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1:1-2
一、寫作時間是烏西亞當猶大王、耶羅波安二世當以色列王、大地震前兩年。作者是提哥亞的牧人阿摩司。信息對象是以色列國。1:1
●「烏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力量」。
●「約阿施」:字義是「上帝的賞賜」。
●「耶羅波安西」:字義是「百姓會爭論」。是北國以色列諸王中在位最長,聲譽最盛的君王。
◎此大地震在亞 14:5中提及,可能與烏西亞王患痲瘋被逐有關,約在西元前760年左右。
●「提哥亞」:字義是「柵欄」,位於伯利恆以南8公里,耶路撒冷以南16公里,是海拔825公尺高原上的村莊。猶大王羅波安把提哥亞修築為堡壘城代下 11:6。
●「牧人」:SNH05349,「飼養羊的人」、「販賣羊的人」、「經營畜牧業的人」,一般認為是「有社會地位的畜牧戶」。此字聖經中僅出現兩次王下 3:4;摩 1:1。
●「阿摩司」:字義是「負擔」。
●「得默示」:SNH02372,原意是「看見」,此字用來指「特別的先知異象」。
●「論」以色列:SNH01697,「話語」、「言論」。
◎此處說這是「阿摩司的話」,而不是說「上帝的話」。事實上沒有任何先知書直接說自己的著作是「上帝的話」,頂多說「上帝的話臨到」。
◎如果阿摩司是出生於提哥亞,那很可能就是猶大支派的人。
二、信息摘要:耶和華必快快審判。 1:2
●「吼叫」:SNH07580,指「獅子突然向獵物飛撲時的吼叫」。
●「發聲」:SNH05414+SNH06963,「給聲音」。
◎此處的「吼叫」與「發聲」都是未完成式,表明一個動作「尚未做」,或是「做了,尚未完成,正在進行中」,兩字意義相近,耶路撒冷與錫安也是平行的。
●「悲哀」:SNH00056,「哀哭」、「哀輓」,也比喻「無生命的」。
●「迦密」山頂:字義是「花園地」,是以色列北方、地中海東岸的一座山, 位於海法正南方
◎「迦密山頂」是當時特別富庶之地區。所以迦密山頂枯乾,表示最富庶的地區也要乾涸。
●「枯乾」:SNH003001,「乾燥」、「乾涸」。
◎此處明確的說明先知的身份與發言時間,並提到上帝的審判如撲向獵物的獅子,如暴風的吼聲,襲向目標,破壞力能使最肥沃的土地枯乾。
貳、對列國的審判 1:3-2:16
◎每一篇都有一致的結構:使用使者的公式,以「耶和華如此說」開頭,以「這是耶和華說的」結束。
◎每一篇控告的公式都一樣:「XXXX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阿摩司用這個公式的目的是使人集中注意力在最後一個項目上,他不逐個去數算開頭的三個項目,而直接針對第四項,由經文看來,就是這最後一次犯罪促使耶和華對那國家施行審判。「三番四次」也有可能是文學上的修詞用語,用以表示不可勝數。
◎每一篇控告中提到神不「免去他的刑罰SNG07725」,字義是「把它收回」。意思是指神不會收回祂的憤怒或審判,指出審判似乎已無可避免了。
◎阿摩司書中的「犯罪SNH06588」一字主要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而是指「背叛」和「叛變」的意思,是一個政治性字眼而非宗教性或道德性的字眼。意思是背叛或反叛上帝的至高主權。此字比其他的「罪惡」用字:SNH05771與 SNH02403,較少出現在其他舊約書卷。
一、大馬士革(敘利亞)的審判 1:3-5
(一)罪行: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1:3
●「耶和華如此說」:SNH03541+SNH00559+SNH03068,「耶和華這樣說」,這是先知的「啟示宣告公式」,表達先知把上帝的啟示照樣講出來。
●「大馬士革」:字義是「安靜的粗麻紡織者」,亞蘭(敘利亞)的首都,此處先知以首都來代表國家。
●「犯罪」:SNH06588,「罪過」。
●不「免去」她的刑罰:SNH007725,「撤回」、「撤銷」。
●「打糧食的鐵器」:SNH01758+SNH02742+SNH01270,「銳利的打榖器具」。此處是形容戰爭的殘酷,亞蘭人以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基列人。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指以色列在約旦河東面的領土,屬於迦得支派,此處土地非常肥沃。
◎此處描述敘利亞征討基列,大概是指王下 10:32;13:3-7的事蹟。
◎亞蘭與以色列常常互相征戰,不過此時亞蘭的國勢已漸漸衰弱。
(二)懲罰:降火燒滅、毀壞防衛、剪除居民、讓人民被擄。1:4-5
●「降火」:SNH07971+SNH00784,「發出火」,此處比喻「戰爭所帶來的毀滅」。
●「哈薛」:字義是「看見神的人」。
●「燒滅」:SNH00398,「吞吃」、「吞噬」。
●「便哈達」:字義是「哈達(當時的某神名SNH01908)的兒子」,是亞蘭王哈薛之子王下 13。
◎「降火在....家中,燒滅....宮殿」,出現在除了以色列以外的列國審判中。
●「門閂」:SNH01280,「門栓」,此處代表「城的防禦」。
●「亞文」平原:字義是「空虛」。「亞文平原」的確切位置已經無法考據,一般認為位於亞蘭西部。
●「伯伊甸」:字義是「欣喜之家」,一般認為位於亞蘭東部。
●「掌權的」:SNH08551+SNH07626,「握住杖的」,實際的意義就是「掌權者」。
●「吉珥」:字義是「牆」。
◎王下 16:5-9記載此審判的應驗,亞述王攻取大馬士革,把居民擄到吉珥。
二、非利士的審判 1:6-8
(一)罪行:擄掠眾民交給以東(賣給以東當奴隸)。1:6
●「迦薩」:字義是「強壯」,非利士五大城之一,是五城之中最南的城市。
●「擄掠眾民」:SNH01540+SNH01546+SNH08003,「擄走所有的俘虜」。
●「交給」以東:SNH05462,「交出」。
◎此處應該是指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將他們賣給以東人作奴隸。當時通常是把領袖與精英份子擄走,此處的用詞似乎是指「把所有的人口都擄走」。而以東因為有銅礦,所以需要大量的奴隸來採礦。
(二)懲罰:降火燒滅、剪除居民、滅亡。1:7-8
●「亞實突」:字義是「強而有力的」,非利士五大城之一,位於海邊。
●「亞實基倫」:字義是「邪惡的火」或「我將被衡量」,非利士五大城之一,也位於海邊。
●「反手攻擊」:SNH07725+SNH03027+SNH05921,「轉手過來打擊」。
●「以革倫」:字義是「移民」或「連根拔起」,非利士五大城之一,位於內陸,距離海岸約20公里。
◎此處所提之非利士城邑漏了「迦特」,可能迦特當時包括在猶大境內、在亞實突權下或已經先一步被毀滅了6:2。
◎迦薩是當時奴隸買賣的中心,也是非利士的領袖城市。
◎迦薩在西元前734年為亞述所滅,應驗了此處的預言。
三、推羅(腓尼基)的審判 1:9-10
◎推羅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於以色列的西北。
(一)罪行:將眾民交給以東、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1:9
●「推羅(泰爾)」:字義是「巖石」。
●「眾民」:SNH01546+SNH08003,「所有的俘虜」。
◎罪行也是販賣以色列人作為奴隸,但多了「背了兄弟的盟約」。也許是指所羅門王和希蘭王上 5:12,9:13之間所立的條約,暗利和亞哈時代雙方亦結為盟國王上 16:31。
◎當時國際間的條約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兄弟之盟」,包括雙方的互惠條件。
◎推羅(泰爾)代表整個腓尼基人,正如迦薩代表整個非利士人。
(二)審判:降火燒滅。 1:10
●泰爾的「城內」:SNH02346,「牆」。
◎推羅終於在西元前722年為亞述所滅。
四、以東的審判 1:11-12
(一)罪行:拿刀追趕弟兄毫無憐憫,長期不斷存著忿怒。1:11
●「發怒撕裂」:SNH02963+SNH05703+SNH00639,直譯是「怒氣不斷發作」。
●「永懷忿怒」:SNH05678+SNH08104+SNH05331,「暴怒長久存在」。
(二)懲罰:降火燒滅。1:12
●「提幔」:字義是「南方」,以東的主要城市,土地肥沃、人口眾多,居民以智慧出名伯 2:11;耶 49:7;俄 1:8-9。
●「波斯拉」:字義是「羊欄」或「堡壘」,以東的重要堡壘城,是以東最堅固的城邑。
◎由大衛王到烏西亞王期間,以東一直都在猶大的控制下,除了西元前850 年約蘭王時期外,故此敵意似乎有點問題。但目前少有當時情勢的記載資料,所以我們也不能隨意否定這件事情的正確性。但以色列、猶大被擄後即十分明顯有此狀況哀 4:21-22。
五、亞捫的審判 1:13-15
(一)罪行: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國土。1:13
●「亞捫」:字義是「部落的」。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位於約旦河東。
●「境界」:SNH01366,「邊界」、「疆域」。
◎「剖開孕婦」意在恐嚇人民使人口減少,是邊境戰使用的一種伎倆,參考王下 8:12;15:16;何 13:16。
(二)懲罰:降火燒滅,王和首領被擄去。1:14-15
●「旋風狂暴的時候」:SNH05591+SNH03117+SNH05492,「旋風狂飆的時候」。
●「旋風狂暴」:常形容神審判的天災(耶 23:19;30:23),此處用來表明上帝向仇敵所發的烈怒。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的首都。
●「他們的王」:SNH04428,「王」,也有些早期譯本認為這是「米勒公 SNH04445(亞捫人的神)」的意思。
◎亞捫、摩押、基列今為約旦王國之領土。
壹、前言 1:1-2
一、寫作時間是烏西亞當猶大王、耶羅波安二世當以色列王、大地震前兩年。作者是提哥亞的牧人阿摩司。信息對象是以色列國。1:1
●「烏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力量」。
●「約阿施」:字義是「上帝的賞賜」。
●「耶羅波安西」:字義是「百姓會爭論」。是北國以色列諸王中在位最長,聲譽最盛的君王。
◎此大地震在亞 14:5中提及,可能與烏西亞王患痲瘋被逐有關,約在西元前760年左右。
●「提哥亞」:字義是「柵欄」,位於伯利恆以南8公里,耶路撒冷以南16公里,是海拔825公尺高原上的村莊。猶大王羅波安把提哥亞修築為堡壘城代下 11:6。
●「牧人」:SNH05349,「飼養羊的人」、「販賣羊的人」、「經營畜牧業的人」,一般認為是「有社會地位的畜牧戶」。此字聖經中僅出現兩次王下 3:4;摩 1:1。
●「阿摩司」:字義是「負擔」。
●「得默示」:SNH02372,原意是「看見」,此字用來指「特別的先知異象」。
●「論」以色列:SNH01697,「話語」、「言論」。
◎此處說這是「阿摩司的話」,而不是說「上帝的話」。事實上沒有任何先知書直接說自己的著作是「上帝的話」,頂多說「上帝的話臨到」。
◎如果阿摩司是出生於提哥亞,那很可能就是猶大支派的人。
二、信息摘要:耶和華必快快審判。 1:2
●「吼叫」:SNH07580,指「獅子突然向獵物飛撲時的吼叫」。
●「發聲」:SNH05414+SNH06963,「給聲音」。
◎此處的「吼叫」與「發聲」都是未完成式,表明一個動作「尚未做」,或是「做了,尚未完成,正在進行中」,兩字意義相近,耶路撒冷與錫安也是平行的。
●「悲哀」:SNH00056,「哀哭」、「哀輓」,也比喻「無生命的」。
●「迦密」山頂:字義是「花園地」,是以色列北方、地中海東岸的一座山, 位於海法正南方
◎「迦密山頂」是當時特別富庶之地區。所以迦密山頂枯乾,表示最富庶的地區也要乾涸。
●「枯乾」:SNH003001,「乾燥」、「乾涸」。
◎此處明確的說明先知的身份與發言時間,並提到上帝的審判如撲向獵物的獅子,如暴風的吼聲,襲向目標,破壞力能使最肥沃的土地枯乾。
貳、對列國的審判 1:3-2:16
◎每一篇都有一致的結構:使用使者的公式,以「耶和華如此說」開頭,以「這是耶和華說的」結束。
◎每一篇控告的公式都一樣:「XXXX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阿摩司用這個公式的目的是使人集中注意力在最後一個項目上,他不逐個去數算開頭的三個項目,而直接針對第四項,由經文看來,就是這最後一次犯罪促使耶和華對那國家施行審判。「三番四次」也有可能是文學上的修詞用語,用以表示不可勝數。
◎每一篇控告中提到神不「免去他的刑罰SNG07725」,字義是「把它收回」。意思是指神不會收回祂的憤怒或審判,指出審判似乎已無可避免了。
◎阿摩司書中的「犯罪SNH06588」一字主要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而是指「背叛」和「叛變」的意思,是一個政治性字眼而非宗教性或道德性的字眼。意思是背叛或反叛上帝的至高主權。此字比其他的「罪惡」用字:SNH05771與 SNH02403,較少出現在其他舊約書卷。
一、大馬士革(敘利亞)的審判 1:3-5
(一)罪行: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1:3
●「耶和華如此說」:SNH03541+SNH00559+SNH03068,「耶和華這樣說」,這是先知的「啟示宣告公式」,表達先知把上帝的啟示照樣講出來。
●「大馬士革」:字義是「安靜的粗麻紡織者」,亞蘭(敘利亞)的首都,此處先知以首都來代表國家。
●「犯罪」:SNH06588,「罪過」。
●不「免去」她的刑罰:SNH007725,「撤回」、「撤銷」。
●「打糧食的鐵器」:SNH01758+SNH02742+SNH01270,「銳利的打榖器具」。此處是形容戰爭的殘酷,亞蘭人以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基列人。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指以色列在約旦河東面的領土,屬於迦得支派,此處土地非常肥沃。
◎此處描述敘利亞征討基列,大概是指王下 10:32;13:3-7的事蹟。
◎亞蘭與以色列常常互相征戰,不過此時亞蘭的國勢已漸漸衰弱。
(二)懲罰:降火燒滅、毀壞防衛、剪除居民、讓人民被擄。1:4-5
●「降火」:SNH07971+SNH00784,「發出火」,此處比喻「戰爭所帶來的毀滅」。
●「哈薛」:字義是「看見神的人」。
●「燒滅」:SNH00398,「吞吃」、「吞噬」。
●「便哈達」:字義是「哈達(當時的某神名SNH01908)的兒子」,是亞蘭王哈薛之子王下 13。
◎「降火在....家中,燒滅....宮殿」,出現在除了以色列以外的列國審判中。
●「門閂」:SNH01280,「門栓」,此處代表「城的防禦」。
●「亞文」平原:字義是「空虛」。「亞文平原」的確切位置已經無法考據,一般認為位於亞蘭西部。
●「伯伊甸」:字義是「欣喜之家」,一般認為位於亞蘭東部。
●「掌權的」:SNH08551+SNH07626,「握住杖的」,實際的意義就是「掌權者」。
●「吉珥」:字義是「牆」。
◎王下 16:5-9記載此審判的應驗,亞述王攻取大馬士革,把居民擄到吉珥。
二、非利士的審判 1:6-8
(一)罪行:擄掠眾民交給以東(賣給以東當奴隸)。1:6
●「迦薩」:字義是「強壯」,非利士五大城之一,是五城之中最南的城市。
●「擄掠眾民」:SNH01540+SNH01546+SNH08003,「擄走所有的俘虜」。
●「交給」以東:SNH05462,「交出」。
◎此處應該是指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將他們賣給以東人作奴隸。當時通常是把領袖與精英份子擄走,此處的用詞似乎是指「把所有的人口都擄走」。而以東因為有銅礦,所以需要大量的奴隸來採礦。
(二)懲罰:降火燒滅、剪除居民、滅亡。1:7-8
●「亞實突」:字義是「強而有力的」,非利士五大城之一,位於海邊。
●「亞實基倫」:字義是「邪惡的火」或「我將被衡量」,非利士五大城之一,也位於海邊。
●「反手攻擊」:SNH07725+SNH03027+SNH05921,「轉手過來打擊」。
●「以革倫」:字義是「移民」或「連根拔起」,非利士五大城之一,位於內陸,距離海岸約20公里。
◎此處所提之非利士城邑漏了「迦特」,可能迦特當時包括在猶大境內、在亞實突權下或已經先一步被毀滅了6:2。
◎迦薩是當時奴隸買賣的中心,也是非利士的領袖城市。
◎迦薩在西元前734年為亞述所滅,應驗了此處的預言。
三、推羅(腓尼基)的審判 1:9-10
◎推羅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於以色列的西北。
(一)罪行:將眾民交給以東、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1:9
●「推羅(泰爾)」:字義是「巖石」。
●「眾民」:SNH01546+SNH08003,「所有的俘虜」。
◎罪行也是販賣以色列人作為奴隸,但多了「背了兄弟的盟約」。也許是指所羅門王和希蘭王上 5:12,9:13之間所立的條約,暗利和亞哈時代雙方亦結為盟國王上 16:31。
◎當時國際間的條約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兄弟之盟」,包括雙方的互惠條件。
◎推羅(泰爾)代表整個腓尼基人,正如迦薩代表整個非利士人。
(二)審判:降火燒滅。 1:10
●泰爾的「城內」:SNH02346,「牆」。
◎推羅終於在西元前722年為亞述所滅。
四、以東的審判 1:11-12
(一)罪行:拿刀追趕弟兄毫無憐憫,長期不斷存著忿怒。1:11
●「發怒撕裂」:SNH02963+SNH05703+SNH00639,直譯是「怒氣不斷發作」。
●「永懷忿怒」:SNH05678+SNH08104+SNH05331,「暴怒長久存在」。
(二)懲罰:降火燒滅。1:12
●「提幔」:字義是「南方」,以東的主要城市,土地肥沃、人口眾多,居民以智慧出名伯 2:11;耶 49:7;俄 1:8-9。
●「波斯拉」:字義是「羊欄」或「堡壘」,以東的重要堡壘城,是以東最堅固的城邑。
◎由大衛王到烏西亞王期間,以東一直都在猶大的控制下,除了西元前850 年約蘭王時期外,故此敵意似乎有點問題。但目前少有當時情勢的記載資料,所以我們也不能隨意否定這件事情的正確性。但以色列、猶大被擄後即十分明顯有此狀況哀 4:21-22。
五、亞捫的審判 1:13-15
(一)罪行: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國土。1:13
●「亞捫」:字義是「部落的」。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位於約旦河東。
●「境界」:SNH01366,「邊界」、「疆域」。
◎「剖開孕婦」意在恐嚇人民使人口減少,是邊境戰使用的一種伎倆,參考王下 8:12;15:16;何 13:16。
(二)懲罰:降火燒滅,王和首領被擄去。1:14-15
●「旋風狂暴的時候」:SNH05591+SNH03117+SNH05492,「旋風狂飆的時候」。
●「旋風狂暴」:常形容神審判的天災(耶 23:19;30:23),此處用來表明上帝向仇敵所發的烈怒。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的首都。
●「他們的王」:SNH04428,「王」,也有些早期譯本認為這是「米勒公 SNH04445(亞捫人的神)」的意思。
◎亞捫、摩押、基列今為約旦王國之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