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第 1 章

壹、一個遷移到摩押地的猶太人家族遭遇到不幸 1:1-5

一、事件發生的時代:士師時代,一個來自伯利恆的家族因為饑荒遷移到到摩押地去。 1:1

●「秉政」:「審判」、「治理」。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表示本書寫作的年代是在士師治理的年代之後。士師治理的年代大約是約書亞死後到掃羅王被立之間的一段時期,約在西元前1200-1050年間。

●「國中」:原文是「這地」。

●「寄居」:「居住一段時間」、「短暫居住」。原文顯示這個家族還打算在適當的時候回本地。

●「猶大、伯利恆」:用來與其他的「伯利恆」(如:西布倫的伯利恆書 19:15)區分。此城舊名叫做「以法他」創 35:19;48:7

●「伯利恆」:「麵包之家」、「穀倉」的意思。看來飢荒很嚴重,連號稱穀倉的伯利恆都受到波及了。是位於現今耶路撒冷南方8公里處的一個大城。

●「摩押地」:位於約但河東、死海東面,屬於高原地帶。與伯利恆相距約80公里。

◎有些解經家認為,只有伯利恆地區發生飢荒,而跨過死海,位於它東南方80公里處的摩押卻沒飢荒,表示這是由於士師時代,混亂局面下不斷發生的擄掠所造成,例如:基甸時期,米甸人入侵,毀壞了許多農作物和牲畜士 6:3-4

二、家族的成員:家長是以利米勒,妻子是拿俄米,兩個兒子是瑪倫與基連。1:2

●「以利米勒」:「我的神是王」的意思。

●「拿俄米」:「我的喜悅」、「甜美」、「可愛」、「愉快」的意思。

●「瑪倫」:可能是「有病的」的意思。

●「基連」:可能是「釘住固定」、「衰弱」、「憔悴」的意思。「瑪倫」與「基連」這兩個名字都出現在烏加列文件中,顯示這是典型的迦南名字。

●「以法他」:伯利恆城的舊名 創 35:19;48:7。使用這個舊名,應該是要表達這個家族是伯利恆當地顯赫的望族1:21,所以1:19伯利恆居民才會有那樣驚訝的反應。

◎這一家人本來要去摩押地「寄居」躲避飢荒,結果一待就是十年,還娶妻了,等於是定居下來了。有時候世事難料,並非一切都是可以計畫、掌握的。

三、家族的三個男人都死了,剩下兩個摩押媳婦,沒有男丁。1:3-5

●「摩押」:此民族在聖經中的來源是 創 19:34-38記載羅得與大女兒亂倫生下來的後代。出埃及時摩押和亞捫人還設法咒詛以色列人申 23:4;民 22:1-23:17。此民族是屬於以色列人眼中「不潔淨」的民族。

●「摩押女子」:律法禁止摩押人進入耶和華的會,與摩押人的子孫十代都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 申 23:3。不過律法並沒有規定不可與摩押人通婚,申 7:3記載的是迦南人而非摩押人。

●「俄珥巴」:可能是「瞪羚」的意思,這個名字並非是典型的希伯來名字。

●「路得」:可能是「友誼」的意思,這個名字並非是典型的希伯來名字。

●「十年」:究竟是指這家在摩押地總共居住十年,還是家長死後十年兒子娶妻,還是娶妻十年以後兒子去世,並無法確定。

●「兒子」:原文是「孩子」,此處與4:16相對。當時的寡婦失去了經濟支援,又因為沒有孩子,所以未來也就沒有盼望。最後路得給這家人帶來孩子,等於是開啟了新的希望。

◎作者用短短的語句就描述了這個家庭十年所遭遇的滄桑:飢荒、遷居、死亡、無子等等。聖經中記載的亞伯拉罕、雅各等人都有過類似的遭遇,但神仍然保守。我們過去十年,是否也經歷過了不少滄桑,我們由中間看見神的保守了嗎?

◎由1:3-4看來,以利米勒死了以後,他的兒子才娶了摩押女子為妻。

貳、拿俄米辭別媳婦要離開摩押地回到伯利恆,但是路得決心跟隨 1:6-22

一、拿俄米聽見猶大地有糧食,就和兩個媳婦離開摩押,要回到猶大地。1:6-7

●「歸回」:是本書的鑰字,「轉回」、「回頭」、「離開」的意思。

●「眷顧」:原文是「臨到」、「參加」的意思。上帝臨到可能帶來「眷顧」,也可能帶來「審判」。這裡當然是「眷顧」的意思。

二、拿俄米勸告兩個媳婦回娘家去再結婚,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1:8-13

1:8中拿俄米用「耶和華」,而不用外族人也能理解的「伊羅欣」或用摩押的「基抹」神民 21:29;王上 11:7來祝福媳婦,表示她內心有根深蒂固的信仰存在。

●「恩待」:「慈愛」、「忠誠」、「信實」、「良善」。

●「得平安」:「安息之所」、「歸宿」。

●「你本國」:原文是「你的人民」,重點是「民族」而不是「國家」。

◎當時的寡婦處境艱難。妻子是丈夫的財產之一,妻子完全沒有產業繼承權,生了兒子後,母以子貴,就會受到家人的尊敬。可是她在家中的地位穩固與否,完全需仰賴丈夫。因此,當丈夫去世後,他的遺孀─特別是若有幼小孩子需要扶養─就陷入十分艱難的困境。「寡婦」這字不僅指失去丈夫,還含著孤單、被遺棄和無助的意思,所以改嫁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1:11-13成為一個伏筆,依照申 25:5-10的記載死者的兄弟要照顧死者的寡婦,為死者留後。有些解經家認為拿俄米並不真正了解「小叔制婚姻」的意義。拿俄米若再婚,她生的兒子已不再是以利米勒的兒子,也不真是瑪倫和基連的兄弟。但作者關心的是拿俄米的絕望境地。

◎一開始兩個媳婦應該都要與拿俄米一起回伯利恆,不過可能在啟程後不久,拿俄米就勸告兩個媳婦回娘家再婚。1:8中拿俄米說明自己勸告媳婦的原因是兩個媳婦都對自己很「慈愛忠信」,自己無以為報,所以為她們的好處著想求耶和華讓她們再婚成功。現在我們的婆媳之間,是否也存在這種為對方著想的心態呢?

◎這裡顯出一個很奇特,但是很真實的狀況:拿俄米一面為媳婦向耶和華求恩1:8,一面卻又認為自己所遭遇的苦境是來自上帝 1:13;1:20-21的懲罰。其實人並非是完全理性,拿俄米一面相信神會賜恩典,一面又覺得掌管一切的神不能跟她的苦難脫離關係。

三、俄珥巴被勸動,回娘家去,路得定意要跟隨拿俄米回猶大去。1:14-18

●「捨不得」:「黏住」、「緊靠」的意思。

●「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即使是死也不能使你我分離」。

◎俄珥巴的選擇並非功利,只是一種務實的選擇,也合乎拿俄米的命令。倒是路得堅持對拿俄米委身到這樣的地步(甚至用發誓保證)令人驚訝。聖經沒記載為什麼,只是記載結果:路得選擇成為以色列人。

四、拿俄米回到伯利恆,哀嘆上帝使自己遭遇災禍。1:19-22

●「瑪拉」:「苦」、「苦難」的意思。

●「降禍與我」:「作證控告我」。

●「使我受苦」:「傷害我」、「攻擊我」。

●「動手割大麥的時候」:約在陽曆「四月底」的時候。

◎拿俄米向伯利恆婦女訴苦的時候,完全忽略了路得的存在。她認為自己「空空地」回來時,自然也沒有考慮到自己還有路得這個媳婦。當然,一個外族女人算什麼呢?她的家庭已經損失了三個男丁了。我們在苦難中時會想到自己還有的希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