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第 3 章

參、以色列的罪行與刑罰 3:1-6:14

☆共有五篇講章,三篇以「當聽....的話」開頭,兩篇以「有禍了」開頭。

一、第一篇 3:1-15

(一)審判的基礎 3:1-2

1.上帝有主權:以色列人是上帝從埃及帶上來的。 3:1

●「以色列人哪」:SNH01121+SNH03478,「以色列衆子」。

●「領上來」:SNH05927,「帶上去」。

●「攻擊」:SNH05921,「針對」、「關於」、「敵對」。

2.關係獨特:上帝在萬族中獨特的揀選了以色列人。 3:2

●「只」認識:SNH07535,「唯一」。

●「認識」:SNH03045,「由經驗中領悟」、「體認」,不只是理智上的知道,還包括共同進入一個密切的關係,在此處可以解釋為「獨特的揀選」。創 4:1用此字來表示「同房」的意思。

●「追討」:SNH06485,「訪問」、「參與」,上帝訪問,就會帶來福氣或審判,此處就是「審判」的意思。此處是不完成式型態,表示這是「一直追討」、「一直懲罰」。

●「一切罪孽」:SNH03605+SNH05771,「全部的不公正」、「全部的罪惡」。

◎享有獨特的恩典,同時亦有嚴格的要求。所以這樣的標準只能直接適用於以色列人與教會,用到社會上的一般人則要經過多一些考慮。但無論如何我們可由此看見上帝對一個國家社會的真正要求是什麼,因而我們也該盡力讓我們的社會公義符合此處的要求。

(二)先知發言的緣故 3:3-8

◎這一段是一首詩。

1.凡事必有原因。 3:3-6

●「同心」:SNH03259,「按約定見面」、「按約定集合」。

●「二人....同行」:SNH01980+SNH08147+SNH03162,直譯是「二同走」,實際的意義的確是「二人同行」。

3:3可以譯為「二人若沒有約定,怎會一同走路呢?」。當日在猶大荒僻的山地,路人稀少,若有兩人同行,必是預先約定的。

3:3也可能暗示上帝與阿摩司就是「有約定」、「有盟約」,所以會配合共同做事。

●「若非抓食」:SNH02964+SNH00369,「沒有獵物」。

●「咆哮」:SNH07580,「吼叫」、「獅子抓住獵物時所發之聲」。

●無「所得」:SNH03920,「捕捉」、「取得」。

3:4的「獅子」,依照與阿摩司年代相近的何西阿書何 5:14的用法,是用來形容上帝審判的威猛,此處可能也暗指「上帝的審判」,這樣「吼叫」就是指「上帝審判前的先知警告」。1:2的獅吼比喻似乎也驗證這個看法。

●「機檻」:SNH04170,「餌」、「裝上餌的陷阱」。

●「城」中:SNH05892,「城市」、「有堡壘的地方」。

●「吹角」:SNH08628+SNH07782,「吹號角」、「吹公羊角」。這一般是作為軍事或宗教用途,此處應該是指敵軍來襲,城牆上的守衛吹號角發出警報的狀況。

2.先知發言也是因為耶和華的指示。 3:7-8

●「奧祕」:SNH05475,「建言」、「秘密忠告」、「與神的親密談話」。

●「指示」:SNH01540,「揭露」。

●「眾先知」:SNH05030,「發言人」、「說話者」、「先知」,原文是複數形態,所以翻譯為「眾先知」。

●「一無所行」:SNH03808+SNH06213,「不做」。

●「發命」:SNH01696,「講論」、「發言」。

◎此處暗示上帝的憐憫,上帝要審判前,一定先透過先知警告百姓。上帝都發言了,先知那敢不傳達?

◎先知用一連串說明因果關係的問句,目的要指出先知的信息是由神而來,他既提出審判的警告,必定是因為神要降災,故此聽的人應該有回應。

(三)罪行與審判 3:9-15

1.撒瑪利亞城內公義混亂,欺壓之事不斷,人們在家中累積暴力與毀滅,不知做正直之事。3:9-10

●「亞實突」:字義是「強而有力的」,非利士的五大城市之一,七十士譯本則作「亞述」。

●「家」與「宮殿」:SNH00759,「城堡」、「要塞」。

●「傳揚」:SNH08085,「使聽見」、「宣告」。

◎依照舊約的律法申 17:6;19:15,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才能將人定罪,因此先知邀請亞實突與埃及來擔任見證人。

●「撒瑪利亞」:字義是「看山」,是北國以色列的首都。

●「何等大」:SNH07227,「大量」、「多的」、「大的」。

●「擾亂」:SNH04103,「騷亂」、「混亂」、「不安」。

●「欺壓」:SNH06217,「壓迫」、「強取」。

●自己「家」中:SNH00759,「城堡」、「要塞」、「皇宮」、「豪宅」。

●「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SNH00686+SNH02555+SNH07701+SNH00759,「在自己的豪宅積蓄殘暴與毀滅」。

●「知道」行正直:SNH03045,「由經驗中領悟」、「體認」,不只是理智上的知道,而是親身體驗,創 4:1用此字來表示「同房」,此處的意思是「根本沒有經驗過正直的行為」、「根本不知道怎樣行正直」。

◎埃及、非利士、亞述一向被以色列人認為是罪惡的外邦國家,而先知邀請這些國家的首領來觀看上帝選民犯罪的狀況,更是諷刺以色列人犯罪程度的驚人。

2.上帝的審判之一:敵人圍攻、搶掠城堡,僅極少數人得救。 3:11-12

●「圍攻這地」:SNH05439+SNH00776,「環繞這地」。

●「家宅」:SNH00759,「城堡」、「要塞」、「皇宮」、「豪宅」。

◎牧人要搶回獅子口中羊的殘骸,是為了向主人交代,證明羊的確是被野獸吃了,可參考出 22:12-13

●「搶回」、「得救」:都是SNH05337,但「搶回」為Hiphil型態,「營救」之意;「得救」是Niphal型態,「獲救」之意。

●「鋪繡花毯」:有古譯本做「大馬色」。

●「躺臥在....榻上」:原意不詳,原文無「躺臥」一字。

●「以色列人躺臥在床角上或鋪繡花毯的榻上,他們得救也不過如此」:直譯是「以色列人,他們的得救正像如此,床的一角或毯子的一端」。

3:12的經文中有許多意義不明,但是整體的意義是很清晰的:正如牧人勉強由獅子口中搶回少量被撕碎的牲畜殘骸,以色列首都的居民剩下的也如同殘破的被褥。

3.上帝的審判之二:審判宗教上的罪(王下 23:15記載此審判的實現)。3:13-14

●「萬軍」之神:SNH06635,「軍隊」、「星星」,用於上帝身上表示「祂是爭戰之神」,這個稱呼常常用於戰爭的語境。

●「警戒」:SNH05749,「作證」、「堅決聲明」,該字是法庭上控訴的專用術語。

◎「雅各家」:北國擁有十個支派,雅各大部分的後裔都在北國,所以此處用「雅各家」來指北國以色列。

●「討....罪」:SNH06485,「訪問」、「參與」,上帝訪問,就會帶來福氣或審判,此處是「審判」的意思。此處是不完成式型態,表示這是「一直追討」、「一直懲罰」。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這是北國設立的兩個金牛犢所在地之一,另一個位於「但」。

●「壇角」:SNH07161+SNH04196,「祭壇角」。這是逃命人之庇護與依據,參考王上 1:50-2:28。壇角形狀是突起的,祭司行贖罪之禮時,要將血抹在壇角上,後來壇角演變為罪的避難所。

◎「砍下壇角」的意思是不留任何尋求安全的機會,亦即以色列人在審判的日子,沒有任何保障可倚靠,而且無人倖免於難。

4.上帝的審判之三:剝削者的奢侈房產要被毀。 3:15

●「過冬....的房屋」:SNH01004+SNH02779,「秋、冬天的房屋」。

●「過夏的房屋」:SNH01004+SNH07019,「夏季的房屋」。

◎「過冬和過夏的房屋」:實際上是指「避寒和避暑的別墅」。

●「象牙的房屋」:SNH01004+SNH08127,「象牙的房屋」,指「以象牙嵌飾的屋宇」

●「無有」:SNH05486,「結束」、「到了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