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關於離婚的教訓(10:1-12)
○太 19:1-12
(一)地點: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背景:眾人聚集,耶穌正教訓眾人。10:1
●「約但河外」:這裡指的是約但河東的比利亞境內。
●「聚集」:「同行」、「聚集」。這裡形容眾人聚攏過來跟耶穌一起走。
◎事實上在馬可福音九章末了和十章1節之間還發生了很多事情,都記載在太 18;約 7:1-11:57;路 9:51-18:14之內。馬可福音九章結束時,距離耶穌受難大約還有半年多一點的時間,到了馬可福音第十章時,就只剩下幾個星期了。
(二)法利賽人提問題:「人休妻可不可以」,目的是要試探耶穌。10:2
◎此處引自申 24:1-4
◎當時對於離婚,有兩派看法:
(1)希列(Hillel)派: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燒焦了飯」這種微不足道的理由。
(2)沙買(Shammai)派:比較保守,只准「淫亂」為休妻的理由。
◎在此可能法利賽人想讓耶穌說出敵對希律的話(可 6:17-29),因為施洗約翰指責希律的婚姻問題導致殺身之禍。
(三)耶穌反問他們摩西的規定,法利賽人回答以「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10:3-4
●「休」書:法律術語,處理有關「放棄對某物之權利」的事宜。
●休「書」:原意是「小書卷」,在此處當「證件或信件」用。
●「休書」:「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因此被休的女方就獲得了某個程度的保護。
(四)耶穌解釋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定這條例,其實上帝的心意是要夫妻連合不可分開。 10:5-9
●「心硬」:「心裡剛硬」,指「人頑強的抗拒神」。此字不曾在一般的世俗文獻中出現。
●「離開」:「離開」或「撇下」。
●「配合」:「結合」。
◎這裡耶穌表明「准許離婚」是一種莫可奈何的妥協,因為人心頑強的抗拒神,所以只能以較小的惡來避免較大的惡。或者這種定律法的觀念值得我們注意與學習。我們常常都以為法律的目標是要「完全避免犯罪」。
◎耶穌把婚姻的基礎推到上帝身上,是上帝設立婚姻,所以必須慎重對待。
(五)門徒在屋裡私下問耶穌,耶穌回答離婚另娶或另嫁的就是犯姦淫。10:10-12
●「辜負」:「干犯」、「得罪」的意思。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希臘和羅馬的法律允許妻子主動休夫,但猶太人是不允許的。不過猶太人中也有妻子休夫的。
◎離婚後是否能再娶或再嫁的問題,是許多解經書特別提出來,再多加討論的地方,由於看法不一,在此就不再多談。
十一、耶穌為小孩子祝福(10:13-16)
○太 19:13-15;路 18:15-17
(一)有人帶小孩求耶穌摸他們,門徒責備那些人。 10:13
●「摸」:在此應該是「按手祝福」的意思。
●「小孩子」:原文難以區分到底是「十二歲左右的小孩」還是「嬰孩」。
◎在巴勒斯坦,作母親的通常習慣在孩子周歲的時候,把孩子抱到知名的拉比那裡接受拉比的祝福。這裡所記錄的情形就是在這種風俗之下,人們找耶穌來祝福自己的小孩。
(二)耶穌為此憤怒,並要門徒不禁止小孩到耶穌那裡。因為神國是屬於像小孩子一樣的人的。人要像小孩子才能承受神國。並且為小孩子祝福。10:14-16
●「惱怒」:原文是一個表達強烈情緒的字眼,顯示耶穌相當憤怒。
●「讓」小孩子:「允許」、「任憑」。
●「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正確的意義是「因為神國是屬於這樣的人的」。
●「祝福」:原文時態顯示耶穌是「重複的祝福」他們。
◎耶穌對那些阻止小孩到耶穌面前的門徒發怒,或者我們也可以想一想自己是否為了「補習」、「才藝班」等等理由禁止小孩到耶穌面前?而教會也可以想一想有沒有放棄帶小孩子到耶穌面前。這裡特別用強烈的「惱怒」來表達耶穌看到「信他的人」(門徒)人阻礙小孩子接近他的感受,我想基督徒應該多思考。
◎到底為什麼「神的國屬於像小孩子的人」?有很多種說法。或許都有一定的道理。有人說是小孩子的「謙卑」、「自認無法自救」。有人說是小孩子的「完全信靠」等特質使得神國屬於有這種特質的人。聖經沒有明說答案,這些猜測都有其可能性。
十二、富有而年輕的長官(10:17-31)
○太 19:16-30;路 18:18-30
(一)富有的年輕人與耶穌的對話 10:17-22
1.主角:年輕人(太 19:20)
(1)富有 10:22
(2)有自信(自認從小遵守律法) 10:20
(3)官(路 18:18)
2.年輕人來問耶穌要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0:17
●「跪」:「屈膝跪下」,只有馬可福音記載這一個細節。
●「永生」:原意是「來世的生命」,「承受永生」的意思相當於「得」永生、「進入」永生。
◎一個年輕、有錢又有道德與自信的官,為什麼還要問耶穌關於永生的事呢?顯然他也沒有永生的把握。而他的觀念是典型的功德主義,認為可以「做」某一些事情以換取永生。
3.耶穌問少年人稱耶穌是良善的有何意義?並指出唯有神是良善的。10:18
◎耶穌的回應可能為了顯示他自己的神性,並提醒年輕人:他應該也達不到他即將要認定自己已經達成的「完全地步」。
4.耶穌提醒他誡命的內容,而少年人自認自己都遵守了。 10:19-20
●「不可虧負人」:原文是「欺詐」、「剝奪」。在舊約中是指「扣留雇工工資的行徑」。一般解經家把這句話等同於第十誡:不可貪心。
◎耶穌已經先提醒少年人,除了上帝沒有人是良善的,而這少年人顯然沒有聽進去,他對自己遵守誡命的能力還是很有把握。
◎有趣的是耶穌只拿十誡中第二部分(關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部分)來詢問少年人,而沒有拿第一部份(關於人與上帝關係的部分)。
5.耶穌看這人,就愛這人,並對他提出另一個挑戰:「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並跟從耶穌」。 10:21
●「看著他」:「凝視著他」。
●「你還要來跟從我」:原文是「來!跟從我」、「Come! Follow Me.」。
◎耶穌提出的要求是說「一件事」,亦即「變賣財產」和「跟隨耶穌」是同一件事,看得出耶穌知道這人問題所在,但耶穌仍然愛他,而這讓少年官知難而退的要求也是出於耶穌的愛。這實在值得令我們深思。
◎有解經書認為這是耶穌拿十誡的第一誡來考驗少年人:「放棄財富,把上帝當第一位。」,結果少年人失敗了。這個說法頗有道理。
6.少年人聽見耶穌的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多。 10:22
●「臉上就變了色」:有陰沈、抑鬱的意思,用來形容臉色變憂愁。
●「產業」:指「土地」或「地產」,表示這少年人是個大地主。
◎這人憂愁,顯示他無法在永生和產業中間作抉擇。也顯示出他並沒有遵守第一誡「以上帝為上帝」。
(二)有錢的人難進天國與天國的賞賜 10:23-31
1.耶穌感嘆依靠錢財的人難以進神的國,甚至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神國還容易。10:23-25
●何等的「難」:「幾乎不可能」、「非常困難」,是一個罕用字。
●「希奇」:「驚愕」
●「駱駝穿過針的眼」:可能是當時流行的口語,表示「不可能的事」。當時拉比們常常用「大象穿過針眼」來形容「不可能的事」。
●「針的眼」:就是指「針孔」,而非第九世紀以後一個名叫「針眼」的城門進口。
◎當時的人把「財富」當成是上帝的賜福,所以耶穌說財富將阻止人進天國時,門徒的訝異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耶穌會再次解釋清楚他的意思是「依靠錢財的人難以進天國」。
◎「依靠錢財的人難以進天國」是一個重要的警告,尤其在一個豐裕的環境中,「有錢」好像是一種必然,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我們會被「財富」所吸引而遠離天國呢?
2.門徒覺得稀奇,問耶穌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10:26
◎門徒的觀念中很可能認為富有的人做許多事情都比他們容易,甚至在傳統的猶太教中,財富是上帝的恩賜,有財富也讓人比一般民眾容易守律法、獻祭,所以如果連富人都難以得救,那誰有資格得救呢?
3.耶穌回答以「在神凡事都能」。 10:27
◎耶穌在此把得救的可能交回到上帝手裡....也點出福音的真諦。
4.彼得告訴耶穌:門徒已經撇下一切所有的跟隨了耶穌。 10:28
●「撇下」:「離棄」。
●「跟從」:原文的時態顯示是「繼續不斷的跟從」。
5.耶穌回答:為耶穌和福音撇下財物與親情的,要在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但今世要受逼迫,且許多在前的要在後,在後的要在前。10:29-31
◎「並且要受逼迫」:這是馬可福音特別的記載。
◎這裡「百倍」應該是指「關係」上的「許多倍」。而非指實質上的獲得更多的財富與親情。基督徒雖然可能為信仰犧牲親情,卻獲得更多弟兄姊妹之情。失去土地或房屋,但卻如同擁有更多的房屋和土地(因為許多人願意分享他們的財富)。
◎「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也許解釋成「神的國裡,人的地位和名次往往出人意料」比較合宜。這句話在這裡應該是一個警告,警告那些願意犧牲物質,但卻以此為驕傲的人得要小心,免得因為自滿,反而停滯居後了。
十三、第三次預言受難(10:32-34)
○太 20:17-19;路 18:31-34
(一)背景:耶穌、門徒一行人走路往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覺得奇怪,跟從的人也害怕。 10:32
◎這樣的隊形並不特別,但是整群人的氣氛卻很緊張,門徒覺得「稀奇」,而其他人覺得害怕,可能跟耶穌的表現有關。
(二)耶穌叫十二門徒過來,告訴他們:他將受苦、受死,並且三天後復活。10:32-34
◎這第三次的預言受難,比前兩次詳細、清楚多了。
十四、雅各與約翰的要求(10:35-45)
○太 20:20-28
(一)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來求耶穌實現他們的心願。 10:35-36
(二)雅各與約翰希望能夠在耶穌的榮耀裡坐在耶穌的左右邊。 10:37
●「右邊」、「左邊」:「右邊的座位」是「要位」,而「左邊的座位」是次尊貴的位置。
◎顯然這兩個門徒是向耶穌求天國裡除了耶穌之外的最高地位。
(三)耶穌表示他們兩個不知道自己求的是什麼,他們卻自認可以承擔,於是耶穌預言他們兩人也要受苦,但還是無法給他們左右邊的座位。10:38-40
●所「求」的:原文的句型是表達「為自己求」的意思。
◎「杯」:在舊約中是代表「福樂」或者是「苦難與刑罰」,而這裡的意思是指「苦難與刑罰」。
◎「受洗」:指的是「被災難或危險所淹沒」。(參考詩 69:15)
◎這裡的「杯」跟「洗」,指的應該就是「十字架的死」。
◎這兩個門徒這時衝口而出的「我們能」,可能是不經思考的。但未來他們的確也為主受苦了。
(四)這個舉動惹來另外十個門徒的惱怒。 10:41
(五)耶穌表達信徒中的原則是「誰願意為大,就必做眾人的僕人」。10:42-44
◎對權力的追求與爭奪是每一個組織間都會發生的事情,基督徒的組織是否能體會耶穌所說的「領袖必須作眾人的僕人」呢?基督徒組織是否能夠逃離爭權、爭領導地位的陷阱呢?
(六)因為耶穌自己實踐這個規範,不但服事人,而且捨命做多人的贖價。10:45
◎許多人認為45節是馬可福音的鑰節,說明了馬可福音所記載的內容。
十五、醫治瞎子巴底買(10:46-52)
○太 20:29-34;路 18:35-43
(一)地點:耶穌和門徒出耶利哥城的時候。主要的人物:巴底買(底買的兒子)。當時他坐在路旁。 10:46
●「巴底買」:亞蘭文之「bar」是兒子的意思,巴底買就是「底買的兒子」的意思。
◎當時有新舊兩個耶利哥城。這人應該是坐在就耶利哥城和羅馬人所蓋的新耶利哥城之間的路上。
(二)巴底買聽見耶穌,就高喊,要耶穌可憐他。10:47-48
●「大衛的子孫」:原文是「大衛的兒子」,這個名字是彌賽亞的頭銜。
●「責備」:原文的時態顯示是「不停的責備」。
(三)耶穌叫瞎子過去,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到耶穌那裡去,對耶穌表示他希望能看見。 10:49-51
●「放心」:「放心」、「勇敢」的意思。
●「拉波尼」:亞蘭文的稱呼,意義是「我的主」,語意比「拉比、夫子」強。
◎「丟下衣服,跳起來」:瞎子太興奮了,就把外袍一丟,人跳了起來。
(四)耶穌醫治瞎子,瞎子就在路上跟隨耶穌。 10:52
十、關於離婚的教訓(10:1-12)
○太 19:1-12
(一)地點: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背景:眾人聚集,耶穌正教訓眾人。10:1
●「約但河外」:這裡指的是約但河東的比利亞境內。
●「聚集」:「同行」、「聚集」。這裡形容眾人聚攏過來跟耶穌一起走。
◎事實上在馬可福音九章末了和十章1節之間還發生了很多事情,都記載在太 18;約 7:1-11:57;路 9:51-18:14之內。馬可福音九章結束時,距離耶穌受難大約還有半年多一點的時間,到了馬可福音第十章時,就只剩下幾個星期了。
(二)法利賽人提問題:「人休妻可不可以」,目的是要試探耶穌。10:2
◎此處引自申 24:1-4
◎當時對於離婚,有兩派看法:
(1)希列(Hillel)派: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燒焦了飯」這種微不足道的理由。
(2)沙買(Shammai)派:比較保守,只准「淫亂」為休妻的理由。
◎在此可能法利賽人想讓耶穌說出敵對希律的話(可 6:17-29),因為施洗約翰指責希律的婚姻問題導致殺身之禍。
(三)耶穌反問他們摩西的規定,法利賽人回答以「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10:3-4
●「休」書:法律術語,處理有關「放棄對某物之權利」的事宜。
●休「書」:原意是「小書卷」,在此處當「證件或信件」用。
●「休書」:「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因此被休的女方就獲得了某個程度的保護。
(四)耶穌解釋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定這條例,其實上帝的心意是要夫妻連合不可分開。 10:5-9
●「心硬」:「心裡剛硬」,指「人頑強的抗拒神」。此字不曾在一般的世俗文獻中出現。
●「離開」:「離開」或「撇下」。
●「配合」:「結合」。
◎這裡耶穌表明「准許離婚」是一種莫可奈何的妥協,因為人心頑強的抗拒神,所以只能以較小的惡來避免較大的惡。或者這種定律法的觀念值得我們注意與學習。我們常常都以為法律的目標是要「完全避免犯罪」。
◎耶穌把婚姻的基礎推到上帝身上,是上帝設立婚姻,所以必須慎重對待。
(五)門徒在屋裡私下問耶穌,耶穌回答離婚另娶或另嫁的就是犯姦淫。10:10-12
●「辜負」:「干犯」、「得罪」的意思。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希臘和羅馬的法律允許妻子主動休夫,但猶太人是不允許的。不過猶太人中也有妻子休夫的。
◎離婚後是否能再娶或再嫁的問題,是許多解經書特別提出來,再多加討論的地方,由於看法不一,在此就不再多談。
十一、耶穌為小孩子祝福(10:13-16)
○太 19:13-15;路 18:15-17
(一)有人帶小孩求耶穌摸他們,門徒責備那些人。 10:13
●「摸」:在此應該是「按手祝福」的意思。
●「小孩子」:原文難以區分到底是「十二歲左右的小孩」還是「嬰孩」。
◎在巴勒斯坦,作母親的通常習慣在孩子周歲的時候,把孩子抱到知名的拉比那裡接受拉比的祝福。這裡所記錄的情形就是在這種風俗之下,人們找耶穌來祝福自己的小孩。
(二)耶穌為此憤怒,並要門徒不禁止小孩到耶穌那裡。因為神國是屬於像小孩子一樣的人的。人要像小孩子才能承受神國。並且為小孩子祝福。10:14-16
●「惱怒」:原文是一個表達強烈情緒的字眼,顯示耶穌相當憤怒。
●「讓」小孩子:「允許」、「任憑」。
●「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正確的意義是「因為神國是屬於這樣的人的」。
●「祝福」:原文時態顯示耶穌是「重複的祝福」他們。
◎耶穌對那些阻止小孩到耶穌面前的門徒發怒,或者我們也可以想一想自己是否為了「補習」、「才藝班」等等理由禁止小孩到耶穌面前?而教會也可以想一想有沒有放棄帶小孩子到耶穌面前。這裡特別用強烈的「惱怒」來表達耶穌看到「信他的人」(門徒)人阻礙小孩子接近他的感受,我想基督徒應該多思考。
◎到底為什麼「神的國屬於像小孩子的人」?有很多種說法。或許都有一定的道理。有人說是小孩子的「謙卑」、「自認無法自救」。有人說是小孩子的「完全信靠」等特質使得神國屬於有這種特質的人。聖經沒有明說答案,這些猜測都有其可能性。
十二、富有而年輕的長官(10:17-31)
○太 19:16-30;路 18:18-30
(一)富有的年輕人與耶穌的對話 10:17-22
1.主角:年輕人(太 19:20)
(1)富有 10:22
(2)有自信(自認從小遵守律法) 10:20
(3)官(路 18:18)
2.年輕人來問耶穌要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0:17
●「跪」:「屈膝跪下」,只有馬可福音記載這一個細節。
●「永生」:原意是「來世的生命」,「承受永生」的意思相當於「得」永生、「進入」永生。
◎一個年輕、有錢又有道德與自信的官,為什麼還要問耶穌關於永生的事呢?顯然他也沒有永生的把握。而他的觀念是典型的功德主義,認為可以「做」某一些事情以換取永生。
3.耶穌問少年人稱耶穌是良善的有何意義?並指出唯有神是良善的。10:18
◎耶穌的回應可能為了顯示他自己的神性,並提醒年輕人:他應該也達不到他即將要認定自己已經達成的「完全地步」。
4.耶穌提醒他誡命的內容,而少年人自認自己都遵守了。 10:19-20
●「不可虧負人」:原文是「欺詐」、「剝奪」。在舊約中是指「扣留雇工工資的行徑」。一般解經家把這句話等同於第十誡:不可貪心。
◎耶穌已經先提醒少年人,除了上帝沒有人是良善的,而這少年人顯然沒有聽進去,他對自己遵守誡命的能力還是很有把握。
◎有趣的是耶穌只拿十誡中第二部分(關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部分)來詢問少年人,而沒有拿第一部份(關於人與上帝關係的部分)。
5.耶穌看這人,就愛這人,並對他提出另一個挑戰:「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並跟從耶穌」。 10:21
●「看著他」:「凝視著他」。
●「你還要來跟從我」:原文是「來!跟從我」、「Come! Follow Me.」。
◎耶穌提出的要求是說「一件事」,亦即「變賣財產」和「跟隨耶穌」是同一件事,看得出耶穌知道這人問題所在,但耶穌仍然愛他,而這讓少年官知難而退的要求也是出於耶穌的愛。這實在值得令我們深思。
◎有解經書認為這是耶穌拿十誡的第一誡來考驗少年人:「放棄財富,把上帝當第一位。」,結果少年人失敗了。這個說法頗有道理。
6.少年人聽見耶穌的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多。 10:22
●「臉上就變了色」:有陰沈、抑鬱的意思,用來形容臉色變憂愁。
●「產業」:指「土地」或「地產」,表示這少年人是個大地主。
◎這人憂愁,顯示他無法在永生和產業中間作抉擇。也顯示出他並沒有遵守第一誡「以上帝為上帝」。
(二)有錢的人難進天國與天國的賞賜 10:23-31
1.耶穌感嘆依靠錢財的人難以進神的國,甚至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神國還容易。10:23-25
●何等的「難」:「幾乎不可能」、「非常困難」,是一個罕用字。
●「希奇」:「驚愕」
●「駱駝穿過針的眼」:可能是當時流行的口語,表示「不可能的事」。當時拉比們常常用「大象穿過針眼」來形容「不可能的事」。
●「針的眼」:就是指「針孔」,而非第九世紀以後一個名叫「針眼」的城門進口。
◎當時的人把「財富」當成是上帝的賜福,所以耶穌說財富將阻止人進天國時,門徒的訝異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耶穌會再次解釋清楚他的意思是「依靠錢財的人難以進天國」。
◎「依靠錢財的人難以進天國」是一個重要的警告,尤其在一個豐裕的環境中,「有錢」好像是一種必然,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我們會被「財富」所吸引而遠離天國呢?
2.門徒覺得稀奇,問耶穌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10:26
◎門徒的觀念中很可能認為富有的人做許多事情都比他們容易,甚至在傳統的猶太教中,財富是上帝的恩賜,有財富也讓人比一般民眾容易守律法、獻祭,所以如果連富人都難以得救,那誰有資格得救呢?
3.耶穌回答以「在神凡事都能」。 10:27
◎耶穌在此把得救的可能交回到上帝手裡....也點出福音的真諦。
4.彼得告訴耶穌:門徒已經撇下一切所有的跟隨了耶穌。 10:28
●「撇下」:「離棄」。
●「跟從」:原文的時態顯示是「繼續不斷的跟從」。
5.耶穌回答:為耶穌和福音撇下財物與親情的,要在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但今世要受逼迫,且許多在前的要在後,在後的要在前。10:29-31
◎「並且要受逼迫」:這是馬可福音特別的記載。
◎這裡「百倍」應該是指「關係」上的「許多倍」。而非指實質上的獲得更多的財富與親情。基督徒雖然可能為信仰犧牲親情,卻獲得更多弟兄姊妹之情。失去土地或房屋,但卻如同擁有更多的房屋和土地(因為許多人願意分享他們的財富)。
◎「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也許解釋成「神的國裡,人的地位和名次往往出人意料」比較合宜。這句話在這裡應該是一個警告,警告那些願意犧牲物質,但卻以此為驕傲的人得要小心,免得因為自滿,反而停滯居後了。
十三、第三次預言受難(10:32-34)
○太 20:17-19;路 18:31-34
(一)背景:耶穌、門徒一行人走路往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覺得奇怪,跟從的人也害怕。 10:32
◎這樣的隊形並不特別,但是整群人的氣氛卻很緊張,門徒覺得「稀奇」,而其他人覺得害怕,可能跟耶穌的表現有關。
(二)耶穌叫十二門徒過來,告訴他們:他將受苦、受死,並且三天後復活。10:32-34
◎這第三次的預言受難,比前兩次詳細、清楚多了。
十四、雅各與約翰的要求(10:35-45)
○太 20:20-28
(一)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來求耶穌實現他們的心願。 10:35-36
(二)雅各與約翰希望能夠在耶穌的榮耀裡坐在耶穌的左右邊。 10:37
●「右邊」、「左邊」:「右邊的座位」是「要位」,而「左邊的座位」是次尊貴的位置。
◎顯然這兩個門徒是向耶穌求天國裡除了耶穌之外的最高地位。
(三)耶穌表示他們兩個不知道自己求的是什麼,他們卻自認可以承擔,於是耶穌預言他們兩人也要受苦,但還是無法給他們左右邊的座位。10:38-40
●所「求」的:原文的句型是表達「為自己求」的意思。
◎「杯」:在舊約中是代表「福樂」或者是「苦難與刑罰」,而這裡的意思是指「苦難與刑罰」。
◎「受洗」:指的是「被災難或危險所淹沒」。(參考詩 69:15)
◎這裡的「杯」跟「洗」,指的應該就是「十字架的死」。
◎這兩個門徒這時衝口而出的「我們能」,可能是不經思考的。但未來他們的確也為主受苦了。
(四)這個舉動惹來另外十個門徒的惱怒。 10:41
(五)耶穌表達信徒中的原則是「誰願意為大,就必做眾人的僕人」。10:42-44
◎對權力的追求與爭奪是每一個組織間都會發生的事情,基督徒的組織是否能體會耶穌所說的「領袖必須作眾人的僕人」呢?基督徒組織是否能夠逃離爭權、爭領導地位的陷阱呢?
(六)因為耶穌自己實踐這個規範,不但服事人,而且捨命做多人的贖價。10:45
◎許多人認為45節是馬可福音的鑰節,說明了馬可福音所記載的內容。
十五、醫治瞎子巴底買(10:46-52)
○太 20:29-34;路 18:35-43
(一)地點:耶穌和門徒出耶利哥城的時候。主要的人物:巴底買(底買的兒子)。當時他坐在路旁。 10:46
●「巴底買」:亞蘭文之「bar」是兒子的意思,巴底買就是「底買的兒子」的意思。
◎當時有新舊兩個耶利哥城。這人應該是坐在就耶利哥城和羅馬人所蓋的新耶利哥城之間的路上。
(二)巴底買聽見耶穌,就高喊,要耶穌可憐他。10:47-48
●「大衛的子孫」:原文是「大衛的兒子」,這個名字是彌賽亞的頭銜。
●「責備」:原文的時態顯示是「不停的責備」。
(三)耶穌叫瞎子過去,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到耶穌那裡去,對耶穌表示他希望能看見。 10:49-51
●「放心」:「放心」、「勇敢」的意思。
●「拉波尼」:亞蘭文的稱呼,意義是「我的主」,語意比「拉比、夫子」強。
◎「丟下衣服,跳起來」:瞎子太興奮了,就把外袍一丟,人跳了起來。
(四)耶穌醫治瞎子,瞎子就在路上跟隨耶穌。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