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 19 章

拾壹、往耶路撒冷途中 19:1-20:34

一、耶穌論婚姻與離婚 19:1-12

(一)耶穌離開加利利到約但河外,許多人跟隨他,他也行治病的神蹟。19:1-2

可 10:1

◎這裡表達了馬太福音所記載的第四篇講道結束。

●約旦河「外」:SNG04008,「在另外一頭」。

◎「約但河外」:當時的加利利人到耶路撒冷過節的時候會避開撒瑪利亞 ,繞道由約但河東邊的比利亞過去。

(二)法利賽人以休妻的話題來試探耶穌。 19:3

可 10:2

●「試探」:SNG03985,「試驗」、「惡意的想引誘人犯罪」。

●「無論甚麼緣故」:SNG02596+SNG03956+SNG00156,「根據任何一個理由」。

●「休」妻:SNG00630,「釋放」、「使自由」。

●「可以」:SNG01832,「是合法的」、「合乎律法的」。

◎當時對於離婚,有兩派看法:希列(Hillel)派認為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燒焦了飯」這種微不足道的理由。沙買(Shammai)派則比較保守,只准「淫亂」為休妻的理由。

◎在此可能法利賽人想讓耶穌說出敵對希律的話可 6:17-29,因為施洗約翰指責希律的婚姻問題導致殺身之禍。

(三)耶穌以上帝起初造人的心意來回答之,要人不可休妻。 19:4-6

可 10:6-9

●「連合」:SNG02853,「被黏合於」、「緊密結合於」。

●一「體」:SNG04561,「身體」、「肉身」。

●「既然如此」:SNG05620,「以致」、「因此」。

●神「配合」的:SNG04801,「結合」、「成雙 (特別是婚姻上的聯結)」,聖經中僅出現於太 19:6;可 10:9

●神配合「的」:SNG03588,這冠詞原文型態是陽性單數,顯示這是指「婚姻」,而非夫妻兩人。

●「人」不可分開:SNG00444,「人」,原文型態是陽性單數,指的是「男人」、「丈夫」,也就是「不可休妻」的意思,當然這是因為當時只有男性能夠主動休妻,實際上耶穌就是認為「不可離婚」。

瑪 2:14-16也記載上帝恨惡休妻的人。

(四)法利賽人用摩西之休妻規定來質問耶穌。 19:7

●「休」書:SNG00647,法律術語,處理有關「放棄對某物之權利」的事宜。

●休「書」:SNG00975,原意是「小書卷」,在此處當「證件或信件」用。

◎「休書」:「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因此被休的女方就獲得了某個程度的保護。離婚要寫「休書」的規定出自申 24:1

(五)耶穌表達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才採用這種過渡的辦法,但上帝的心意並非如此。因此若不是因為淫亂的緣故,休妻另娶就是犯姦淫。 19:8-9

可 10:3-5;10:11-12

●「心硬」:SNG04641,「頑固」、「心裡剛硬」,指「人頑強的抗拒神」。此字不曾在一般的世俗文獻中出現,但在新約聖經與七十士譯本聖經都是常用字,原有「脫水乾燥」的意思。

●「起初」:SNG00575+SNG00746,「從起初」、「從起源」。

●「淫亂」:SNG04202,「不貞」、「通姦」,此字可能指著各種性方面的不道德,並不一定僅僅針對「通姦」。

◎這裡耶穌表明「准許離婚」是一種莫可奈何的妥協,因為人心頑強的抗拒神,所以只能以較小的惡來避免較大的惡。或者這種制定律法的觀念值得我們注意與學習。我們常常都以為法律的目標是要「完全避免犯罪」。

◎耶穌把婚姻的基礎推到上帝身上,是上帝設立婚姻,所以必須慎重對待。

19:9的意思是「任何人非因淫亂休他的妻且和別的女人結婚就是姦淫」,重點是男性犯姦淫,而非如太 5:32以女性犯姦淫為焦點。

◎此段主要的爭議在於與平行經文可 10:11-12相比,多了「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的例外,因此學者們連篇累牘的討論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例外?比較可信的講法是認為「淫亂作為可離婚的例外」,對當時的馬可福音讀者是「無須說明」的,因為姦淫的死刑已經不再執行,只有「離婚」可以替代死亡終止婚約,猶太的《米大示》甚至要求男人要主動休了犯姦淫的妻子,而馬太福音的作者則把這個例外說明清楚,兩本福音書的記載並沒有實質的差別。

(六)門徒跟耶穌抱怨夫妻的關係如果是這樣的話,乾脆不要娶,耶穌清楚表明並非人人都能獨身。 19:10-12

●「人和妻子」:原文是「人和妻子的關係SNG00156」。

●「這話」:指的是19:10中門徒說的「獨身氣話」。

●「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原文只有「惟獨賜給誰」。

●「閹」人:SNG02135,指「先天或後天無法生育的人」。

●被人「閹」:SNG02134,「閹割」、「去勢」,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由此看來,的確是有人領受特殊的「獨身」恩賜,獨身並非人人都可以選擇的道路。

二、能進天國的人 19:13-26

(一)耶穌祝福孩童,並表示天國是像小孩子一樣的人的。 19:13-15

可 10:13-16;路 18:15-17

●「責備」:SNG02008,「斥責」、「嚴詞警誡」,責備的對象應該是那些帶小孩來的人。

●「讓」小孩子:SNG00863,「任由」、「容讓」。

◎在巴勒斯坦,母親習慣在孩子周歲的時候,把孩子抱到知名的拉比那裡接受拉比的祝福。這裡所記錄的情形就是在這種風俗之下,人們找耶穌來祝福自己的小孩。

◎「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根據18:1-3的看法,耶穌是指「小孩子的卑微」說的。

(二)富有的年輕人來問永生 19:16-26

可 10:17-22;路 18:18-23

1.有一個富有的少年人來問耶穌要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19:16

●「夫子」:SNG01320,「教師」、「老師」。

●「做」甚麼善事:SNG04160,「做」、「製造」。

●「善事」:SNG00018,「好的」、「好行為」。

●「得」永生:SNG02192,「擁有」。

●「永生」:SNG02222+SNG00166,「永遠的生命」。

◎這個人擁有一切眾人羨慕的特質:年輕太 19:20、富有19:22、道德與自信(自認從小遵守律法)19:20、地位(官)路 18:18

◎一個年輕、有錢又有道德與自信的官員,為什麼還要問耶穌關於永生的事呢?顯然他也沒有獲得永生的把握。而他的觀念是典型的功德主義,認為可以「做」某一些善事以換取永生。

2.耶穌一面提醒他:「只有一位是善的」,一面告訴他應該要守誡命才能得永生。19:17-19

●愛「人」如己:SNG04139,「鄰舍」、「鄰居」。

◎耶穌在這裡提醒這年輕人:「只有上帝是良善的」,很可能是要先提示這人,其實沒有人在上帝面前有資格依賴善行得到永生。

3.年輕人表示他已經遵守耶穌所提出來的誡命了,而耶穌進一步要他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並來跟從耶穌。 19:20-21

●「還」缺少:SNG02089,「仍然」、「尚未」。

●還「缺少」:SNG05302,「短缺」、「不足」。

●「少年人」:SNG03495,「年輕人」,原文顯示這是年齡由24到40歲的人,所以翻譯為「青年人」、「年輕人」會比較適切。

●「完全人」:SNG05046,「完全的」,是指「以神的完全為目標」的人,太 5:48耶穌要求門徒要「完全」,原文也是SNG05046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原文的句型顯示耶穌認為這人真正有心要做完全人。

◎耶穌已經先提醒少年人,除了上帝沒有人是良善的,而這少年人顯然沒有聽進去,他對自己遵守誡命的能力還是很有把握。

◎有趣的是耶穌只拿十誡中第二部分(關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部分)來詢問少年人,而沒有拿第一部份(關於人與上帝關係的部分)。

可 10:21;路 18:22中耶穌提出的要求是說「一件事」,亦即「變賣財產」和「跟隨耶穌」是同一件事,看得出耶穌知道這人問題所在,但耶穌仍然愛他可 10:21,而這讓少年官知難而退的要求也是出於耶穌的愛,這實在值得我們深思。

◎有解經書認為這是耶穌拿十誡的第一誡來考驗少年人:「放棄財富,把上帝當第一位」。結果少年人失敗了,這種說法頗有道理。

4.年輕人終究是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19:22

●「憂憂愁愁」:SNG03076,「悲傷」、「愁苦」。

●「產業」:SNG02933,「財產」、「所有物」,特別是指「土地」、「不動產」。

◎顯然這人希望同時享有永生和財富,而他追求永生的意圖,可能也在於享受永恆的財富,因此耶穌這一個要求就顯出這人內在真正的情況。

◎這人憂愁,顯示他無法在永生和產業中間作抉擇,而且他也相信耶穌的條件是真實的。他的反應也顯示出他並沒有遵守第一誡「以上帝為唯一的上帝」。

5.耶穌表達駱駝穿過針眼,比富人進天國容易,門徒對耶穌的話感到驚訝,問耶穌:「這樣誰能得救?」,而耶穌表明「在神凡事都能」。19:23-26

●「財主」:SNG04145,「富裕的」、「富足的」。

●「是難的」:SNG01423,「困難地」,此字聖經中僅出現三次,且都與這個記載相關太 19:23;可 10:23;路 18:24

●「針的眼」:SNG05169+SNG04476,就是指「針孔」,而非第九世紀以後一個名叫「針眼」的城門進口。

◎此處耶穌是用「實在(阿們)告訴你們」來強調富有的人不容易進天國,真是值得我們謹慎思考。

◎「駱駝穿過針的眼」可能是當時流行的口語,表示「不可能的事」。當時拉比們常常用「大象穿過針眼」來形容「不可能的事」,駱駝是當地常見的陸生生物中最大的一種。

●「希奇得很」:SNG01605+SNG04970,「非常地驚訝」。

◎當時的人把財富當成是上帝的賜福,所以耶穌說財富將阻止人進天國時,門徒的訝異是可以理解的。

◎「依靠錢財的人難以進天國」是一個重要的警告,尤其在一個豐裕的環境中,「追求有錢」好像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我們會被「財富」吸引而遠離天國呢?

◎門徒的觀念中很可能認為富有的人做許多事情都比他們容易,甚至在傳統的猶太教中,財富是上帝的恩賜,有財富也讓人比一般民眾容易守律法、獻祭,所以如果連富人都難以得救,那誰有資格得救呢?由此處我們也可以大略看出為什麼一般認為猶太人比較吝嗇、會賺錢。

●「看著」他們:SNG01689,「看」、「注視」,表示耶穌是慎重地回答門徒訝異的驚嘆。

●「不能的」:SNG00102,「不可能的」。

●凡事都「能」:SNG01415,「有能力的」、「有可能的」。

◎耶穌在此把得救的可能交回到上帝手裡,也指出「人進神的國」乃是因為神介入才變成「可能」。

三、門徒的賞賜與天國的恩典 19:27-20:16

(一)門徒的賞賜 19:27-30

可 10:28-31;路 18:28-30

1.彼得詢問耶穌:門徒們已經撇下所有跟隨耶穌,將會得什麼賞賜?19:27

●原文句型強調「我們」,亦即彼得向耶穌表示他們做到了財主所不能做的,是不是應該有特殊的賞賜?

●「跟從」你:SNG000190,「追隨作門徒」。

◎彼得這個問題,好像認為門徒犧牲浩大,上帝欠門徒門徒一個足夠的獎賞,耶穌在20:1-16用一個比喻來糾正門徒們的錯誤觀念。

2.耶穌回答:使徒們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跟耶穌一同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 19:28

●「復興」:SNG03824,本來的意義是「再生」、「重生」,在此是指彌賽亞引進新天新地的時候。聖經中僅出現於太 19:28;多 3:5

●「審判」:SNG02919,可能指「統治」或「審判」。

◎「以色列十二支派」指的可能是種族上的以色列或屬靈的以色列(基督徒)。

3.又說凡為耶穌撇下財產與親情的,要得到百倍,而且要承受永生。19:29

●「撇下」:SNG00863,「使離開」、「遣走」。

●「百倍」:SNG01542,「一百倍」,最好的古抄本作「百倍」,有一些則作「多倍」。

◎前文中少年官無法放棄財富獲得永生,而耶穌在此承諾能夠為耶穌放棄財富或親情的,將有永生。

◎這裡「百倍」應該是指「關係」上的「許多倍」。而非指實質上的獲得更多的財富與親情。基督徒雖然可能為信仰犧牲親情,卻獲得更多弟兄姊妹之情。失去土地或房屋,但卻如同擁有更多的房屋和土地(因為許多人願意與自己分享他們的財富)。

4.但耶穌警告門徒:有些在前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19:30

◎「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也許解釋成「神的國裡,人的地位和名次往往出人意料」比較合宜。這句話在這裡應該是一個警告,警告那些願意犧牲物質,但卻以此為驕傲的人得要小心,免得因為自滿而反而停滯而居後了。

◎下一段葡萄園的比喻把這裡的「在前在後」的意義闡述的更明白,耶穌直指彼得等人不願意看到其他人得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