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第 4 章

二、第二篇 4:1-13

(一)對欺壓貧窮之貴婦的審判 4:1-3

◎這一段中有時用陰性,有時用陽性字詞(4:1「當聽」,4:2「你們」)來指稱所譴責的對象,顯示出上帝並不只是要責備「貴婦」,而是要責備所有犯類似罪惡的人。

1.罪行:欺負貧寒、壓碎窮乏的,慫恿家主一同宴樂。 4:1

●「巴珊」:字義是「多結果實的」,為加利利北部的高原,此處草場肥美,家畜優良。

◎「巴珊的母牛」:形容富人的妻子。

●「欺負」貧寒的:SNH06231,「壓迫」。原文是分詞型態,表示不停壓迫。

●「壓碎」窮乏的:SNH07533,「壓制」。原文是分詞型態,表示不停壓制。

●「家主」:SNH00113,「主人」、「丈夫」的意思。

●「拿酒來,我們喝吧!」:SNH00935+SNH08354,「來!我們喝吧!」,亦即「來歡宴喝酒吧!」的意思。

2.審判的內容:壓迫者將被以不人道的方式俘虜到他國。 4:2-3

●「聖潔」:SNH06944,「神聖」、「分別」。

◎上帝指着自己與其他事物的分別(神聖)發誓,上帝的特質就是「與被造物不同」,祂沒辦法與被造物相同,所以誓言一定會實現。

◎「用鉤子鉤去」:古人趕牛群上路的方法,而當年亞述用了類似的方法趕逐俘虜離開國土。

●「破口」:SNH06556,「破裂」,指「城牆被敵人攻破時所留下的缺口」。

●「投入」哈門:SNH07993,「丟棄」、「趕出」、「丟」。

●「哈門」:SNH02038,「高處的堡壘」,地點不詳,可能指亞述的一個山名,即百姓被擄之地,或指黑門山(位於巴珊山脈),亦有人解釋成「糞池」或「亂葬崗」。

◎一般認為女人較有憐憫同情之心,而這些高貴的婦女不但沒有,還慫恿丈夫欺壓窮人以增添自己的享受。

(二)虛有其表的宗教 4:4-5

1.先知諷刺以色列人的敬拜活動有如「犯罪」。4:4

●「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原文型態都是「命令式(祈使式)」,這是阿摩司的諷刺語法。

◎伯特利和吉甲很早就是迦南人的敬拜中心,而此時是以色列人的敬拜中心。

2.先知指出以色列人的獻祭等宗教儀式都只是自己所喜歡的(與敬拜上帝無關)。4:5

●「有酵的」感謝祭:SNH02557,「發酵之物」。

◎獻上「有酵的感謝祭」並沒有錯,參考利 2:11;7:11,13;23:17

●「宣傳報告」:SNH07121,「大聲朗讀」、「宣告」。

◎摩西律法規定百姓每年三次朝見神 申 16:16,每三年把土產十分之一留給窮人申 14:28,此處記載的卻是每天朝見神,三天獻上一次十分之一。

●「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SNH03588+SNH03651+SNH00157,「你們愛這些」。這是這一段的關鍵,本來獻祭應該是討上帝的喜歡,現在變成討自己喜歡了。

◎以色列人的敬拜盛大壯麗,又超越律法的要求甚多,似乎十分敬虔,但內在沒有真實的敬拜,生活上沒有公義聖潔的表現,這樣的崇拜儀式只是形式的,人喜愛的,得罪神的,加增罪過的。

(三)以色列的硬心與審判 4:6-13

1.上帝降下七災之後以色列人仍不歸向神:飢荒 4:6、旱災 4:7-8、霉爛 4:9、蝗蟲 4:9、瘟疫 4:10、兵災 4:10、傾覆毀滅 (地震)4:114:6-11

◎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時,飢荒、瘟疫、刀劍兵災三類是盟約中背約者當受的咒詛。可以參考利 26申 28。前五災是天災、兵災是人禍、傾覆是神詛,而且「七」是以色列文化的完全數字。

◎每一個災禍的對象都是「你們」(全體以色列人),最後都有「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顯示這些災禍的目標都是要以色列人悔改歸向神,但每次都無功而返。

4:6最前面有個SNH01571,「雖然」、「然而」,和合本沒有翻譯。

●我「使」你們:SNH05414,「給」,而且原文型態是「第一人稱完成式」,「我已經給」的意思。

●「牙齒乾淨」:SNH05356+SNH08127,這是一個成語,描寫「飢荒」的情況。

●「歸向」:SNH07725,「歸回」、「轉回」、「悔改」的意思。

◎「在收割的前三月」:指「每年的三、四月」間,那時的春雨對五、六月份農作物(大麥、小麥)的收成非常重要。

●「湊到」:SNH05128,「蹣跚」、「搖動」。

●「旱風」:SNH07711,「枯萎」、「熱風」。指「沙漠吹來乾燥的東風,把農作物吹成枯黃」。

●「霉爛」:SNH03420,「黴菌」、「灰白」,指「寄生蟲的危害,將農作物弄得發白」。

●「剪蟲」:SNH01501,就是「蝗蟲」,聖經中僅出現於珥 1:4;2:25;摩 4:9

●「少年人」:SNH00970,「青年」、「年輕男人」。

●「屍首的臭氣」:SNH00889,「惡臭」、「腐臭」。聖經中僅出現於賽 34:3;珥 2:20;摩 4:10,都是指屍首腐敗的氣味。

●「傾覆」:SNH02015,「翻轉」、「推翻」,此處的意義可能是「地震」。

◎「傾覆城邑如所多瑪、蛾摩拉」:創 19記載這兩城的事蹟,這懲罰不在盟約之中,但舊約審判中常出現。

●「從火中....一根柴」:當時的成語,指「經過刑罰後所剩下的極少數餘民」。

◎原文這些災都是用完成式,表示事情已經發生過了。所以看起來這些都是警告性的災禍,並沒有動搖以色列的國力。

2.以色列人屢經苦難的教訓仍不悔改,所以上帝要他們準備面對自己的最終審判。 4:12

4:12之前有個「因此」,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亦即因為警告性的災禍對以色列人不發生作用,所以上帝要他面對自己:最終的審判者。

●「迎見」:SNH07125,「遭遇」、「會見」。

3.審判者的身份是:創造者、啟示者、控制自然界、掌管全地的,名字是耶和華,萬軍的神。 4:13

4:13開始有個SNH02009,「看啊」,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高處」:SNH01116,「高地」、「背脊」,當時以戰勝的王用腳踏在敵人背上來描寫「勝利者的主權」,此處是指「神掌管全地」。

◎以色列人遭遇前七災時,應該會想到利未記、申命記中與上帝的盟約。而他們還不悔改,至終要面對審判的主。

◎本來面對上帝應該是一件可喜的事,而此處形容面對上帝卻是一件恐怖的刑罰。那位創造、啟示、大有能力的掌權者,將是以色列人所無法面對的審判。前七災的恐怖,決比不上這次要面對先知用平和語氣描述其屬性的上帝,而且這災勢必要施行、無從避免。

◎阿摩司書有三段讚美詩4:13;5:8-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