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 5 章

參、登山寶訓 5:1-7:29

路 6:17-49平原寶訓

◎此段講論,不一定一次說完,也不一定沒有重複說。

◎此段具有三種風格:Poetical 詩歌體裁、Pictorial 具體例證、Poverbial 格言性質。

◎本段釋經需注意:文學上的誇張法、一般性原則的解釋法、以經解經的原則。

◎「義SNG01343」似乎是登山寶訓最常見的一個字與概念,而「天國」則是整段的主題。

一、八福 5:1-12

◎整個八福的語法是「有福啊!xx的人,因為xxxx」。這樣的語法在舊約中也出現過,如詩 119:1-2;箴 8:32-36

◎第一福和第八福是用現在式,其他用未來式。

(一)耶穌上山,門徒進前,耶穌開口教訓眾人 5:1-2

●「許多的人」:SNG03793,「羣衆」、「人羣」,指4:25來跟隨耶穌的人。

●「門徒」:SNG03101,「弟子」、「追隨者」,此處應該是「泛指跟隨耶穌的人」,其中應該摻雜有十二門徒在內,但不僅僅是指十二使徒。

●「教訓」:SNG01321,「教導」、「指示」。

◎這裡可能等於路 6:17-49的平原寶訓,或是不同場合底下類似的講道。如果兩篇講道是等同的話,大概太 5:1提到的「耶穌就上了山」是一種概括性的描述,而路加福音記錄比較多的細節。路 6:17的「平地」可能是指山丘地帶稍微平坦的地方。

◎此處特別提到「山」,可能是要與摩西上西奈山領受律法對應,也可能是要回應當時的錫安神學,引用賽 2:2-4來描述末日萬民來歸耶和華的山。

(二)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5:3

●「虛心」:SNG03588+SNG04434+SNG03588+SNG04151,其中SNG04434指「極其窮困,一無所有」,此字常來形容「討飯的人」,在此譯為「靈裡貧窮」比較準確。

◎「虛心的人」:「靈裡貧窮的人」,應該是指「自知靈性貧乏,在上帝面前無可依恃的人」,這樣的人認為自己只能仰賴上帝的恩典,但上帝要把天國的福份給他們。

●「有福了」:SNG03107,指「有福氣」、「可慶賀」、「由心裡呼喊:多麼快樂啊!」的意思。

◎我們來到上帝的面前,自覺如何呢?是否深知自己靈性貧乏,只能依賴上帝的憐憫?如果我們來到上帝面前,不知道自己的缺乏,真的無法接納恩典進入天國。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是八福的開始跟結束之福5:3,10

◎「貧窮」、「哀慟」與「謙和」對應到賽 61:1-3的記載。

(三)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4

●「哀慟」:SNG03996,「悲歎」、「悲傷」,指「不能隱藏的深切悲痛」。

◎「哀慟的人」:「為罪惡悲傷的人」,指為自己的罪和這世界因為罪惡產生的不公平與不公義哀慟。這樣的人上帝要安慰他們,亦即上帝終究要解決罪惡對個人和世界的影響。

●「安慰」:SNG03870,「勉勵」、「鼓舞」。

(四)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5:5

●「溫柔」:SNG04239,「溫和」、「謙卑」,「對神柔順,對人謙和」。

◎「溫柔的人」:這種人為自己一無所求的心,知道沒有什麼是自己應該擁有的。溫柔的人不追求擁有什麼,上帝反而給他們天國。此處呼應詩 37:9,1111:29;21:5中也說耶穌有這特質。

●「承受」地土:SNG02816,「繼承」、「擁有」。

●「地土」:SNG01093,「地」,此處指「上帝所應許的產業」,也指「天國」。

◎以色列人以「繼承應許之地」為上帝帶領的終點,不管是出埃及、被擄歸回,都是如此。「天國」在某個程度也是彌賽亞帶領的目標,因此這一段用「繼承產業」來描述溫柔的人可進入「所應許的新天新地」。

(五)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5:6

●「飢渴」慕義:SNG03983+SNG02532+SNG01372,「飢餓且口渴」。

●飢渴慕「義」:SNG01343,「公正」、「正義」、「公平」。不過參照5:10「為義受逼迫」,此處的義主要不是指「社會與司法性的公義」,而是指「上帝的旨意(公平正義)被實行」。

◎「飢渴」表明了一種極大的需要,因為這個需要不被滿足,人就會喪命。

●「飽足」:SNG05526,「餵養」、「內在被滿足」。

◎「飢渴慕義的人」:渴望實行上帝旨意的人,渴望個人稱義、個人行為合於義並上帝的公義得以彰顯在天下。上帝給這種人的賞賜就是「滿足他們的渴望」。

◎前四福談到個人方面的心態與福份,其中第四福又是前四福的高潮,卻也是前後四福的轉接。

(六)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5:7

●「憐恤」:SNG01655,「慈悲憐憫的」,聖經中僅出現於太 5:7;來 2:17

◎「憐恤人的人」:以仁慈待人的人,可能是指那些為他人的罪惡、苦難而哀慟的人,上帝給這種人的回報,就是「以仁慈待他」,畢竟我們處在這個世代中,太多時候需要上帝的憐憫仁慈,上帝以仁慈回報人對其他人的仁慈。

●「蒙憐恤」:SNG01653,「施憐恤」。

(七)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5:8

●「清心」:SNG02513+SNG03588+SNG02588,「內心專一」、「內心清潔」。

◎「清心的人」:「內心清潔無偽的人」、「心地純潔的人」,這些專一心志等待上帝的人,上帝給他們的回報就是讓他們終究是等到他們想要的,也就是「見到上帝」。

(八)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5:9

●「使人和睦」:SNG01518,「促進和平」、「使人與上帝和睦」,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因為他們所作所為酷似上帝的屬性。而舊約中「上帝的兒子」並不用在各人身上,僅僅用在整體以色列人身上申 14:1;何 1:10,此處耶穌開始稱呼信徒為「神的兒子」。

◎此處蒙福的是「使人和睦的人」,不是「與人和睦相處」的人。事實上「和睦」、「和平」、「平安」,是耶和華信仰中很重要的一個元素,連「耶路撒冷」都有「平安」的意涵在其中。耶穌的替死,也的確是「讓人與上帝和睦」,因此若有人能「促進和平」,真是很像上帝的屬性。

(九)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5:10-12

●「為義受逼迫」:SNG01377+SNG01752+SNG01343,「因為公義被逼迫」。

◎「為義受逼迫的人」:因為要獲得個人的「義」(也就是為了信耶穌),或者為了實行上帝旨意(也就是實現上帝的公義)而遭受迫害。

●「辱罵」:SNG03679,「侮辱」、「譴責」。

●「逼迫」:SNG01377,「迫害」、「驅逐」。

●「毀謗」你們:SNG02596,「敵對」、「控告」、「反對」。

●歡喜「快樂」:SNG00021,「興高采烈」、「極度歡欣」。

●「賞賜」:SNG03408,「工資」、「獎賞」、「回報」。

5:11-12是用來解釋並應用5:10,把稱呼由「他們」改成「你們」,讓眼前的門徒知道何謂「為義受逼迫」。耶穌一方面把「自己」和「上帝的義」劃上等號,視為自己受苦等同於為義受逼迫。另一方面也用以前的先知當榜樣來鼓勵聽眾在逼迫下還是可以歡喜快樂。

二、鹽和光 5:13-16

(一)門徒是鹽,如果失了味就只能丟棄無用。 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SNG01510,「是」、「存在」,指明信徒本質上就是世上的鹽,而不是一條行為律法,規定信徒要「成為」鹽。

●「世上」的鹽:SNG01093,「地上」、「土地」。

◎「鹽」有「調味」與「防腐」用途。在此指基督徒在世間也應該有「防腐」和「調味」的效果。

●「失了味」:SNG03471,「成為愚笨」、「使之無味」。

◎「鹽失了味」:當地使用的鹽是含有雜質的鹽,取自死海旁沉積的鹽柱。當鹽分使用完或儲存不當水解時,就只剩下雜質,失去了鹹味。這些雜質有原來鹽的形狀,卻失去了其本質,只能丟掉了。「鹽失了味」,應該不是警告基督徒必須努力成為世界的防腐與調味劑,否則會被丟棄。而是表明如果是基督徒,本質上應該就有鹽的功能,如果沒有鹽的功能,那就顯明內在沒有鹽的特質,只不過是無用的雜質。

(二)門徒是世上的光,目標是讓人看出上帝,把榮耀歸給上帝。 5:14-16

●你們「是」世上的光:SNG01510,「是」、「存在」,指明信徒本質上就是世上的光,而不是一條行為律法,規定信徒要「成為」光。

●「世上」的光:SNG02889,「世界」、「宇宙」。

●「斗」:SNG03426,木頭做的量穀器,容量約8.75公升。

●「燈台」:SNG03087,「燭台」,指一個大小可以用手掌托住,用來燃點橄欖油的器具。

●「好行為」:SNG02570+SNG02041,「好的行動」、「道德的行為」。

◎這裡指出門徒有如上帝所建的城、所點的燈,除了消極的調味與防腐之外,也積極的彰顯上帝的工作效果,讓人看見上帝,也看見希望。憑藉的方式就是「活出好行為來」(不是活出有錢的生活等等)。

三、律法 5:17-19

(一)耶穌來不是要廢掉舊約,而是要成全舊約。 5:17

●「莫想」:SNG03361+SNG03543,「不要認為」、「不要相信」。

●「廢掉」:SNG02647,「毀壞」、「廢棄」、「使之無效」。

●「律法」:SNG03551,此處指「摩西五經」。

●律法「和」先知:SNG02228,「或」。

●「先知」:SNG04396,「先知」,原文是複數形態,泛指「摩西五經以外的舊約聖經」。

●「乃是」要成全:SNG00235,「而是」,表示一種對比的狀況。

●「成全」:SNG04137,「建立」、「使充滿」、「完成」、「完全」。

◎耶穌如何「成全律法」有許多種不同的意見,但一方面耶穌的替死達成了律法的公義要求,另一方面耶穌的行為實現了律法的義的標準,且最後耶穌建立一批真心信靠上帝活出律法精神的信仰羣體,可以在各方面都完成律法被設立的目標。

◎不過我們今天傳的福音,內容指向舊約聖經中上帝希望猶太人活出來的樣子嗎?還是已經扭曲成舊約所不認識的民間信仰了?

(二)律法的本質是不能廢去的,人也不應該自己廢去律法或者是教訓人廢去律法。 5:18-19

●「我實在告訴你們」:SNG00281+SNG01063+SNG03004+SNG04771,直譯是「阿們,我告訴你們」,表達接下來的話非常重要,這是「鄭重聲明」。

5:18「廢去」:SNG03928,「消失」、「隕歿」。與5:17的「廢掉SNG02647」不同。

●「點」:SNG02503,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畫」:SNG02762,「角」,「突出物」、「字的一勾」,聖經中僅出現於太 5:18;路 16:17

●都要「成全」:SNG01096,「發生」。

◎「點、畫」:希伯來文的特性中,一點一畫將左右文字之意義。

◎耶穌在此堅定的表達舊約聖經是永恆的,也是不能廢去的。我們可以想像馬太福音寫作時,保羅已經在非猶太人的世界中把福音傳開,很可能外邦信徒不必守割禮與飲食律的決議也已經做出徒 15,但馬太還是記載耶穌的「律法不廢去」教導。事實上耶穌的教訓實質改變律法的規定到動機層面,所以耶穌的「成全」是更高層次的「實現內涵」不僅僅是「遵守行為規定」。

5:19「廢掉」:SNG03089,「使其自由」、「放開」、「鬆綁」。

●「誡命」:SNG01785,「命令」,實際上就是指「舊約律法中的命令」。

●「教訓人」:5:19出現兩次,SNG01321,「教導」。

5:19中論到「天國中的大小」,這應該是一種誇飾法,說明廢掉律法是完全違背天國原則的。另外「稱為最小」也可能是為了與前面的「最小的一條」、「一點、一畫」對應,以加深聽者的記憶(亦即這是一種修辭方式)。

5:19中特別提到「教導人」,可能跟5:20提到文士與法利賽人有關,這些人都是以色列人中的教導階層。

◎此處耶穌肯定整本舊約是不可廢棄的,他來是要成全舊約,但今日我們還讀舊約嗎?

四、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5:20-48

◎本段舉出六個例證來說明何謂「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每一段都是先引述猶太人在會堂中常聽到文士對律法的解釋,然後耶穌再說出他自己的意見。

(一)前言: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5:20

●「義」:SNG01343,「公正」、「正義」、「公平」。

●「法利賽人」:SNG05330,字義是「分離者」,當代法利賽人的人數大約有六千,散佈在整個巴勒斯坦。他們是會堂裡的教師,人們心目中的宗教楷模,自命是律法的護衛者,監管人們正確的遵行律法。他們認為傳統上對律法的解釋和規條,具有實質上和聖經同等的權威。

◎「文士」是研究律法的專家,「法利賽人」則是公認虔誠遵守律法的人,耶穌要求信徒的義必須勝過這兩種人,這對當時的聽眾是相當震撼的宣告。

◎學者們認為馬太福音的「義」與保羅的「義」用法並不相同,比較有「行為性」的意思。不過看後文的六個例子,其實耶穌強調的義,是由內在動機正確出發的全人義行,而非僅追求外在行為正確。

(二)發怒與殺人 5:21-26

路 12:58-59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殺人」、「殺人的會受審判」。 5:21

●「不可殺人」:這是十誡中的第六誡出 20:13;申 5:17,「殺人SNG05407」的原文意義是「謀殺」。

●「難免」:SNG01777,「有責任的」、「應負責的」。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SNG02920,指「地方法庭的審判」,出自民 35:30-31

◎雖然兩句都是出於聖經,但是把民數記的律法和十誡的第六誡放在一起,就減弱了第六誡的命令到行為層次。

2.耶穌將此律法還原到動機層面:動怒的要受審判、罵弟兄是拉加、魔利的也要受地獄的火。 5:22

●「動怒」:SNG03710,「發怒」。

●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SNG02920,與5:21的「審判」相同,指「地方法庭的審判」。

●「拉加」:SNG04469,亞蘭文的音譯,意思是「蠢材」、「飯桶」、「笨蛋」、「傻瓜」。

●「魔利」:SNG03474,希伯來文的音譯,意思是「愚頑人」、「不敬神的傢伙」、「罪大惡極」、「背逆」。

●「公會」:SNG04892,「公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組成,總共有七十一名成員。在當時,可說是猶太人的最高自治機關。

●「地獄」:SNG01067,由希伯來文「欣嫩」音譯成希臘文,意義就是「地獄」,也是「末日之審判之處」。欣嫩子谷是起初猶太人們以嬰孩為祭獻給迦南神摩洛的地方。獻的方法是把嬰孩放在摩洛神像燒紅的雙臂中。約西亞王廢除這種可憎的儀式王下 23:10後,這山谷就成為焚燒垃圾的地方。那地方的火日夜不停的燒著,所以被用來表示上帝要施懲罰的地方。

◎耶穌用「地方法庭」、「耶路撒冷公會」、「地獄」越來越嚴重的審判來說明「導致謀殺的動機」也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傳統的教訓告訴百姓:「謀殺會換來地方法庭的審判」,但導致「謀殺」背後的動機,亦即「生氣」、「認為對方沒有存在的價值」、「罪大惡極、不應該活在世上」,卻不被討論。而耶穌這個教訓就是要把「不可殺人」的律法,落實到「動機層面」。

3.要積極的尋求與弟兄和好。 5:23-26

◎「所以」:SNG03767,表達了因為前文提到上帝的誡命是要求到動機層面,因此不但不能隨意向弟兄動怒,看弟兄是沒有價值或罪大惡極無可救藥的,反而應該積極的解決與弟兄間的嫌隙。

●「向你懷怨」:SNG02596+SNG04771,「敵對你」、「針對你」。

●「對頭」:SNG00476,「仇敵」、「打官司的對手」,此處可能是指「懷怨的弟兄」。

●「趕緊」:SNG05035,「迅速地」、「毫無延遲」。

●「和息」:SNG02132,「友善」、「作朋友」。

●「審判官」:SNG02923,「法官」,此處應該是指「上帝」。

●「我實在告訴你們」:SNG00281+SNG03004+SNG04771,直譯是「阿們,我告訴你們」,表達接下來的話非常重要,這是「鄭重聲明」。

●「一文錢」:SNG02835,指「羅馬帝國所用的最小銅幣」,價值是羅馬銀幣(一錢銀子,工人一天工資)的六十四分之一。

5:23並沒有說明誰對誰錯,僅僅要求希望聽衆獻祭前要與弟兄和解。

◎獻祭本是意圖與上帝和好,但耶穌在此說明「與弟兄和好」應該是一個意圖與上帝和好的人的生命表現。而且5:23-24的意思是與人和好比獻祭、敬拜還重要,還要優先處理。且此處的聽眾是加利利人,去一趟耶路撒冷獻祭需要幾天的時間,耶穌卻要求先去與弟兄和好再回來獻祭,其教訓的衝擊可想而知。

◎此處顯然是西元七十年以前的背景,西元七十年以後就沒有聖殿與祭壇可以獻祭了。

5:25,26意思是要我們盡量與有嫌隙的人和解,這種表現方法則應該是一種修辭的技巧。

(三)姦淫 5:27-30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姦淫」。 5:27

●「姦淫」:SNG03431,「不合法的性關係」。

◎「不可姦淫」是十誡裡的第七誡出 20:14;申 5:18

◎單單教導「不可姦淫」的律法,只是讓人不做姦淫的行為,卻沒有處理意淫的問題。

2.耶穌表明「不可姦淫」的誡命應該是深入到動機層面,「意淫」也是上帝所不喜悅的「姦淫」。 5:28

●「看見」婦女:SNG00991,「看得見」、「察覺」,原文型態是「主動分詞」,表示「一直看」。

●「婦女」:SNG01135,此字可以泛指「成年女性」或者「妻子」,此處也許是指「已婚婦女」。

●「就動淫念」:SNG01937+SNG00846,「就對她動情慾」,動詞型態是不定詞,有「持續保持性慾」的意思。

3.面對罪惡,寧可壯士斷腕,以拯救自己免受地獄的審判。 5:29-30

●「剜出來」:SNG01807,「取出來」、「撕扯下來」。

●「丟掉」:SNG00906,「投擲」。5:30兩次「丟掉」都是此字,意思是「遠遠離開」、「完全斷絕」。

●「砍下來」:SNG01581,「切斷」、「切下來」。

◎「右眼」、「右手」:可能指「最好的眼睛」、「比較有用的那一隻手」。

◎這應該也是利用誇飾法來表明我們對罪惡應該要慎重看待,力圖斷絕罪惡的影響力。早期的教父「俄利根」就自己閹割了自己,這種行為應該是誤解了此處的意義。

(四)離婚 5:31-32

太 19:9;可 10:11-12;路 16:18

1.一般的教導論及「休妻要給休書」。 5:31

●「休書」:SNG00647,「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

◎此處引自申 24:1-4

◎當時對於離婚,有兩派看法:希列(Hillel)派認為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燒焦了飯」這種微不足道的理由。沙買(Shammai)派比較保守,只准為「淫亂」的理由休妻。

2.耶穌表明:休妻如果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就是導致淫亂的發生。5:32

●「淫亂」的緣故:SNG04202,「不貞」、「通姦」。

●「叫她作淫婦」:SNG04160+SNG00846+SNG03431,直譯是「使她犯姦淫」。

◎當時婦人淫亂的結果應該是遭受「石頭打死」的處罰,因此,這裡也可能是暗示「婚姻到死方休」。

◎耶穌在此表明,隨意休妻,將導致淫亂的事情發生。上帝心目中的婚姻是「到死為止」的,因此隨意的休妻,在上帝眼中,這「休書」並不成立。因此,兩人的婚約仍然有效,導致被休的婦人另外結婚,也等於干犯前一次的婚約。不過這一切的責任卻應該在一開始休妻的男人身上。

太 19:3-11耶穌對於休妻有更完整的解說,談到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才要求寫休書休妻(原來是可以隨意休妻,又隨意叫妻子回來)。

(五)起誓 5:33-37

1.傳統的教導要人「不可以背誓」。 5:33

●「背誓」:SNG01964,「發假誓」、「違背誓言」,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直譯是「惟要向主償還你的誓言」。

◎當時的文士發展出了許多「發誓技巧」,認為某些誓言是不必守的,某些誓言就非守不可。他們認為沒有提到上帝名字的誓言就不必守,而耶穌表明,甚至沒有發誓也應該實話實說、信守諾言。

2.耶穌表明:不可以起誓,因為發誓並不能實質增進自己話語的可信度,而應該實話實說。 5:34-37

●「甚麼誓都不可起」:SNG03361+SNG03660+SNG03654,「完全不可發誓」。

●「大君」:SNG03173+SNG00935,「大的國王(單數型態)」,指「上帝」。

◎「地是他的腳凳」出自賽 66:1,「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出自詩 48:2-3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SNG03483+SNG03483+SNG03756+SNG003756,原文直譯是「是,是;不是,不是」。意義是「簡單的說『是』,或『不是』」。

●「惡者」:SNG04190,原文形態可能是陽性,指「魔鬼」,或中性指「邪惡」。

◎當時的人習慣用「發誓」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度,常指天指地或指聖殿、指頭來發誓。然而所發的誓言又未必做到。因此耶穌要人直接實話實說,不借用自己無法掌握的其他權威來讓別人更加相信自己。

◎約瑟夫記載當時的愛色尼人也盡量不發誓,因為他們認為「人若不訴諸神就不獲得信任,那人其實已經被定罪了」。

◎「實話實說」是通則,「不可以發誓」就應該是耶穌演講時用以加深聽眾記憶的誇飾法。耶穌自己起誓太 26:63-64,保羅也起誓羅 1:9;9:1,由此可知「不可起誓」是耶穌用誇飾法來表達,重點是期待基督徒有誠實的人格。

(六)報復與愛仇敵 5:38-48

路 6:27-36

1.一般的教導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8

●眼「還」眼,牙「還」牙:SNG00473,「代替」。

◎引自出 21:24。這一段本來是民事訴訟的標準,卻可能被引用來支持報復的正當性。訂定這樣的標準是因為當日常常有「過度報復的情況」,而富有的人可能會以錢規避刑罰,所以必須訂定公平的刑罰標準。

◎由上下文來看,此處特別是指猶太人被羅馬人統治之下、備受壓迫,猶太人當然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耶穌要求信徒個人不要追求報復。

2.耶穌說明:天國的倫理是「不報復」、「肯吃虧」的倫理。 5:39-42

●「作對」:SNG00436,「反對」、「抵抗」。

●「告」你:SNG02919,「裁決」、「交付判罪」。

◎「外衣」比「裡衣」昂貴,而且律法規定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置過夜出 22:26-27;申 24:12;結 18:7;摩 2:8,因為外衣常常是睡覺用的蓋被。

●「強逼」:SNG00029,「強迫徵用」。

●一「里」:SNG03400,羅馬長度單位,約1.5公里。

◎「強逼走路」,當時的羅馬政府規定人民必須為政府做種種義務工作,其中就包括強迫運送包裹或貨物。例如:太 27:32,羅馬兵丁就強逼西門為耶穌背十字架。不過當時法律規定,兵丁只能要求平民代拿貨物走一里路。

◎「打你的右臉」,在慣用右手的情況下,被打右臉是「用手背打人」,這在當時是極大的侮辱,摑人者可能要賠上鉅款。羅馬軍人可能會用這種粗野的方式來貶低被征服的猶太人,但耶穌要求門徒要連左臉也讓出來。

◎其實舊約利 19:18就有:「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的記載。

◎當然此處不是說司法應該偏袒惡人,而是說明天國的子民必須隨時準備接受損失,而不採取個人性的報復。而公正的司法與上帝公義的要求,仍是不可少的。

●「向你」借貸:SNG02309+SNG00575+SNG04771,「有意圖要從你」。

●「推辭」:SNG00654,「拒絕」、「轉離」。

5:42是講到兩種大家不喜歡的人,一種是求自己的,另一種則是想要來借錢的,耶穌要求我們不要拒絕這些有需要的人。當然我們知道實務面任意滿足借貸的人將會造成社會問題,但是基本上耶穌就是要我們不要因為怕損失而拒絕他們。

3.一般的教訓:「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3

●「鄰舍」:SNG04139,「鄰居」。

◎引自利 19:18,34。原文並無「恨你的仇敵」,這是文士們自己加上去的。耶穌就拿掉這後面外加的一句,把該律法的真正精神表明出來。

4.耶穌表明天國的倫理是「愛仇敵,為那逼迫自己的禱告」。 5:44

●「愛」你的仇敵:SNG00025,「愛」,通常指「神聖的愛」。

●「仇敵」:SNG02190,「敵人」,原文是複數形式。

●「逼迫」:SNG01377,「驅離」、「逐出」、「迫害」。

5.不報復、愛仇敵的基督徒就像天父的兒子。因為天父也把好處給壞人。5:45

●「兒子」:SNG05207,「兒子」、「後代」、「後裔」,有「同品質」的意思。亦即天父善待惡人,因此基督徒如果有天父的性格,應該也會善待自己不喜歡的惡人。

◎上帝並沒有分別祂喜愛的好人與厭惡的壞人,還是把日常所需給惡人與義人。所以祂的兒女應該也要愛自己喜歡的人與自己厭惡的人。

6.只愛自己所愛的人則與罪人所行的無異。 5:46-47

●「單」請:SNG03441,「僅僅」、「只有」。

●「比人有甚麼長處呢」:SNG05101+SNG04053+SNG04160,「多做了些什麼呢」?

◎「稅吏」是被羅馬政府雇用來向自己同胞徵稅的猶太人,被視為羅馬政府的走狗,但他們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稅吏和外邦人都是當時受人輕視的罪人。稅吏指為羅馬政府徵稅的猶太人,外邦人則指不認識上帝的非猶太人。

7.因此,天國的子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 5:48

●「完全」:SNG05046,「成熟的」、「完全成長的」。

◎根據上下文,這裡指的應該是「愛仇敵」方面的「完全」。