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波阿斯進行娶贖路得的法律程序 4:1-12
一、波阿斯準備好相關的證人,又找到至近的親屬,準備進行相關法律程序。4:1-2
●「城門」:是當時「公眾聚會的場所」,也是「買賣交易和審判案件的地方」。
◎「坐在那裡」:波阿斯用的是「守株待兔」的方法來找那個「至近的親屬」,還真的是被他等到了。
●「某人」:指一個「不甚明確的人」,這可能是作者故意隱藏其姓名,因為他所做的並不是很光彩的事。
●「長老」:可能是城內的「權威人士」或者是「有特定官職的人」。
●「揀選了」:原文是「取」、「拿」、「帶來」的意思,波阿斯大概不是揀選,而是去「找了」十個(大概是法定人數)長老來。
◎波阿斯盡力讓整個交涉合法,有足夠的見證人,不惜浪費時間精力,並且冒險。我們在進行重大的抉擇時,是否會貪便宜而不願意「盡諸般的義」?
二、波阿斯陳明贖地的同時必須娶路得,至近的親屬表明他願意贖地,但因產業所有權的緣故不願意娶路得,並允諾波阿斯可以承接他的權利。4:3-6
●「賣....地」:寡婦沒有權繼承土地,但拿俄米遭遇的這種狀況,因為土地沒有任何合法的繼承人,所以拿俄米可以出讓這塊地,但是應該要以贖業至親為優先出售對象。也可能因為這塊土地處理不易,所以拿俄米婆媳會窮乏到必須去撿麥穗。
●「族兄」:「兄弟」、「同宗族的兄弟」。
●4:5和合本聖經的翻譯可能導致一些爭議,因為贖地至親不需要娶路得留後。不過4:5的「買」(原文是SNH7069),原文也可能是波阿斯要買,而非贖地者要買路得。如果是波阿斯在贖地者答應贖地時,同時宣稱自己要娶路得,並且要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這樣贖地者就不能永遠擁有這個土地,所以他打消贖地的承諾,這很可能是事情真正的來龍去脈。不管怎麼說如果某人買地,又是某人娶路得,那拿俄米賣的地以後也是要歸入第一個過繼給以利米勒家族的小孩(這樣算小虧),如果是波阿斯娶路得,那拿俄米賣的地以後要歸入第一個過繼給以利米勒的小孩(波阿斯生的),這樣就是大虧了。
◎對波阿斯而言,贖地娶妻有「盡義務」的意味,而非「享權利」,即使是最後會吃虧,他也願意。我們願意為親人盡義務,即使沒有好處也在所不惜嗎?
三、波阿斯在見證人面前宣告自己要贖地並娶路得,見證的長老祝福波阿斯。4:7-12
●「脫鞋」:這個習俗目前無法可考,但是申 25:5-10卻記載了寡婦要把不願意為死者留後的人的鞋子脫下的習俗。雖然這裡跟申命記記載的狀況不同,不過卻似乎有影射的意味。
●4:9-10明確的表達「贖地」跟「娶路得」是分開的兩件事。
●「她瑪」:記載於創 38:11-30,她的遭遇與路得有些近似。
●「法勒斯」:是猶大的兒子中最重要和出色的一位,也是波阿斯的祖先代上 2:1-6;2:9-12。
◎波阿斯年紀比路得大,應該是娶妻了。妻子可能死亡並且沒有生兒育女,因此長老們的祝福集中在「後裔」之上。
柒、圓滿的結局 4:13-22
一、波阿斯娶路得,生了一個兒子,拿俄米做這個孩子的養母。這個孩子就是大衛的祖父俄備得。4:13-17
●「耶和華使她懷孕」:波阿斯和路得之前都沒有孩子,這裡言明是上帝介入讓路得懷孕。
●無「至近的親屬」:指的是路得生的小孩。4:15有明確的說明。
●「提起」你的精神:「復甦」、「復原」的意思。
●「提起你的精神」:「他使你的精神復甦」、「他是你生命的復甦者」。
●「愛慕」:就是「愛」的意思。
●「養母」:原文是「堅定」、「支持」、「忠心」,這裡是「養母」、「褓姆」的意思。
●「俄備得」:字義是「服事」、「僕人」。
◎一個短短而溫馨的故事,背後隱藏了上帝的旨意。由波阿斯和路得,生了大衛與耶穌這個君王家族,這種結局恐怕是當事人與我們都意想不到的。誰知道上帝在我們身上會有怎樣的計畫呢?
二、由法勒斯到大衛的家譜4:18-22
◎此段與代上 2:5;2:9-15記載同一段歷史,但歷代志的記載比較詳細。這個家譜應該是經過濃縮的。
●「後代」:這種家譜的格式與創世記一致,與歷代志不同。
◎有人認為這個家譜不是原書的一部分,不過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一般作者不可能在大衛王的家譜上增加摩押人的血統。而且依照撒上 22:3-4的記載,大衛落難時,把父母託給摩押王照顧,顯示大衛跟摩押人有些淵源。
●「亞米拿達」:是亞倫的岳父 出 6:23。
●「撒門」:太 1:5說他是喇合的丈夫。
◎照理說俄備得應該是瑪倫的子孫,不過也有一些文獻記載在類似的狀況中,由於波阿斯比瑪倫有威望,因此俄備得就會希望自己歸於波阿斯的後裔中,這個家譜就顯示出這種狀況。
陸、波阿斯進行娶贖路得的法律程序 4:1-12
一、波阿斯準備好相關的證人,又找到至近的親屬,準備進行相關法律程序。4:1-2
●「城門」:是當時「公眾聚會的場所」,也是「買賣交易和審判案件的地方」。
◎「坐在那裡」:波阿斯用的是「守株待兔」的方法來找那個「至近的親屬」,還真的是被他等到了。
●「某人」:指一個「不甚明確的人」,這可能是作者故意隱藏其姓名,因為他所做的並不是很光彩的事。
●「長老」:可能是城內的「權威人士」或者是「有特定官職的人」。
●「揀選了」:原文是「取」、「拿」、「帶來」的意思,波阿斯大概不是揀選,而是去「找了」十個(大概是法定人數)長老來。
◎波阿斯盡力讓整個交涉合法,有足夠的見證人,不惜浪費時間精力,並且冒險。我們在進行重大的抉擇時,是否會貪便宜而不願意「盡諸般的義」?
二、波阿斯陳明贖地的同時必須娶路得,至近的親屬表明他願意贖地,但因產業所有權的緣故不願意娶路得,並允諾波阿斯可以承接他的權利。4:3-6
●「賣....地」:寡婦沒有權繼承土地,但拿俄米遭遇的這種狀況,因為土地沒有任何合法的繼承人,所以拿俄米可以出讓這塊地,但是應該要以贖業至親為優先出售對象。也可能因為這塊土地處理不易,所以拿俄米婆媳會窮乏到必須去撿麥穗。
●「族兄」:「兄弟」、「同宗族的兄弟」。
●4:5和合本聖經的翻譯可能導致一些爭議,因為贖地至親不需要娶路得留後。不過4:5的「買」(原文是SNH7069),原文也可能是波阿斯要買,而非贖地者要買路得。如果是波阿斯在贖地者答應贖地時,同時宣稱自己要娶路得,並且要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這樣贖地者就不能永遠擁有這個土地,所以他打消贖地的承諾,這很可能是事情真正的來龍去脈。不管怎麼說如果某人買地,又是某人娶路得,那拿俄米賣的地以後也是要歸入第一個過繼給以利米勒家族的小孩(這樣算小虧),如果是波阿斯娶路得,那拿俄米賣的地以後要歸入第一個過繼給以利米勒的小孩(波阿斯生的),這樣就是大虧了。
◎對波阿斯而言,贖地娶妻有「盡義務」的意味,而非「享權利」,即使是最後會吃虧,他也願意。我們願意為親人盡義務,即使沒有好處也在所不惜嗎?
三、波阿斯在見證人面前宣告自己要贖地並娶路得,見證的長老祝福波阿斯。4:7-12
●「脫鞋」:這個習俗目前無法可考,但是申 25:5-10卻記載了寡婦要把不願意為死者留後的人的鞋子脫下的習俗。雖然這裡跟申命記記載的狀況不同,不過卻似乎有影射的意味。
●4:9-10明確的表達「贖地」跟「娶路得」是分開的兩件事。
●「她瑪」:記載於創 38:11-30,她的遭遇與路得有些近似。
●「法勒斯」:是猶大的兒子中最重要和出色的一位,也是波阿斯的祖先代上 2:1-6;2:9-12。
◎波阿斯年紀比路得大,應該是娶妻了。妻子可能死亡並且沒有生兒育女,因此長老們的祝福集中在「後裔」之上。
柒、圓滿的結局 4:13-22
一、波阿斯娶路得,生了一個兒子,拿俄米做這個孩子的養母。這個孩子就是大衛的祖父俄備得。4:13-17
●「耶和華使她懷孕」:波阿斯和路得之前都沒有孩子,這裡言明是上帝介入讓路得懷孕。
●無「至近的親屬」:指的是路得生的小孩。4:15有明確的說明。
●「提起」你的精神:「復甦」、「復原」的意思。
●「提起你的精神」:「他使你的精神復甦」、「他是你生命的復甦者」。
●「愛慕」:就是「愛」的意思。
●「養母」:原文是「堅定」、「支持」、「忠心」,這裡是「養母」、「褓姆」的意思。
●「俄備得」:字義是「服事」、「僕人」。
◎一個短短而溫馨的故事,背後隱藏了上帝的旨意。由波阿斯和路得,生了大衛與耶穌這個君王家族,這種結局恐怕是當事人與我們都意想不到的。誰知道上帝在我們身上會有怎樣的計畫呢?
二、由法勒斯到大衛的家譜4:18-22
◎此段與代上 2:5;2:9-15記載同一段歷史,但歷代志的記載比較詳細。這個家譜應該是經過濃縮的。
●「後代」:這種家譜的格式與創世記一致,與歷代志不同。
◎有人認為這個家譜不是原書的一部分,不過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一般作者不可能在大衛王的家譜上增加摩押人的血統。而且依照撒上 22:3-4的記載,大衛落難時,把父母託給摩押王照顧,顯示大衛跟摩押人有些淵源。
●「亞米拿達」:是亞倫的岳父 出 6:23。
●「撒門」:太 1:5說他是喇合的丈夫。
◎照理說俄備得應該是瑪倫的子孫,不過也有一些文獻記載在類似的狀況中,由於波阿斯比瑪倫有威望,因此俄備得就會希望自己歸於波阿斯的後裔中,這個家譜就顯示出這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