋本段,認為基督「與上帝平等」就像那「屬天的人」是與上帝平等一樣。而這正是此說的弱點,因為此處所反應的思想世界與該神話的思想世界有很多不同之處。
一說把「形像」解為「性質」、「本質」,也有人認為具有上帝的形像同時包括有份於上帝的本質,或者認為上帝的形像就是上帝的本質及品格的表現。亦即認為本句指著基督的神性。
d.馮蔭坤先生的看法:認為本句是指基督的神性,「形像」與「本質」雖不相等,兩者卻是不能分割的。「形像」一詞在七十士譯本中出現六次,在新約中另外出現一次(可 16:12),意思都是指可見的外表形狀,可是蒲草文獻的證據顯示,「形像」所指的形狀,是真正的和完全地表達其背後的實體的。一些同字根的字在新約的用法也支持這結論。因此「形像」在「上帝的形像」一語中最合宜的解釋是「真正及完全地表達其背後的實體的形狀」。而基督有上帝的形像的意思,就是「基督是神」他的性質和上帝相同。
●「本有」:原文直譯是「是在」,分詞的「是」字在古典希臘文有「按本性是」或「原本是」之意,不過後期的希臘文已經減弱為相當於簡單的「是」字。
●「與神同等」:原文有兩種譯法「以與上帝平等的形式存在」或「與上帝平等」。原文在「與神同等」之前有冠詞,表示這裡的「同等」,是上文已經提及的,由此可見,這裡的「與神同等」和上一句「有上帝的形像」基本上是同一件事,是基督在成肉身以前就已經有的狀況。「有上帝的形像」指基督和上帝有相同的性質,而「與神同等」指基督和上帝有平等的地位、能力或功能。
●「強奪的」:此字有三大類、六種可能解釋:
A.將此字看為具體名詞a1. 指一種必須緊握和保留著的享有物,基督不以「與上帝平等的地位」為「必須緊握和保留著的享有物」。意思是他不「堅持」或「牢牢抓住」此地位不放。此說的弱點就是此字是否有「保留」之意,是值得懷疑的。另外上下文中的結構也與傳統的「不....反而」的結構不太一致。另有學者保留此字的動詞的「奪取」之意,而當具體名詞用。意思是基督認為他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並非攫取得來之物。a2.譯為「卻沒有用力爭取....」,此說認為「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並不是基督原來享有之物, 基督沒有攫取此地位,乃是藉著順服與順從,後來由父上帝領受了這地位。此說把「上帝的形像」(基督本有)與「與上帝平等的地位」(基督未有)看成是相對的,但由前幾個解釋中可以看出,兩者基本上是同一件事,真正的對比是在2:6與2:7全節之間,而不是在2:6之間。
B.將「以為強奪的」兩字看為一種特殊語法。在此用法中「強奪的」沒有「攫取」的意思,而是指「可加利用以使自己得益的東西」。因此此句意思是:雖然基督有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但他沒有利用此點優勢,好像利用跳板般使自己獲得進一步的利益。贊同此說的學者,有些認為「強奪的」一字有「幸運的發現」、「一次鴻運」之意,有些則認為它的意思是「可加利用的東西」。此說的主要問題是支持「以為強奪的」是一種特殊語法的證據薄弱,所提出的證據結構或用字都與本句有差異。另外此字在非基督教的文獻上總是用於主動的意義上(即「攫取的行動」)(基督教文獻中出現的也與本段的解釋有關),如果保羅是要表達被動的意義,何不使用在七十士譯本出現十七次的另一個字呢?
C.堅持「強奪的」應按其主動的意思(即「攫取的行動」)來解釋。c1.「強奪的」意思是「被提」,因為同字根的字在新約中都是解釋為「被提」。按此解釋,本段的主旨在於說明基督拒絕利用他的神性作為容易的逃避之法─他拒絕被提離開人生的一切苦難,反而接受作人的一切命運。但是「被提」是神秘經歷的詞語,指適用於比上帝低等的人被提到比他原有的較高的地位,而不適用於與上帝平等的基督身上。另有學者認為「被提」是指基督在世時的經歷,因此把本句翻譯為「與上帝平等並不等於被提」,就是說基督在受試煉時,沒有接受上帝的干預。此說的困難,在於所指的若只是地上的基督,他怎能被稱為「與上帝平等的」呢?c2.把「強奪的」純粹解為「攫奪的行動」,本句的意思就是:「基督並不認為『他與上帝平等』等於『攫奪』」。換言之,對基督來說,「與上帝同等」的意義不在於「取得」,而是在於「施予」直至「放棄一切」。基督這樣「倒空自己」,不僅反映他對自己與上帝有平等地位的瞭解,更是顯示了那個平等的地位。此說的弱點,就是他把2:6-7兩節連起來解釋,或者可說是是用2:7解釋2:6。但第六、七節之間有一強烈的對比存在,因此必須分開來解釋。c3.把「強奪的」解釋為「攫奪的行動」,而本句的意思是「基督並不認為,他與上帝平等是一種攫取或強奪的行動,因為那根本是他的權利。按照這種解釋,本句強調的是基督的神性。而「他本有神的形像」提出本句的基礎,由於基督有上帝的形像,因此他不認為他與上帝平等是一種強奪的行動。因此此段真正的對比是2:6和2:7全節。此種解釋法應該是最合適的解釋法。
◎簡單的說2:6的意義是基督本質上就是上帝,所以他具有「與上帝同等」的地位是天經地義的。具有這樣至高地位的基督,卻選擇「謙卑自己」,這才震撼人心,足以作為我們謙卑的榜樣。
●「反倒」虛己:「但是」、「然而」。
●「反倒虛己」:原文直譯是「可是(他把)自己倒空」,特別強調「自己」。表達基督虛己的行動完全是「自願的」。
●「虛」己:字義是「破壞」、「使之空無」或「使之無效」。
●「虛己」:這動詞在新約中出現四次,每次都是隱喻的用法,而同字根的形容詞則有四次字面意義,十二次隱喻說法。由此可知此字在保羅書信中大部份是「隱喻用法」。所以在這裡我們就不一定要把此字解釋成「字面意義」。此字一般有四類解釋:
A.將「虛己」看為總括耶穌在世上的態度,而與道成肉身的舉動無關。有人把這論點更具體的解釋成耶穌拒絕作一個政治性的彌賽亞,而選擇作一個無保護的先知。也有人將「虛己」解釋為基督向其同胞認同。
B.認為「虛己」指耶穌的「死亡」。有人認為「虛己」必須根據賽 53:12「他將命傾倒以至於死」這話去了解。
然而以賽亞書中「傾倒」一字,即使與「命」字連用,也不一定要解釋成「死亡」,我們會清楚在文句中看到「死亡」的意思,是因為其中有「以至於死」的字眼。但在腓立比書中,「死亡」的字眼不是緊接出現,而是到2:8才出現,因此如果不把2:8的思想提到2:7來解釋,「倒空自己」(虛己)便不能解釋為「死亡」 。
另外A、B兩種論點都把「虛己」當成是「自甘卑微」,而這與上下文並不協調。
C.把「虛己」看為基督成肉身前的態度,此派學者的意見是聖經沒有把為人的狀態描寫成「奴役」,因此「取了奴僕的形像」並不是指「道成肉身」,而是指基督成肉身前已有奴僕的順服態度。然而此處文體與上下文的情況並不太容許如此的區分。
D.「虛己」指「道成肉身」的事實, 這是一般傳統的看法,也是今天最被普遍接受的解釋,不過這類的思想還可以分成三種形式。
d1.十九世紀盛行「基督虛己論」,認為「倒空自己」是指基督成為肉身時,就倒空了他至少一部份的神性,或者把他是神的屬性收回。使這些屬性從實在的存在狀態變為潛伏的存在型態。但是這裡經文的解釋而言,並沒有說明究竟倒空的是什麼,這樣的說法不過是臆測。(馮蔭坤先生的書中,對此說法更是評價不高,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參考他的腓立比書註釋)d2.有人認為基督虛己時放棄的是他原有的「上帝形像」、「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以及屬神的莊嚴威榮等。他們認為基督所放棄的東西不涉及他的神性或「神的屬性」,只涉及一些較外在的東西。不過一方面「上帝的形像」是指神性,一方面經文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這樣的解釋可能流於臆測。d3.「倒空自己」可以是一種隱喻的說法,指基督無保留的捨己為人。至於基督倒空自己的方式,可由以下的分詞來解釋,意思就是基督藉著「取了奴僕的形像」來倒空自己。換句話說,這種說法認為耶穌一面取了奴僕的形像,一面仍保留他原有的「上帝的形像」。此說應該是最合宜的說法。
●「奴僕的形像」:對比於基督原有和後來擁有的威榮,取了奴僕形像指基督成肉身後那種毫無能力、毫無地位的狀況。
●「樣式」:並不表示基督與其他人「完全一致」,「樣式」一詞表達了某種程度的相似,但也暗示了某種程度的差異。
◎2:7的意義是與造物者同等的基督居然變成人(被造物),這樣的舉動簡直就是不可思議的降卑。
3.而且還順服到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2:8
●「樣子」:是指「人的外貌」、「生活方式」,帶有「不穩定、可改變」的含意。
●「自己卑微」:直譯是「自己謙卑」、「自己降卑」。
◎造物者變成人也就算了,而且還不是變成尊貴的人,還變成死在十字架上的最卑微的人,真是降卑到極點。對於收信的腓立比教會的成員來說,他們具有羅馬公民身份,所以即使是犯法被殺,也絕對不會遭遇這種用在罪大惡極的奴隸、殖民地人民身上的最殘酷刑罰。而耶穌居然死於這種他們連想都不會想到的刑罰,豈不是降卑到極處(比他們中間任何一個人都還卑微)。
4.因此上帝將耶穌升高,使所有的權勢都在耶穌之下,使榮耀歸於神。2:9-11
●「升高」:是指「復活」和「昇天」。
●「升為至高」:直譯為「升高超越....」。但「超越」這前置詞有極級性的意思而非比較性的意思,所以應該翻譯為「升為至高」。
●「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一個統治者就職時,會獲得一個新的名號,並且受到他的臣民的歡呼擁戴。此處的「名」可能是2:11的「主」,不過「名」的原文也有可能不是指「一個明確的名字」,而是指職位、階級、尊榮(地位)。不管怎麼說,此處是描寫基督被提昇到最高的尊榮地位。
●「叫」一切在天上的....:字義是「目的是」、「以致」。意思是上帝將耶穌升為至高,並賜給他超過萬有的職分的目的是要叫萬物在耶穌面前屈膝。
●「主」:「主人」、「主宰」。此字也是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耶和華」這個希伯來文的用字(收信人應該非常清楚),因此這裡的意義就是上帝給耶穌「上帝」的名號。
●耶穌的「名」:不是「耶穌」,而是前面所提那超越萬有的「名」。
◎合一的關鍵就是以耶穌的態度與行動為效法的對象,他本有上帝的本質,甚至以自己與上帝平等,也不是什麼僭越過分的舉動。然而他卻倒空自己,取了人的樣子。有了人的樣子之後,更自己謙卑,存心順服上帝的旨意,以至於死亡,而且是死在殘酷羞辱的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將耶穌升為至高,給他一個超越萬有之上的職分,叫一切的被造物都因耶穌的職分屈膝,並承認耶穌「主」的地位,讓榮耀歸給父上帝。
三、堅持到底,表現生命之道 2:12-18
(一)腓立比教會的弟兄們既然常常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功夫。2:12
●「這樣看來」:原文有帶出結論的意思,可以翻譯為「因此,既是這樣」。
●「是順服的」:原文是過去時態,指保羅跟腓立比信徒在一起的時候。
●「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直譯是「如今我不在你們中間,更加」。原文並無「更是順服的」,而「更加」應該是連於下一句「作成自己的救恩」。亦即整句的意思是「你們不要只有我在的時候才努力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就是我現在不在,也更要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功夫」。
●「恐懼戰兢」:並非出於奴役性的恐懼,而是一種健康嚴肅的謹慎。是一種敬畏上帝並順服其旨意的態度,一種因認識要在基督台前交帳而生出來的嚴肅責任感。
●「得救的功夫」:原文無「功夫」一詞。應該是指「末日的得救」。
●「作成」:「成就」、「完成」、「努力作成」、「引致」。
◎因為上文提到耶穌順服的榜樣,這裡便帶出基督徒應該順服上帝到底的教導。
◎此處應該不是說得救要靠人自己的努力,而是說引致信徒至終得救的道路,是一條堅守信仰、順服主旨、過聖潔生活的道路。意思就是基督徒有責任在信仰上堅持到底(當然,救恩始終是上帝所賜)。
(二)因為立志行事都是上帝的工作,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2:13
●「運行」:「運作」、「運用動力」或「賦予動力」。
●「立志」:「願意」、「定意」,指「一種肯定的意旨和決心」。
◎為何要恐懼戰兢努力呢?因為救恩的起源是上帝的工作,並有特殊的目的,所以我們要恐懼戰兢。
(三)所行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得自己可以在此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黑暗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持守生命之道。2:14-16
●「凡所行的」:「每一個行事」、「做任何事」。
●「發怨言」:「背地裡交談」。
●「起爭論」:「爭執」、「辯論」。
●「誠實無偽」:亦可翻譯為「純真無邪」,指內在品格的本質,此詞有「不含雜質」的意思,指信徒內心不應摻雜著任何邪惡和詭詐。
●「悖謬」:「扭曲」、「背離」。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直譯是「你們顯在其中好像光體在宇宙中」。
●「表明」:原文是「堅守」或「持守」。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意即「持守生命之道」。
(四)目的是讓保羅可以在基督的日子誇自己沒有徒勞。2:16
●「基督的日子」:意思應該是指「基督再來的日子」,也就是基督徒被審判、對基督交帳的日子。
●「空」跑、「徒」勞:「虛空的」、「白費的」。
(五)保羅以腓立比信徒的信心為祭物,保羅即使為此犧牲生命,也是喜樂,並且腓立比教會也要一同喜樂。 2:17-18
●「澆奠」:「獻上祭酒」、「奠酒」,本來是與他祭物一同獻上的。民 15:1-10 保羅此處的意思是腓立比信徒的信心是主要的祭物,他是陪伴的「奠酒」,而原文時態是「事實語氣現在時態」,表示保羅認為這件事情是極有可能發生的。
◎2:16-18保羅轉以自己與腓立比信徒的私人關係規勸他們,期望他們讓保羅覺得自己沒有白努力一趟,也讓保羅覺得自己當腓立比信徒的「附屬祭物」是很快樂、光榮的事。信仰雖然是自己與神的事情,但牧者既然介入其中,也總是會有個人的感情因素攙雜在其中。但保羅是先提及信仰的核心,最後才加上自己與收信人的私人關係作為補強。
◎保羅此時被關,雖然之後被釋放,但是此時他也無法確定自己會不會被釋放,因此我們可以由信中看到悲觀與樂觀的想法同時出現。不過即使他在此處講到自己可能會死,他還是說自己是喜樂的,也要腓立比信徒一起喜樂。我們對我們這一生,可以這樣有把握嗎?
肆、保羅與提摩太和以巴弗提的關係(2:19-30)
一、關於提摩太 2:19-24
(一)希望派提摩太去見腓立比人,使保羅知道腓立比人的狀況可以得安慰,因為保羅掛慮腓立比教會的事。 2:19-20
●「靠著主耶穌」:直譯是「在主耶穌裡」。
●「安慰」:「得到鼓舞」、「欣喜」、「有勇氣」的意思。
●「實在」:「真實」的意思。
◎2:20是說保羅派提摩太去腓立比的原因是因為只有提摩太和保羅最掛念腓立比教會。當時由羅馬到腓立比,需要八十天的時間。
(二)提摩太不同於一般人,和保羅一同興旺福音,情如父子。2:21-22
●「別人」:原文有冠詞,特指「某一幫人」。
●「明證」:在羅馬書中此字翻譯為「老練」,是一種經過考驗而顯為成熟的品格。
(三)所以當保羅一看出他事情將有的結局,就會立刻派提摩太到腓立比去,並且他自信自己也必快去。2:23-24
●「我的事」:指審訊的結果。
◎保羅知道腓立比教會關心他的審訊結果,而且一趟路很遙遠,所以保羅計畫等審訊結果確定之後,他再派提摩太出發。不過他也自認自己應該會被釋放。
二、關於以巴弗提 2:25-30
(一)保羅要打發以巴弗提到腓立比教會,他是保羅的同工,是腓立比人差遣以供給保羅需要的。 2:25
●「以巴弗提」:字義是「可愛的」,此名字在當代十分普遍,常見於石刻和信札中。
●「供給我需用」:原文是「我需求的助手」,意義是以巴弗提除了帶腓立比教會提供的金錢協助保羅之外,自己也留在保羅身邊照顧保羅的需求。
◎既然提摩太不能立刻前往腓立比,保羅就派以巴弗提前往腓立比教會。一般認為這封書信就是以巴弗提送的。
(二)以巴弗提想念腓立比信徒,因為他生病的消息傳到腓立比。但上帝憐憫他,讓他病好了,所以保羅希望打發他回去腓立比。 2:26-28
●「極其難過」:新約用此字來形容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所經歷的極大苦楚。以巴弗提可能是因為怕腓立比教會擔憂,而且自覺沒有盡到教會委託的職責(沒有幫到保羅,反而生病害到保羅)而難過。
◎保羅曾經運用醫病的恩賜來醫好一些人徒 28:8,不過他對某些同工的生病卻是無法幫助,顯然醫病的恩賜不是絕對的任由個人使用的能力。
(三)保羅要腓立比教會歡歡喜喜的接待以巴弗提,並要尊重這種人,因為他做基督的工作不顧性命。 2:29-30
●「歡歡喜喜的」:直譯是「以全喜樂」,意思是要腓立比人應以無保留的、純而不雜的喜樂接待以巴弗提。
●「尊重這樣的人」:直譯是「把這樣的人視為寶貴」。
●「不顧性命」:原文直譯是「以生命為賭注」,這大概跟「以巴弗提」的名字有關,希臘人賭博時,會喊著「以巴弗提(愛神的寵兒)」,希望藉以換取神明的幫助。
◎保羅這樣說,可能是因為腓立比教會可能會有人因為以巴弗提生病拖累保羅而覺得不高興,但是保羅要求腓立比教會應該要歡喜接待他,因為成果是不是完美並不重要,至少以巴弗提是真實的拼命服事保羅。
二、效法基督達成合一的目標 2:1-11
(一)因為挑戰大以及過去真實的屬靈經驗,所以要合一,使保羅的喜樂可以滿足。 2:1-2
●2:1原文可以有兩種譯法,但是和合本的翻譯是比較可取的一種。
●「在基督裡若有甚麼勸勉」:原文應該只是「在基督裡的勸勉」,亦即「在基督裡」只連於「勸勉」,與以下經驗的無關。
●「勸勉」:原文為可解釋為「懇求」、「安慰」、「勸勉」或「鼓勵」,後三者都可能為這裡的意思。
●「愛心」:應該是指「基督對信徒的愛」。
●「聖靈有什麼交通」:直譯是「靈裡的團契」,這裡的「靈」應該是指聖靈。此句可以解釋成「聖靈所造成的團契」和「信徒與聖靈有團契」。而馮蔭坤認為後者比較可能。
●「慈悲和憐憫」:「慈悲」與1:8的「心腸」一樣,有「愛」的意思。「憐憫」可以譯為「同情」。這裡應該是指基督或上帝的慈愛憐憫。
●「意念相同」:是一般性的要信徒彼此「同心合意」。
●「愛心相同」:這裡的愛是指「基督徒之間彼此的愛」。
●「有一樣的心思」:直譯是「靈在一起」、「和諧一致的」,有「齊心」的意思。
●「有一樣的意念」:「思想一致」。
◎此問句所預期的答案應該是正面的,腓立比教會體驗過此四方面的經歷。而這四種屬靈的經歷是保羅對腓立比教會呼籲的基礎。
(二)合一的達成方法。 2:3-4
1.不可自私 2:3
●「結黨」:「紛爭」、「自私」、「野心」。
2.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 2:3
●「貪圖虛榮」:原文直譯為「按著虛榮」、「依據虛空的驕傲」。
3.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2:3
●「謙卑」:是指一種正確的自我評估,認識自己在上帝面前的渺小與不完全,從而在與別人的關係上反映出這種評估來。
●「看」:「考量」、「認為」。
●「強」:「超越」、「優勝」、「優於」的意思。
●「看別人比自己強」:意思是「把別人看為比自己重要,比自己更配受尊敬和服事」。
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2:4
●「顧」:「謹慎」、「留心」、「小心」。
●「不要單顧」:原文只是「不要顧」,不過實際的意義的確是「不要只顧」。
◎要達成合一的方法,就是不自私、不依據自己的虛榮心來生活,反倒是把別人看成比自己重要、優越。其實,方法大家都會說,但怎樣能做到才是困難的。因此底下就提供基督徒能夠做到合一的動力:「以基督的心為心」。
(三)達成合一的關鍵:以基督的心為心 2:5-11
1.當以基督的心為心 2: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直譯是「你們要存著這樣的意念,也是(存)在耶穌基督裡面的」。
●「存....意念」:「留意....事」,指一種思想與意志合一的態度,也可說是一種合併理性與感性的行動。
◎信徒合一的關鍵就是以基督的態度與行動為效法的對象。
2.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且與神同等,卻虛己成為人2:6-7
●「形像」與「他本有神的形像」:有三大類解釋
a.將「形像」解釋為「地位」或「狀態」,於是整句的意義變成「基督有神的形像」或是「在一種屬神的狀態中」。這種解釋的缺點是將「形像」解釋為「地位」或「狀態」在希臘文獻中找不到支持。
另有學者認為「形像」與「榮耀」或另一個譯為「形像」的希臘字(林後 4:4;西 1:15)相等,因此一些學者認為保羅在此用創世記形容亞當的字眼來形容基督,就如亞當是按上帝的形像與樣式被造的,末後的亞當亦本有上帝的形像。但是由上下文看來,「上帝的形像」和「奴僕的形像」是平行相對的,所以「形像」如果等於「榮耀」那不是成了「奴僕的榮耀」?用同樣的理由,如果這裡的意思是「基督本有上帝的形像」,那「奴僕的形像」又是什麼呢?另外,這裡的「形像」在七十士譯本很少出現,而每次翻譯的都是不同的希伯來字,而且這些希伯來字在別處還不是翻譯成此希臘字,所以說這裡的「形像」等同於「榮耀」或另一個翻譯成「形像」的希臘字,其實沒有太多的語文學證據。另外,本段並沒有清楚提及亞當,而且上下文也不是非得用「首先的亞當和末後的亞當」解釋不可,所以這解釋並不很合適。
b.以「創世記亞當的被造與犯罪為本段的背景來思考」, 認為這裡所說的基督不是指一位先在的基督,而是指在世為人與首先的亞當相對的基督。按此瞭解,2:6-7被描寫成相等於亞當在伊甸園中的地位與他所做的抉擇,既然如此,亞當並非一個先存的人物,因此這裡對基督的描寫,也極可能沒有「他是先在」的含意。這類的解釋非常依賴2:6-7必須按首個亞當的背景來解釋的看法,而這我們已經在a.中提出反對的理由,因此此說也不是很合適。
c.認為本句指基督擁有神的性質。此說可分為兩大派別:一說指出原文不是說基督「是」上帝的形像,而是說基督是「在上帝的形像裡」。這表示此語具有專門性的意義,是指一個範疇,人站在其中且受其控制,如在一個立場中,最佳的翻譯就是「存在型態」。上帝的形像就是屬神的存在型態,正如「奴僕的形像」就是奴僕的存在型態。此說按諾斯底「屬天的人」的神話背景來解釋本段,認為基督「與上帝平等」就像那「屬天的人」是與上帝平等一樣。而這正是此說的弱點,因為此處所反應的思想世界與該神話的思想世界有很多不同之處。
一說把「形像」解為「性質」、「本質」,也有人認為具有上帝的形像同時包括有份於上帝的本質,或者認為上帝的形像就是上帝的本質及品格的表現。亦即認為本句指著基督的神性。
d.馮蔭坤先生的看法:認為本句是指基督的神性,「形像」與「本質」雖不相等,兩者卻是不能分割的。「形像」一詞在七十士譯本中出現六次,在新約中另外出現一次(可 16:12),意思都是指可見的外表形狀,可是蒲草文獻的證據顯示,「形像」所指的形狀,是真正的和完全地表達其背後的實體的。一些同字根的字在新約的用法也支持這結論。因此「形像」在「上帝的形像」一語中最合宜的解釋是「真正及完全地表達其背後的實體的形狀」。而基督有上帝的形像的意思,就是「基督是神」他的性質和上帝相同。
●「本有」:原文直譯是「是在」,分詞的「是」字在古典希臘文有「按本性是」或「原本是」之意,不過後期的希臘文已經減弱為相當於簡單的「是」字。
●「與神同等」:原文有兩種譯法「以與上帝平等的形式存在」或「與上帝平等」。原文在「與神同等」之前有冠詞,表示這裡的「同等」,是上文已經提及的,由此可見,這裡的「與神同等」和上一句「有上帝的形像」基本上是同一件事,是基督在成肉身以前就已經有的狀況。「有上帝的形像」指基督和上帝有相同的性質,而「與神同等」指基督和上帝有平等的地位、能力或功能。
●「強奪的」:此字有三大類、六種可能解釋:
A.將此字看為具體名詞a1. 指一種必須緊握和保留著的享有物,基督不以「與上帝平等的地位」為「必須緊握和保留著的享有物」。意思是他不「堅持」或「牢牢抓住」此地位不放。此說的弱點就是此字是否有「保留」之意,是值得懷疑的。另外上下文中的結構也與傳統的「不....反而」的結構不太一致。另有學者保留此字的動詞的「奪取」之意,而當具體名詞用。意思是基督認為他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並非攫取得來之物。a2.譯為「卻沒有用力爭取....」,此說認為「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並不是基督原來享有之物, 基督沒有攫取此地位,乃是藉著順服與順從,後來由父上帝領受了這地位。此說把「上帝的形像」(基督本有)與「與上帝平等的地位」(基督未有)看成是相對的,但由前幾個解釋中可以看出,兩者基本上是同一件事,真正的對比是在2:6與2:7全節之間,而不是在2:6之間。
B.將「以為強奪的」兩字看為一種特殊語法。在此用法中「強奪的」沒有「攫取」的意思,而是指「可加利用以使自己得益的東西」。因此此句意思是:雖然基督有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但他沒有利用此點優勢,好像利用跳板般使自己獲得進一步的利益。贊同此說的學者,有些認為「強奪的」一字有「幸運的發現」、「一次鴻運」之意,有些則認為它的意思是「可加利用的東西」。此說的主要問題是支持「以為強奪的」是一種特殊語法的證據薄弱,所提出的證據結構或用字都與本句有差異。另外此字在非基督教的文獻上總是用於主動的意義上(即「攫取的行動」)(基督教文獻中出現的也與本段的解釋有關),如果保羅是要表達被動的意義,何不使用在七十士譯本出現十七次的另一個字呢?
C.堅持「強奪的」應按其主動的意思(即「攫取的行動」)來解釋。c1.「強奪的」意思是「被提」,因為同字根的字在新約中都是解釋為「被提」。按此解釋,本段的主旨在於說明基督拒絕利用他的神性作為容易的逃避之法─他拒絕被提離開人生的一切苦難,反而接受作人的一切命運。但是「被提」是神秘經歷的詞語,指適用於比上帝低等的人被提到比他原有的較高的地位,而不適用於與上帝平等的基督身上。另有學者認為「被提」是指基督在世時的經歷,因此把本句翻譯為「與上帝平等並不等於被提」,就是說基督在受試煉時,沒有接受上帝的干預。此說的困難,在於所指的若只是地上的基督,他怎能被稱為「與上帝平等的」呢?c2.把「強奪的」純粹解為「攫奪的行動」,本句的意思就是:「基督並不認為『他與上帝平等』等於『攫奪』」。換言之,對基督來說,「與上帝同等」的意義不在於「取得」,而是在於「施予」直至「放棄一切」。基督這樣「倒空自己」,不僅反映他對自己與上帝有平等地位的瞭解,更是顯示了那個平等的地位。此說的弱點,就是他把2:6-7兩節連起來解釋,或者可說是是用2:7解釋2:6。但第六、七節之間有一強烈的對比存在,因此必須分開來解釋。c3.把「強奪的」解釋為「攫奪的行動」,而本句的意思是「基督並不認為,他與上帝平等是一種攫取或強奪的行動,因為那根本是他的權利。按照這種解釋,本句強調的是基督的神性。而「他本有神的形像」提出本句的基礎,由於基督有上帝的形像,因此他不認為他與上帝平等是一種強奪的行動。因此此段真正的對比是2:6和2:7全節。此種解釋法應該是最合適的解釋法。
◎簡單的說2:6的意義是基督本質上就是上帝,所以他具有「與上帝同等」的地位是天經地義的。具有這樣至高地位的基督,卻選擇「謙卑自己」,這才震撼人心,足以作為我們謙卑的榜樣。
●「反倒」虛己:「但是」、「然而」。
●「反倒虛己」:原文直譯是「可是(他把)自己倒空」,特別強調「自己」。表達基督虛己的行動完全是「自願的」。
●「虛」己:字義是「破壞」、「使之空無」或「使之無效」。
●「虛己」:這動詞在新約中出現四次,每次都是隱喻的用法,而同字根的形容詞則有四次字面意義,十二次隱喻說法。由此可知此字在保羅書信中大部份是「隱喻用法」。所以在這裡我們就不一定要把此字解釋成「字面意義」。此字一般有四類解釋:
A.將「虛己」看為總括耶穌在世上的態度,而與道成肉身的舉動無關。有人把這論點更具體的解釋成耶穌拒絕作一個政治性的彌賽亞,而選擇作一個無保護的先知。也有人將「虛己」解釋為基督向其同胞認同。
B.認為「虛己」指耶穌的「死亡」。有人認為「虛己」必須根據賽 53:12「他將命傾倒以至於死」這話去了解。
然而以賽亞書中「傾倒」一字,即使與「命」字連用,也不一定要解釋成「死亡」,我們會清楚在文句中看到「死亡」的意思,是因為其中有「以至於死」的字眼。但在腓立比書中,「死亡」的字眼不是緊接出現,而是到2:8才出現,因此如果不把2:8的思想提到2:7來解釋,「倒空自己」(虛己)便不能解釋為「死亡」 。
另外A、B兩種論點都把「虛己」當成是「自甘卑微」,而這與上下文並不協調。
C.把「虛己」看為基督成肉身前的態度,此派學者的意見是聖經沒有把為人的狀態描寫成「奴役」,因此「取了奴僕的形像」並不是指「道成肉身」,而是指基督成肉身前已有奴僕的順服態度。然而此處文體與上下文的情況並不太容許如此的區分。
D.「虛己」指「道成肉身」的事實, 這是一般傳統的看法,也是今天最被普遍接受的解釋,不過這類的思想還可以分成三種形式。
d1.十九世紀盛行「基督虛己論」,認為「倒空自己」是指基督成為肉身時,就倒空了他至少一部份的神性,或者把他是神的屬性收回。使這些屬性從實在的存在狀態變為潛伏的存在型態。但是這裡經文的解釋而言,並沒有說明究竟倒空的是什麼,這樣的說法不過是臆測。(馮蔭坤先生的書中,對此說法更是評價不高,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參考他的腓立比書註釋)d2.有人認為基督虛己時放棄的是他原有的「上帝形像」、「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以及屬神的莊嚴威榮等。他們認為基督所放棄的東西不涉及他的神性或「神的屬性」,只涉及一些較外在的東西。不過一方面「上帝的形像」是指神性,一方面經文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這樣的解釋可能流於臆測。d3.「倒空自己」可以是一種隱喻的說法,指基督無保留的捨己為人。至於基督倒空自己的方式,可由以下的分詞來解釋,意思就是基督藉著「取了奴僕的形像」來倒空自己。換句話說,這種說法認為耶穌一面取了奴僕的形像,一面仍保留他原有的「上帝的形像」。此說應該是最合宜的說法。
●「奴僕的形像」:對比於基督原有和後來擁有的威榮,取了奴僕形像指基督成肉身後那種毫無能力、毫無地位的狀況。
●「樣式」:並不表示基督與其他人「完全一致」,「樣式」一詞表達了某種程度的相似,但也暗示了某種程度的差異。
◎2:7的意義是與造物者同等的基督居然變成人(被造物),這樣的舉動簡直就是不可思議的降卑。
3.而且還順服到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2:8
●「樣子」:是指「人的外貌」、「生活方式」,帶有「不穩定、可改變」的含意。
●「自己卑微」:直譯是「自己謙卑」、「自己降卑」。
◎造物者變成人也就算了,而且還不是變成尊貴的人,還變成死在十字架上的最卑微的人,真是降卑到極點。對於收信的腓立比教會的成員來說,他們具有羅馬公民身份,所以即使是犯法被殺,也絕對不會遭遇這種用在罪大惡極的奴隸、殖民地人民身上的最殘酷刑罰。而耶穌居然死於這種他們連想都不會想到的刑罰,豈不是降卑到極處(比他們中間任何一個人都還卑微)。
4.因此上帝將耶穌升高,使所有的權勢都在耶穌之下,使榮耀歸於神。2:9-11
●「升高」:是指「復活」和「昇天」。
●「升為至高」:直譯為「升高超越....」。但「超越」這前置詞有極級性的意思而非比較性的意思,所以應該翻譯為「升為至高」。
●「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一個統治者就職時,會獲得一個新的名號,並且受到他的臣民的歡呼擁戴。此處的「名」可能是2:11的「主」,不過「名」的原文也有可能不是指「一個明確的名字」,而是指職位、階級、尊榮(地位)。不管怎麼說,此處是描寫基督被提昇到最高的尊榮地位。
●「叫」一切在天上的....:字義是「目的是」、「以致」。意思是上帝將耶穌升為至高,並賜給他超過萬有的職分的目的是要叫萬物在耶穌面前屈膝。
●「主」:「主人」、「主宰」。此字也是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耶和華」這個希伯來文的用字(收信人應該非常清楚),因此這裡的意義就是上帝給耶穌「上帝」的名號。
●耶穌的「名」:不是「耶穌」,而是前面所提那超越萬有的「名」。
◎合一的關鍵就是以耶穌的態度與行動為效法的對象,他本有上帝的本質,甚至以自己與上帝平等,也不是什麼僭越過分的舉動。然而他卻倒空自己,取了人的樣子。有了人的樣子之後,更自己謙卑,存心順服上帝的旨意,以至於死亡,而且是死在殘酷羞辱的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將耶穌升為至高,給他一個超越萬有之上的職分,叫一切的被造物都因耶穌的職分屈膝,並承認耶穌「主」的地位,讓榮耀歸給父上帝。
三、堅持到底,表現生命之道 2:12-18
(一)腓立比教會的弟兄們既然常常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功夫。2:12
●「這樣看來」:原文有帶出結論的意思,可以翻譯為「因此,既是這樣」。
●「是順服的」:原文是過去時態,指保羅跟腓立比信徒在一起的時候。
●「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直譯是「如今我不在你們中間,更加」。原文並無「更是順服的」,而「更加」應該是連於下一句「作成自己的救恩」。亦即整句的意思是「你們不要只有我在的時候才努力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就是我現在不在,也更要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功夫」。
●「恐懼戰兢」:並非出於奴役性的恐懼,而是一種健康嚴肅的謹慎。是一種敬畏上帝並順服其旨意的態度,一種因認識要在基督台前交帳而生出來的嚴肅責任感。
●「得救的功夫」:原文無「功夫」一詞。應該是指「末日的得救」。
●「作成」:「成就」、「完成」、「努力作成」、「引致」。
◎因為上文提到耶穌順服的榜樣,這裡便帶出基督徒應該順服上帝到底的教導。
◎此處應該不是說得救要靠人自己的努力,而是說引致信徒至終得救的道路,是一條堅守信仰、順服主旨、過聖潔生活的道路。意思就是基督徒有責任在信仰上堅持到底(當然,救恩始終是上帝所賜)。
(二)因為立志行事都是上帝的工作,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2:13
●「運行」:「運作」、「運用動力」或「賦予動力」。
●「立志」:「願意」、「定意」,指「一種肯定的意旨和決心」。
◎為何要恐懼戰兢努力呢?因為救恩的起源是上帝的工作,並有特殊的目的,所以我們要恐懼戰兢。
(三)所行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得自己可以在此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黑暗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持守生命之道。2:14-16
●「凡所行的」:「每一個行事」、「做任何事」。
●「發怨言」:「背地裡交談」。
●「起爭論」:「爭執」、「辯論」。
●「誠實無偽」:亦可翻譯為「純真無邪」,指內在品格的本質,此詞有「不含雜質」的意思,指信徒內心不應摻雜著任何邪惡和詭詐。
●「悖謬」:「扭曲」、「背離」。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直譯是「你們顯在其中好像光體在宇宙中」。
●「表明」:原文是「堅守」或「持守」。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意即「持守生命之道」。
(四)目的是讓保羅可以在基督的日子誇自己沒有徒勞。2:16
●「基督的日子」:意思應該是指「基督再來的日子」,也就是基督徒被審判、對基督交帳的日子。
●「空」跑、「徒」勞:「虛空的」、「白費的」。
(五)保羅以腓立比信徒的信心為祭物,保羅即使為此犧牲生命,也是喜樂,並且腓立比教會也要一同喜樂。 2:17-18
●「澆奠」:「獻上祭酒」、「奠酒」,本來是與他祭物一同獻上的。民 15:1-10 保羅此處的意思是腓立比信徒的信心是主要的祭物,他是陪伴的「奠酒」,而原文時態是「事實語氣現在時態」,表示保羅認為這件事情是極有可能發生的。
◎2:16-18保羅轉以自己與腓立比信徒的私人關係規勸他們,期望他們讓保羅覺得自己沒有白努力一趟,也讓保羅覺得自己當腓立比信徒的「附屬祭物」是很快樂、光榮的事。信仰雖然是自己與神的事情,但牧者既然介入其中,也總是會有個人的感情因素攙雜在其中。但保羅是先提及信仰的核心,最後才加上自己與收信人的私人關係作為補強。
◎保羅此時被關,雖然之後被釋放,但是此時他也無法確定自己會不會被釋放,因此我們可以由信中看到悲觀與樂觀的想法同時出現。不過即使他在此處講到自己可能會死,他還是說自己是喜樂的,也要腓立比信徒一起喜樂。我們對我們這一生,可以這樣有把握嗎?
肆、保羅與提摩太和以巴弗提的關係(2:19-30)
一、關於提摩太 2:19-24
(一)希望派提摩太去見腓立比人,使保羅知道腓立比人的狀況可以得安慰,因為保羅掛慮腓立比教會的事。 2:19-20
●「靠著主耶穌」:直譯是「在主耶穌裡」。
●「安慰」:「得到鼓舞」、「欣喜」、「有勇氣」的意思。
●「實在」:「真實」的意思。
◎2:20是說保羅派提摩太去腓立比的原因是因為只有提摩太和保羅最掛念腓立比教會。當時由羅馬到腓立比,需要八十天的時間。
(二)提摩太不同於一般人,和保羅一同興旺福音,情如父子。2:21-22
●「別人」:原文有冠詞,特指「某一幫人」。
●「明證」:在羅馬書中此字翻譯為「老練」,是一種經過考驗而顯為成熟的品格。
(三)所以當保羅一看出他事情將有的結局,就會立刻派提摩太到腓立比去,並且他自信自己也必快去。2:23-24
●「我的事」:指審訊的結果。
◎保羅知道腓立比教會關心他的審訊結果,而且一趟路很遙遠,所以保羅計畫等審訊結果確定之後,他再派提摩太出發。不過他也自認自己應該會被釋放。
二、關於以巴弗提 2:25-30
(一)保羅要打發以巴弗提到腓立比教會,他是保羅的同工,是腓立比人差遣以供給保羅需要的。 2:25
●「以巴弗提」:字義是「可愛的」,此名字在當代十分普遍,常見於石刻和信札中。
●「供給我需用」:原文是「我需求的助手」,意義是以巴弗提除了帶腓立比教會提供的金錢協助保羅之外,自己也留在保羅身邊照顧保羅的需求。
◎既然提摩太不能立刻前往腓立比,保羅就派以巴弗提前往腓立比教會。一般認為這封書信就是以巴弗提送的。
(二)以巴弗提想念腓立比信徒,因為他生病的消息傳到腓立比。但上帝憐憫他,讓他病好了,所以保羅希望打發他回去腓立比。 2:26-28
●「極其難過」:新約用此字來形容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所經歷的極大苦楚。以巴弗提可能是因為怕腓立比教會擔憂,而且自覺沒有盡到教會委託的職責(沒有幫到保羅,反而生病害到保羅)而難過。
◎保羅曾經運用醫病的恩賜來醫好一些人徒 28:8,不過他對某些同工的生病卻是無法幫助,顯然醫病的恩賜不是絕對的任由個人使用的能力。
(三)保羅要腓立比教會歡歡喜喜的接待以巴弗提,並要尊重這種人,因為他做基督的工作不顧性命。 2:29-30
●「歡歡喜喜的」:直譯是「以全喜樂」,意思是要腓立比人應以無保留的、純而不雜的喜樂接待以巴弗提。
●「尊重這樣的人」:直譯是「把這樣的人視為寶貴」。
●「不顧性命」:原文直譯是「以生命為賭注」,這大概跟「以巴弗提」的名字有關,希臘人賭博時,會喊著「以巴弗提(愛神的寵兒)」,希望藉以換取神明的幫助。
◎保羅這樣說,可能是因為腓立比教會可能會有人因為以巴弗提生病拖累保羅而覺得不高興,但是保羅要求腓立比教會應該要歡喜接待他,因為成果是不是完美並不重要,至少以巴弗提是真實的拼命服事保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