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譴責耶路撒冷的罪惡並宣布審判 3:1-8
一、宣告:這悖逆、污穢、欺壓的耶路撒冷有禍了。3:1
●「禍」:這是放在第一個字。(八福也是這樣用)
●「這悖逆、污穢、欺壓的城」:指耶路撒冷。
●「悖逆」:在舊約裡常表達一種拒絕遵行神旨意的頑梗心態。
●「污穢」:或作「玷汙」而不潔。
●「欺壓」:形容攻擊別人的殘酷行為。
◎3:1直譯為:「禍哉!這悖逆、污穢、欺壓的城」!
二、耶路撒冷的罪行:不聽命令、不依靠、親近神,政治上的首領是貪婪暴虐的,宗教上的先知與祭司是虛假、褻瀆的。3:2-4
●「不聽從命令」:希伯來文直譯應作「她不聽任何聲音」。聲音一般是指神在律法書或先知講道中所說的。此處指的當然是上帝的聲音。
●「不領受訓誨」:訓誨或譯作「管教」或「懲治」。指百姓沒有從神對他們責罰中學到教訓(參考 摩 4:6-11);或者,他們沒有聽從神在生活上給他們的指引。
●「不倚靠耶和華」:希伯來文這句話的介系詞片語 In the Lord 在首句,即「耶和華她不信靠In the Lord she does not trust」;因此解釋時應該起強調的作用。
●「不親近她的神」:希伯來文這句話再次將介系詞片語to her God放在首句,即「耶和華她不親近」。
●「首領..審判官..先知..祭司」:耶路撒冷的各階層領袖都背離職分。
●「咆哮的獅子..晚上的豺狼」:形容殘暴不仁,貪得無厭。
●「獅子」、「豺狼」:形容人的貪婪與掠奪有如野獸般的殘暴不仁。
●「一點食物也不留到早晨」:形容政治領袖吞吃百姓的徹底程度。
●「先知是虛浮詭詐的人」:假先知。
●「虛浮」:希伯來字根有「因沸溢出」的意思,表達出「不受約束」、「魯莽輕率」、「滿嘴輕浮話」的意思。
●「褻瀆聖所」:原文是「褻瀆聖」、「敗壞聖」。也就是「敗壞分別出來歸給神的事物」。
●「強解律法」:「兇暴的對待律法」、「施暴於律法」。
◎先知本來應該是最忠實的,因他的任務就是忠實傳講神的話,而祭司也應是比一般人更聖潔的,但是這裡卻形容先知詭詐,祭司褻瀆—強烈的對比。
◎這段話並沒有直接立刻指明被定罪的城市是耶路撒冷,所以聽眾可能一開始會以為這個罪惡之城是尼尼微,到了3:5聽眾才會確定這個城市是耶路撒冷。這是一種特殊的修辭法,讓聽眾先接受,而後才點出這個被定罪的主角就是聽眾自己。
三、耶路撒冷的神是公義的,而且常常顯出其公義,但不義的人不知羞恥。3:5
◎第五節描述神的作為和前面一到四節以色列民的罪刑形成強烈對比。
◎這段顯示出耶和華的嘆息,上帝既然是恨惡罪惡的,卻住在不義的人中間,還每天殷勤的顯明其公義,而不義的人卻仍然不知羞恥。上帝居然會願意這樣忍耐,這讓人覺得很難想像。
四、耶和華已經除滅萬民,看來猶大人應該會因為看到教訓借鏡而敬畏神、領受訓誨,而不會被除滅。無奈猶大人卻仍不知悔改且殷勤努力的在一切的事上敗壞自己,所以耶和華將一併懲罰猶大。3:6-8
●你「只要」敬畏我,領受訓誨:原文是「當然」、「必然」。
●「敬畏」:對神存信心,生敬畏。
●「從早起來」:可譯作「不斷地」,表示「殷勤努力」的意思。
●3:8的開頭有個「所以」,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等候」:這動詞通常含有正面的意義,在此卻成了諷刺性的宣告,等候那將來的災難。
●「擄掠」:古譯本作「指證」(或「作證)。
●「直到我興起擄掠的日子」:亦作「直到我起來指證的日子」。
●「招聚列國」、「聚集列邦」:的目的是要「把烈怒倒在列邦身上」。這裡暗示猶大也是包含在「列邦」之內。
◎神對罪本無可容忍,除滅是必然的;卻又因愛以色列民,而給予悔改的機會。可惜以色列民仍忽視神的話。
◎以色列人的表現似乎讓上帝驚訝,因為祂已經審判列國給以色列人看了,以為他們鐵定會敬畏神,領受訓誨,加上祂努力的在他們中間活出公義的樣子,卻沒想到以色列人努力的方向居然是敗壞自己。
伍、未來的拯救與復興 3:9-20
一、末日的時候,萬民必同心合意事奉神。3:9
●3:9開頭有「因為」,和合本未譯。
●「那時」:應為「因為那時」,指的是前面上文。
●「我必使」:原文是「我要改變/轉變」的意思。
●「言語」:原文是「嘴唇」或「語言」,希伯來文原文是陰性單數。這個字也是用來形容巴別塔事件 創 11:1-9 中被變亂的「語言」。這裡描述的就是巴別塔事件的倒轉,語言被統一。因此這一節很有可能指的是末後外邦人與以色列人同心合意用同一言語事奉神。
●「同心合意」:原文是「一肩」的意思,使用的背景是當時猶太人習慣用兩隻牲畜一起耕地,這種「同負一軛」的狀況就是「一肩」。
二、當日神的百姓要由遠處歸回,神也要除掉以色列人中的驕傲罪人。3:10-11
●「必使」:直譯作轉變。
●「我所分散的民」:指的應該就是以色列人因為「民」原文為陰性,單數與3:2「倚靠」同樣指以色列人;而且「分散」為被動分詞。
●「祈禱我的」:為陽性複數,因此很可能是指「外邦人」且原文在這一節並無「就是」一字,因此「祈禱我的」應該與「分散的民」為不同的人。
●「古實河」:尼羅河上游的「藍白尼羅河」,距離以色列很遠。
●「古實河外」:泛指「遠處」。
●「給我獻供物」:「給我帶來供物」。這供物可能是分散各地的以色列人帶來的,也可能指的是外邦人把以色列人送回本地當成給耶和華的禮物。
三、耶和華要留下被欺壓的人民,他們必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的餘民將沒有罪孽,也享受和平。3:12-13
●「困苦」:原文是「被欺壓的」。
●「必不作罪孽」:與3:5中耶和華的屬性「斷不做非義的事」原文完全一致。表示新以色列人具有神的公義屬性。
四、先知鼓勵以色列人要歌唱歡呼,因為耶和華除去他們的刑罰、趕出仇敵、在他們中間、除去災禍。3:14-17
●「應當歌唱」、「應當歡呼」、「應當滿心歡喜快樂 」:原文是命令句,「歌唱吧!」、「歡呼吧!」、「全心歡喜快樂吧!」。
●「你必不再懼怕」:七十士譯本將動詞懼怕改為「看見」(即「經歷」)。
●「手軟」:也是「懼怕」、「氣餒」的意思,「手無力」是懼怕與氣餒的表現。
●「施行拯救、大有能力的主」:原文只有「戰士、拯救者」兩個字。
●「默然愛你」:希伯來文按照字面應讀作「他必在他的愛中靜默」,七十士譯本譯成「他必用他的愛令你更新」,另一種說法是此處形容一種無法表達的深沉的愛。
◎先知在此用三個名稱稱呼復興的餘民,也用三種不同的詞句表達敬拜的呼召,並在3:15說明應當喜樂的四個特殊理由。
◎這裡表達神居然會因為選民的快樂而快樂,透露出神對我們愛的奇妙。我們的喜樂居然會影響造物者。
五、神要移除以色列人的重擔與羞辱,並且使以色列人重新獲得歸回、復興、名聲。3:18-20
●屬「你」:指「耶路撒冷」或「猶大」。
●「大會」:指節期的集會。
●「無大會」:災難來到,使節期的聚會中止。
●「為無大會愁煩、因你擔當羞辱的,我必聚集他們」:這段原意不明,可能可以翻譯成「我要使那些因無大會而有的愁煩,就是她(指耶路撒冷)的重擔和羞辱遠離你」。
●「那時」:原文比較急切,翻成「就在此時」或「時候快到了」。
●「罰辦」:「對付」的意思,這個動詞可以負面也可以正面,此處應為負面。
●「我使你們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應該譯為「當我在你們眼前,把你們被擄的人帶領回來的時候」。
●「必使他們」:原文是「賜給他們」。
肆、譴責耶路撒冷的罪惡並宣布審判 3:1-8
一、宣告:這悖逆、污穢、欺壓的耶路撒冷有禍了。3:1
●「禍」:這是放在第一個字。(八福也是這樣用)
●「這悖逆、污穢、欺壓的城」:指耶路撒冷。
●「悖逆」:在舊約裡常表達一種拒絕遵行神旨意的頑梗心態。
●「污穢」:或作「玷汙」而不潔。
●「欺壓」:形容攻擊別人的殘酷行為。
◎3:1直譯為:「禍哉!這悖逆、污穢、欺壓的城」!
二、耶路撒冷的罪行:不聽命令、不依靠、親近神,政治上的首領是貪婪暴虐的,宗教上的先知與祭司是虛假、褻瀆的。3:2-4
●「不聽從命令」:希伯來文直譯應作「她不聽任何聲音」。聲音一般是指神在律法書或先知講道中所說的。此處指的當然是上帝的聲音。
●「不領受訓誨」:訓誨或譯作「管教」或「懲治」。指百姓沒有從神對他們責罰中學到教訓(參考 摩 4:6-11);或者,他們沒有聽從神在生活上給他們的指引。
●「不倚靠耶和華」:希伯來文這句話的介系詞片語 In the Lord 在首句,即「耶和華她不信靠In the Lord she does not trust」;因此解釋時應該起強調的作用。
●「不親近她的神」:希伯來文這句話再次將介系詞片語to her God放在首句,即「耶和華她不親近」。
●「首領..審判官..先知..祭司」:耶路撒冷的各階層領袖都背離職分。
●「咆哮的獅子..晚上的豺狼」:形容殘暴不仁,貪得無厭。
●「獅子」、「豺狼」:形容人的貪婪與掠奪有如野獸般的殘暴不仁。
●「一點食物也不留到早晨」:形容政治領袖吞吃百姓的徹底程度。
●「先知是虛浮詭詐的人」:假先知。
●「虛浮」:希伯來字根有「因沸溢出」的意思,表達出「不受約束」、「魯莽輕率」、「滿嘴輕浮話」的意思。
●「褻瀆聖所」:原文是「褻瀆聖」、「敗壞聖」。也就是「敗壞分別出來歸給神的事物」。
●「強解律法」:「兇暴的對待律法」、「施暴於律法」。
◎先知本來應該是最忠實的,因他的任務就是忠實傳講神的話,而祭司也應是比一般人更聖潔的,但是這裡卻形容先知詭詐,祭司褻瀆—強烈的對比。
◎這段話並沒有直接立刻指明被定罪的城市是耶路撒冷,所以聽眾可能一開始會以為這個罪惡之城是尼尼微,到了3:5聽眾才會確定這個城市是耶路撒冷。這是一種特殊的修辭法,讓聽眾先接受,而後才點出這個被定罪的主角就是聽眾自己。
三、耶路撒冷的神是公義的,而且常常顯出其公義,但不義的人不知羞恥。3:5
◎第五節描述神的作為和前面一到四節以色列民的罪刑形成強烈對比。
◎這段顯示出耶和華的嘆息,上帝既然是恨惡罪惡的,卻住在不義的人中間,還每天殷勤的顯明其公義,而不義的人卻仍然不知羞恥。上帝居然會願意這樣忍耐,這讓人覺得很難想像。
四、耶和華已經除滅萬民,看來猶大人應該會因為看到教訓借鏡而敬畏神、領受訓誨,而不會被除滅。無奈猶大人卻仍不知悔改且殷勤努力的在一切的事上敗壞自己,所以耶和華將一併懲罰猶大。3:6-8
●你「只要」敬畏我,領受訓誨:原文是「當然」、「必然」。
●「敬畏」:對神存信心,生敬畏。
●「從早起來」:可譯作「不斷地」,表示「殷勤努力」的意思。
●3:8的開頭有個「所以」,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等候」:這動詞通常含有正面的意義,在此卻成了諷刺性的宣告,等候那將來的災難。
●「擄掠」:古譯本作「指證」(或「作證)。
●「直到我興起擄掠的日子」:亦作「直到我起來指證的日子」。
●「招聚列國」、「聚集列邦」:的目的是要「把烈怒倒在列邦身上」。這裡暗示猶大也是包含在「列邦」之內。
◎神對罪本無可容忍,除滅是必然的;卻又因愛以色列民,而給予悔改的機會。可惜以色列民仍忽視神的話。
◎以色列人的表現似乎讓上帝驚訝,因為祂已經審判列國給以色列人看了,以為他們鐵定會敬畏神,領受訓誨,加上祂努力的在他們中間活出公義的樣子,卻沒想到以色列人努力的方向居然是敗壞自己。
伍、未來的拯救與復興 3:9-20
一、末日的時候,萬民必同心合意事奉神。3:9
●3:9開頭有「因為」,和合本未譯。
●「那時」:應為「因為那時」,指的是前面上文。
●「我必使」:原文是「我要改變/轉變」的意思。
●「言語」:原文是「嘴唇」或「語言」,希伯來文原文是陰性單數。這個字也是用來形容巴別塔事件 創 11:1-9 中被變亂的「語言」。這裡描述的就是巴別塔事件的倒轉,語言被統一。因此這一節很有可能指的是末後外邦人與以色列人同心合意用同一言語事奉神。
●「同心合意」:原文是「一肩」的意思,使用的背景是當時猶太人習慣用兩隻牲畜一起耕地,這種「同負一軛」的狀況就是「一肩」。
二、當日神的百姓要由遠處歸回,神也要除掉以色列人中的驕傲罪人。3:10-11
●「必使」:直譯作轉變。
●「我所分散的民」:指的應該就是以色列人因為「民」原文為陰性,單數與3:2「倚靠」同樣指以色列人;而且「分散」為被動分詞。
●「祈禱我的」:為陽性複數,因此很可能是指「外邦人」且原文在這一節並無「就是」一字,因此「祈禱我的」應該與「分散的民」為不同的人。
●「古實河」:尼羅河上游的「藍白尼羅河」,距離以色列很遠。
●「古實河外」:泛指「遠處」。
●「給我獻供物」:「給我帶來供物」。這供物可能是分散各地的以色列人帶來的,也可能指的是外邦人把以色列人送回本地當成給耶和華的禮物。
三、耶和華要留下被欺壓的人民,他們必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的餘民將沒有罪孽,也享受和平。3:12-13
●「困苦」:原文是「被欺壓的」。
●「必不作罪孽」:與3:5中耶和華的屬性「斷不做非義的事」原文完全一致。表示新以色列人具有神的公義屬性。
四、先知鼓勵以色列人要歌唱歡呼,因為耶和華除去他們的刑罰、趕出仇敵、在他們中間、除去災禍。3:14-17
●「應當歌唱」、「應當歡呼」、「應當滿心歡喜快樂 」:原文是命令句,「歌唱吧!」、「歡呼吧!」、「全心歡喜快樂吧!」。
●「你必不再懼怕」:七十士譯本將動詞懼怕改為「看見」(即「經歷」)。
●「手軟」:也是「懼怕」、「氣餒」的意思,「手無力」是懼怕與氣餒的表現。
●「施行拯救、大有能力的主」:原文只有「戰士、拯救者」兩個字。
●「默然愛你」:希伯來文按照字面應讀作「他必在他的愛中靜默」,七十士譯本譯成「他必用他的愛令你更新」,另一種說法是此處形容一種無法表達的深沉的愛。
◎先知在此用三個名稱稱呼復興的餘民,也用三種不同的詞句表達敬拜的呼召,並在3:15說明應當喜樂的四個特殊理由。
◎這裡表達神居然會因為選民的快樂而快樂,透露出神對我們愛的奇妙。我們的喜樂居然會影響造物者。
五、神要移除以色列人的重擔與羞辱,並且使以色列人重新獲得歸回、復興、名聲。3:18-20
●屬「你」:指「耶路撒冷」或「猶大」。
●「大會」:指節期的集會。
●「無大會」:災難來到,使節期的聚會中止。
●「為無大會愁煩、因你擔當羞辱的,我必聚集他們」:這段原意不明,可能可以翻譯成「我要使那些因無大會而有的愁煩,就是她(指耶路撒冷)的重擔和羞辱遠離你」。
●「那時」:原文比較急切,翻成「就在此時」或「時候快到了」。
●「罰辦」:「對付」的意思,這個動詞可以負面也可以正面,此處應為負面。
●「我使你們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應該譯為「當我在你們眼前,把你們被擄的人帶領回來的時候」。
●「必使他們」:原文是「賜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