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 18 章

拾、天國子民的相互關係 18:1-35

◎這一篇是馬太福音記載的第五篇講論。

一、小孩子的價值 18:1-14

(一)天國中誰是最大的 18:1-5

可 9:33-37;路 9:46-48

1.門徒們詢問耶穌天國中誰最大。 18:1

●「門徒」進前來:SNG03101,「弟子」、「學徒」,原文是複數型態。

●「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原文是「究竟天國裡誰是最大的」或「那麼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可能門徒記起11:11中耶穌說天國裡的每一個都比施洗約翰大,所以他們就討論起究竟天國中怎樣排名?

2.耶穌答以:如不改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就不能進天國。卑微如小孩子的在天國就是最大。 18:2-4

●「小孩子」:SNG03813,「孩子」、「嬰孩」。

●「實在」告訴:SNG00281,「堅決肯定所說的」、「阿們」。

●「回轉」:SNG04762,指的是「改變方向和行為」而非「走回原路」。且本動詞是被動式,表示是「被改變」而非「自己改變」。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SNG01096+SNG05613+SNG03588+SNG03813,「變成如同小孩子」。這句話當時的門徒所能領受的意義可能是「要變成像小孩子一樣的純潔、謙卑」,但更有可能的是「像小孩子一樣的地位卑微」。意義就是「放棄對於地位的執著與爭取,甘願變成卑微」。

●「斷不得」:SNG03756+SNG03361,連續兩個「不」,是強烈的否定詞,意指「跟本不可能」。

●「凡」自己:SNG03748,「無論誰」、「任何一個」。

●「謙卑」:SNG05013,「降卑」、「使卑微」。

◎「小孩子」:如果這裡是彼得家,這個小孩子可能是彼得的小孩,不過這對於整個教訓的意義並沒有什麼影響,當時的小孩子地位卑微。

◎這裡的意義應該是要門徒放棄爭大小的心態,而自願取那最卑微的地位。後面即用「取卑微地位」(像這小孩子的)的人來稱門徒。

3.接待信耶穌的人就是接待耶穌。 18:5

●「為」我的名:SNG01909,「在....上」、「在....的根基上」、「依據....」。

●為我的「名」:SNG03686,「名字」,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像這小孩子的」:指的是上文可以進天國的「願意像小孩一樣卑微的人」,也就是真正的基督徒的意思。

(二)使信徒跌倒的嚴重性 18:6-9

可 9:42-48;路 17:1-2

1.讓信耶穌的人跌倒,還不如沈入海中。 18:6

●「小子」:SNG03398,「微小的人」,原文與前面的「小孩子」不同,不過應該是取前面「像小孩子的信徒」的意義。

●「跌倒」:SNG04624,「使犯罪」、「使放棄信仰」。

●「大磨石」:SNG03458+SNG03684,「驢磨石」,指「由驢子推轉的上層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大的多。

◎破壞門徒的信仰是個嚴重的罪惡,比起末日的嚴厲審判,被溺死還比較划算。

2.絆倒人的事雖然難免,但是絆倒人的有禍了。 18:7

●「絆倒」:SNG04625,「陷阱」、「犯罪的引誘」。

●「免不了的」:SNG00318,「必須」。

◎此處的意思是難免有人會被引誘,信仰被破壞。不過害人犯罪的那人,將有大災禍。

3.絆倒自己也有禍了,應該不計代價的對付自己的軟弱。18:8-9

●「跌倒」:SNG04624,「使犯罪」、「使放棄信仰」。

◎這一段耶穌用誇張的方式教導,與太 5:29-30的方式相近,這是猶太拉比習慣的教導方式。

(三)要尊重並挽回信徒 18:10-14

1.不可以看輕信主的人,他們的使者常在天父面前。18:10-11

●「輕看」:SNG02706,「蔑視」、「輕視」。

●比較好的古抄本中沒有18:11

◎「他們的使者」:猶太人相信每一個民族有其守護天使,啟示錄的七個教會也各有一個天使。

◎此處耶穌指的是「信徒們」有一些天使在上帝面前隨時候命,等待幫助這些信徒。

2.耶穌以失羊的比喻來描述天父盡全力來保護、挽回信耶穌的人。18:12-14

●「走迷了路」:SNG04105,「使誤入歧途」、「迷路」。

●「撇下」:SNG00863,「放手」、「離開」。

◎失羊的比喻也出現在路 15:3-7相似,但意義不同,路加福音指的是上帝希望罪人的悔改,而此處指的是上帝希望信徒的不走迷。很可能是耶穌用同樣的比喻放在兩個不同場景中來描述不同的事情。

二、處理犯錯的弟兄 18:15-35

(一)挽回弟兄錯誤的步驟 18:15-20

1.弟兄犯罪時,先私下指出他的錯。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有古抄本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

●「指出....錯來」:SNG01651,「責備」、「糾正」。

●「得了」:SNG02770,「 (努力或投資)得到」、「贏得」。

◎私下指出錯誤應該是處理弟兄犯罪的第一步,但我們通常會容忍弟兄的罪,直到忍無可忍就直接對外宣揚,這裡的教訓實在值得我們更多思考。

2.如果不聽私下勸告,再找一、兩個人一同勸告他,並且作見證。 18:16

●「定準」:SNG02476,「建立」、「堅定不移」。

◎「要憑兩三....定準」:引自申 19:15

◎此處帶一、兩個人一同去,可能不只是要見證那人的不是,也是為了後面教會要進行懲戒時可以作為見證人。

3.不聽少數人的勸告,就由教會出面。如教會勸誡亦無效,那就當他是不認識神的人來對待。 18:17

●「教會」:SNG01577,「群體」、「會眾」。此處指的應該是「地方堂會」。

●「外邦人」:SNG01482,「不信的」、「多神教的外族人」。

●「稅吏」:SNG05057,「稅收人員」,馬太自己也是這個工作。

◎「外邦人和稅吏」:意義應該是指「神國度之外的人」。

◎「教會的勸告」是整個挽回弟兄的最高峰,但目前我們似乎很少看到「教會的勸告」出現,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會不會我們都太喜歡當好人了?

4.信徒在地上綑綁的,天上也要綑綁,在地上釋放,天上也要釋放。並且天父要成就信徒在地上同心合意的裁判,因為當有兩三人奉耶穌的名聚會,耶穌就在他們中間。 18:18-20

●「實在」:SNG00281,原文就是「阿們」,用來引出「鄭重的宣告」。

◎「綑綁....釋放」:跟前文彼得所領受的權柄16:19相同,應該是指著「紀律行動」(對犯罪之人的判定)而言。

●「同心合意」:SNG04856,「同一個聲音」、「互相同意」的意思。

●求甚麼「事」:SNG04229,指「法律上的案子」、「訴訟或裁判的事」。

●「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可以翻譯為「對他們為之祈禱的任何審判案件互相同意」。

18:20清晰的提供上帝認可兩個以上信徒裁判權的理由:耶穌與信徒同在。

◎許多人應用18:20時,並沒有考慮到上下文是牽涉到「弟兄犯罪的審判」問題,而誤以為可以應用在所有的場合之上,這可是一大誤會,基本上這裡是用來承認基督徒的裁判權(跟舊約的審判官一樣的權力,神也跟審判官同在),我們也該勇於在禱告之內來指正弟兄的錯失,並作必要的處理。

(二)饒恕弟兄的限度和根據 18:21-35

1.彼得詢問耶穌應該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幾次?七次是否足夠? 18:21

◎猶太人的習慣是「不超過三次」,而在猶太拉比的討論中通常認為「四次」是饒恕弟兄的最高次數,所以彼得大概以為七次是非常足夠了。

2.耶穌答覆:「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七次」。 18:22

●「七十個七次」:SNG01441+SNG02033,可以翻譯為「七十個七次」或「七十七次」。不過意義應該是接近「無限多次」的意思。這裡耶穌很可能是影射創 4:24中,拉麥宣稱「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把無盡報復的心態換成無盡饒恕的心態,因此此處可能翻譯為「七十七次」會比較妥當。

3.耶穌用王與僕人算帳的比喻來描述為何要無限制的饒恕。 18:23-35
(1)有僕人欠王一千萬兩銀子,理應賣掉一切來清償,但主人在僕人求情之下免了僕人的債務。18:23-27

18:23開始有個「因此SNG01223」,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意思就是此處的記載就是前面要饒恕多次的背後理由。

●天國「好像」:SNG03666,「使相像」、「使....像」。

●「僕人」:SNG01401,「奴隸」、「臣僕」。

●「一千萬銀子」:SNG03463+SNG05007,直譯是「一萬他連得」,大約是當時工人十七萬年的工資(六千萬錢銀子)。

●「寬容」我:SNG03114,「有耐心」、「等候」。

●「動了慈心」:SNG04697,「憐憫」、「同情」。

◎這個數字龐大,大概全家都賣了也永遠無法還清(當時的奴隸頂多只值一他連得,一般都只值十分之一他連得罷了)。這個數字也清晰的表達出我們對上帝的虧負是我們永遠無法清償的。

(2)僕人卻斤斤計較別人欠他的債務,務要追索到底。 18:28-30

●「十兩銀子」:SNG01540+SNG01220,一百錢(得拿利)銀子,大約是一百天的工資。

●「掐住他的喉嚨」:SNG04155,「使窒息」。

●「不肯」:SNG03756+SNG02309,「不願意」。

●「竟」去:SNG00235,「反而」、「反倒」。

18:2918:26請求寬容的用詞相近。

◎可以想見這人能借給他人的錢,也是來自主人的錢,結果他卻要追討到底。

(3)主人知道後質問僕人為何不憐恤同伴,像主人憐恤他一樣?於是追討他的債務。18:31-34

●眾「同伴」:SNG04889,「同為奴隸的人」。

●「憂愁」:SNG03076,「悲傷」、「愁苦」。

●「告訴」:SNG01285,「詳細解釋」的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太 13:36;18:31

●「憐恤」:SNG01653,「施憐恤」、「慈悲為懷」。

●「大怒」:SNG03710,「發怒」。

●「掌刑的」:SNG00930,「折磨的人」,這些人的職責是對犯人施以苦刑,聖經中僅出現於此,所以這僕人後來的狀況比「下監牢」還糟糕一些。

18:31說明了同作僕人的(也就是比喻「其他天國的子民」)看見這人的作為是感到「極其愁苦」,甚至忍不住要把所發生的事情都告訴主人,告訴主人的用意,應該也是希望主人懲治這個僕人。

◎「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因為數目太大,事實上這個僕人不可能還清債務,等於將永遠被施以苦刑。

(4)結論:如果信徒不從心裡饒恕弟兄,天父也要收回祂的饒恕了。18:35

◎饒恕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這裡與主禱文中都特別提到饒恕理應是得救群體的生命表現。如果我們不能真實的知道上帝怎樣饒恕了我們,我們大概也無法真心的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如果我們真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恩典,還不能饒恕弟兄的話,那大概真的有如耶穌比喻中的僕人所行之荒謬了。

◎不過此處的比喻中,每一個欠債的人都知道他欠債,亦即每一個加害者都應該被自己與教會確認為加害者,然後被害者獲得「赦免」的權力,而非一味的掩蓋真相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